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鎮信訪維穩工作應急處置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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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處理和協調能力,迅速妥善處置突發性、大規模或異常性群眾到各級政府的上訪事件,及時將上訪群眾勸返,維護上級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工作預案。

橋頭鎮信訪維穩工作應急處置預案範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穩定為原則,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嚴格防控各類信訪突發事件的發生。處置群眾上訪,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積極採取措施做好群眾的疏導化解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為我鎮的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營造一個良好的政治氛圍。橋頭鎮內信訪維穩處置應急處理工作,由綜治維穩信訪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隨時調集有關人員及交通工具,用於處理各類信訪突發事件,各專職人員必須全力支援和配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越級上訪、群體性上訪、赴省進京上訪等重大信訪事件的預防、預警及處理。

本預案所指群體性上訪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級信訪接待場所集體上訪,達到預警人數的;因信訪突出問題到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處置原則

1、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相結合原則。

2、堅持依法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堅持內緊外鬆、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內要及時做好正面教育疏導工作,盡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對外要嚴格控制宣傳報道範圍,統一宣傳口徑,以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5、對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緩不宜激的原則。講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上訪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處置工作要做到及時、妥善、有效,宜散不宜結、宜疏不宜堵、宜勸不宜激,力求做到思想重視,沉著應對,措施得力,處理得當。

1、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提高對做好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凡是涉及信訪的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鎮維穩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訪工作,定期分析群眾思想動態。要查詢轄區內已知以及未知信訪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要做好特殊人員、群體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高度警覺,早發現、早滲透、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3、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對群眾中出現的一些不利於信訪的話和事,要及時進行正確引導,引導群眾把主要精力放在生產、生活和發展上來。

4、做實、做細群眾的思想工作。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關心群眾生活,重視群眾的利益問題,特別是要關心弱勢群體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要及時做好宣傳、引導、切實化解矛盾,紮實有效地做好信訪工作,確保國家及省市區重大活動期間“零進京、不去省、無集訪”的目標圓滿實現,全鎮和諧穩定。

5、突出重點,嚴密防範。

(1)、由各村負責控制住可能上訪的重點人員,防止重點人進行串聯、流動、搞煽動,保證不發生集體上訪事件。

(2)、派出所組織幹警,與其他協調人員密切配合,全天候準備,隨時處理應急情況。

(3)、特殊時期每天由鎮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派人到火車站、客運站和區政府門前守候,如發現本鎮人員上訪,則立即做工作,並負責帶回。

(4)、如發生越級上訪事件,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將上訪人員接回,減少政治影響。

6、接訪和應急值班工作要考慮屬地和個人體力精力,輪流值班。鎮村幹部如接到接訪、值班任務,除有特殊情況請假外,不得推諉,更不得拒絕執行。

五、工作制度

(一)實行協調小組統一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積極配合的原則。對牽涉有關職能部門的'事件,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出面做好工作。對牽涉到多個職能部門的事件,由協調小組統一協調,提出明確要求,分工負責及時妥善處理。

(二)實施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如發生突發性、大規模或異常性群眾上訪事件,協調小組領導以及各相關單位的負責同志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理。

2、誰主管、誰負責。根據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和群眾訴求的類別,按照責任分工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迅速趕到現場做群眾的疏導教育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三)分等級處置原則。根據群眾上訪的目的地分為協助上級處置及本鎮處置。根據現場需要,協調小組領導、事發村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協助處置。

1、協助上級處置分為進京、到省上訪及到泰州市、姜堰區上訪兩種情況。

(1)若發生群眾進京到省上訪的,由鎮黨委主要領導負總責,成立工作組,統一協調處理。

(2)若群眾到泰州市、姜堰區上訪,有過激行為,並有上訪群眾滯留、靜坐XX的,由鎮黨委分管政法領導負總責,成立工作組,協調相關部門處理。

2、本鎮處置。若群眾到鎮上訪,出現過激行為或有纏訪、鬧訪行為的,由鎮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負總責,成立工作組,統一協調處理。

六、對發生情況的處理原則和要求

發生信訪突發事件時,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到現場親自指揮,相關工作人員按其工作職責及時開展工作。同時,領導小組立即採取對策,組織力量,採取可行性方式來應對事態的發展,要組織工作人員全程跟蹤上訪人的行動,開展引導、疏導、教育、勸阻工作。

(一)必須堅持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又要堅持依法辦事,準確運用政策法規,採取果斷措施迅速處置,防止事態的擴大和蔓延。

(二)要高度重視信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接到通知後,村、部門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應立即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搪塞。

七、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及突發性重點問題處置程式

1、各村信訪工作責任人(村幹部)接報後,立即向鎮信訪辦通報情況,並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狀態啟動後,維穩領導小組安排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1)事態控制:制定現場應急方案,並進行上報和組織實施,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現場工作進展情況。

(2)教育引導:瞭解上訪人員提出的主要問題,並進行對話,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3)協調聯絡:通知上訪人員親屬赴現場進行勸導,動員家人蔘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發事件切實消除後,維穩領導小組安排好相關工作方可離開現場。

八、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1、由綜治辦、信訪工作人員向信訪人宣傳《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對信訪人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後改正的對其正常的上訪要求按職責範圍予以受理。

2、對非正常上訪行為,經信訪工作人員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或者通知監護人員將其帶回。

3、將事件的整體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鎮綜治辦。

九、領導組織及工作職責

信訪維穩應急工作由橋頭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長由黨委書記俞揚祖、鎮長蔣金榮擔任,副組長由政法委書記楊紅明擔任。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對本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作戰,共同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橋頭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橋頭鎮處置群眾上訪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組長由政法委書記楊紅明兼任,成員由鎮信訪辦、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及鎮機關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由信訪辦主任楊和根擔任。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處理突發性、大規模或異常性群眾到各級政府上訪的處置工作,及時對群體性上訪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請示報告並予以實施。

2、組建應急處置隊伍,組織實施培訓,督促做好信訪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3、按照區信訪局要求,釋出和解除應急通知,組織鎮內信訪應急處置隊伍應急救援行動,現場緊急處置突發事故,必要時請有關方面支援;

4、負責應急現場通訊聯絡、對外聯絡、突發事件的統一協調;

5、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6、發生突發事件時,為領導提供資訊、通訊、預案等,保證正常運轉;

7、對因工作不力而引發事件的責任人,按照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

9、做好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鎮處置協調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和後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組。組長由信訪辦主任楊和根擔任,成員由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職能科室、事發村相關負責同志組成,必要時抽調機關幹部參加。其工作要求:

1、應急待命期間,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接到應急通知後做到白天15分鐘、晚上半小時內在鎮指定地點集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上訪群眾的疏導化解工作,引導上訪群眾到接訪室反映有關問題。

2、勸導上訪群眾到指定的場所,做好上訪群眾的接待、登記、代表選派工作。

3、通知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到現場協助處理,按各自的職責做上訪群眾的解釋說服工作。

4、及時做好資訊的收集、反饋工作,瞭解情況,掌握動態,及時報告,讓領導掌握全域性。

5、認真研究分析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置意見和建議給領導決策參考。

6、組織和主持召開與上訪群眾代表的協調會,傾聽上訪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穩定上訪者的情緒。

7、做好協調會的記錄及整理,將協調會的情況彙總後報送給鎮領導閱批,將鎮領導的批示傳達到相關部門,並做好跟蹤落實工作。

(二)後勤保障組。組長由丁秀華同志擔任,組員由鎮財政所、黨鎮辦公室人員組成。其工作要求是:

1、協助維持接訪室和現場秩序,勸導上訪群眾到指定地點聚集,及時掌握上訪群眾的動態,隨時將有關情況向協調小組領導報告。

2、做好上訪群眾的送返工作,聯絡相關部門落實運送上訪群眾的車輛(如確實有必要),協助動員上訪群眾返回當地。

3、妥善安排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等後勤工作,準備必要的急救藥物,保證資金支援。

十、責任追究

出現群體性上訪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決不允許出現延誤失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決不允許簡單地將人員帶回後層層移交,一交了事;決不允許打擊報復,激化矛盾。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或因不及時到位、處置不力,或善後工作沒有跟上,造成群眾長時間滯留帶來不良影響的,由鎮黨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