對貫徹學習監督法基本要領的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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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事情讓我們心裡有了一些心得後,可以將其記錄在心得體會中,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那麼要如何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貫徹學習監督法基本要領的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對貫徹學習監督法基本要領的心得體會

被稱為“十年磨一劍”的《監督法》終於出臺了。這對於各級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將產生深遠和重大的影響。作為保障人大監督的重大舉措,怎樣才能把貫徹實施的任務儘快落到實處,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要抓緊學習掌握貫徹《監督法》的基本要領,研究實施《監督法》的具體措施。從當前實施《監督法》面臨的工作現狀來看,首先要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把握《監督法》立法理念政治性較強的特點,在貫徹實施上要不斷解決好“為與不為”的方向問題

《監督法》所規範的人大對政府、法院、檢察院進行的監督,包括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也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人大監督工作是涉及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的監督,具有政治性很強的特點。隨著《監督法》的頒佈實施,使監督工作實現了法制意義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只要保證這一法律的正確實施,人大監督必將大有所為,民主建設必將大有作為。當前,在貫徹《監督法》的問題上,最首要的是要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爭取和實現監督工作應有的政治作為。一是要在著力堅持黨領導上貫徹落實《監督法》,這是一個大前提。要緊緊圍繞黨的大政方針、根本任務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二是要在著力依靠廣大人民群眾上貫徹落實《監督法》,這是一個大重點。要時刻聯絡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民主權利的保障情況開展監督;三是要在著力推進依法治國上貫徹落實《監督法》,這是一個大目標。要始終著眼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安全穩定的建設情況組織監督。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監督,切實保證貫徹《監督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二、把握《監督法》條款內容原則性較強的特點,在貫徹實施上要不斷解決好“要與不要”的認識問題

《監督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條款規定比較原則,突破性的成份不大,與大家預期的目標有差距,但仍然具有鮮明的特色。通過這些原則性較強的監督條款,從工作意義上看,人大依法對“一府兩院”進行的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援和促進;從法律意義上看,這種監督既比較原則抽象,又比較實在具體,事實上監督條款規定的原則性越強、抽象度越高,監督所適用的範圍也就越寬泛、越具體;從權力制衡意義看,雖然不同的國家機關之間具有職能的統一性和目標的一致性,但並不能缺失對權力的嚴格監督和有效制約,實踐證明,在社會主義制度條件下,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過去、現在和將來都不可或缺。因此,我們一是要以《監督法》頒佈實施為契機,深入領會《監督法》的精神實質,要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發展道路的高度堅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基礎;二是要抓緊研究、儘快形成落實《監督法》的工作規範。對《監督法》比較原則的規定進行闡釋上的深化和細化,確保《監督法》得到全面正確的實施;三是要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多年來人大監督工作的實踐告訴我們,貫徹實施好《監督法》,最重要的一條是要把監督工作的重點放在改革發展大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行使監督權,才能使監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實效。在《監督法》出臺實施的`前提下,應該看到監督的重要性比過去強化了,監督的必要性比過去突出了,監督可行性比過去理順了。因此,我們要時不我待,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適時機地把監督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三、把握《監督法》調整範圍針對性較強的特點,在貫徹實施上要不斷解決好“敢與不敢”的形象問題

雖然《監督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具有監督的法律權威,但在監督的具體實踐中常常面臨依法糾正和推動自行整改中的一些棘手問題,針對性較強,矛盾尖銳,不好把握,尤其是“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等議案的組織實施,既需要勇氣,又需要智慧。而這些問題的實踐,往往又是人大監督的重中之重。從實踐的觀點來看,這些問題的解決,歸根到底,一靠法律的權威,二靠人大的力量,三靠監督的水平。雖然監督的核心問題是敢於碰硬、敢於堅持原則和敢於對工作負責,但敢於監督、敢於碰硬,又往往需要通過善於監督、善於碰硬的形式才能取得更佳的效果,這就要求我們既要敢抓又要會抓。一是要抓的準。要切實抓住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的監督,通過強化監督的針對性增強監督的實效性。二是要抓的住。做監督工作不能淺嘗輒止,不能畢其力於一役,而是要鍥而不捨,扭住不放,緊緊抓在手上,形成監督的氣勢和威力,從而抓一件成一件,抓一件解決一件。三是要抓的好。要監督好被監督者,不能“五十步笑百步”,而是要棋高一籌,要求監督者具有應有的監督本領和法律水平,從而做到以法贏人,以理服人,以責感人。

四、把握《監督法》運作程式公開性較強的特點,在貫徹實施上要不斷解決好“實與不實”的作風問題

《監督法》明確了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的重點,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以及監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式等,規範了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最為關注,最希望規範的問題,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公開性。其中總則第六、第七兩條規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除了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代表監督外,同時還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這就對既是監督者又要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的人大常委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人大監督工作的作風和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貫徹實施《監督法》的過程中,務必轉變作風,求真務實。一要明確思想,使監督不得不實。要始終本著既要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又能在人民代表大會過關的思想,秉公監督、仗義直言;二要堅定信心,使監督不可不實。工作效果檢驗工作作風,監督不實看不准問題,監督不實說不出長短。只有真正能發現問題、糾正問題、解決問題的監督,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真正認可,這就是作為和地位的關係。三要依靠群眾,使監督不能不實。在《憲法》賦予了權力,《監督法》明確了責任的情況下,面對人民群眾的利益,面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大局,面對方方面面的期盼,不負責的監督就是失職,沒有作為的監督就是損害人大監督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