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炮轟“蘋果”四大霸王條款 維修可用翻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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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1:維修可用翻新件 舊件歸屬自己定

消協炮轟“蘋果”四大霸王條款 維修可用翻新件

《APPLE維修條款》第四條:“如按照保修協議或者延期服務協議維修您的產品,您同意APPLE可在協議條款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新的、使用過的或修理過的部件……APPLE將保留維修中被替換的部件歸其所有……如法律要求APPLE向您返還被替換的部件,您同意向APPLE支付替換部件的額外成本。”

《IPHONE維修報告》“維修宣告”第三條:維修更換的部件採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換的新備件歸客戶,更換下來的舊備件歸蘋果所有。

點評意見:這一規定掩蓋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涉嫌有意規避有關法律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舊部件或舊零配件屬於消費者付費購買手機的一部分,消費者對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在付費維修中,如果消費者已支付過新部件或新零配件的購置費用,則對於替換下來的部件或零配件,蘋果公司無權要求消費者為此支付額外成本。

條款2: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

《APPLE維修條款》第六條:“如任何產品在APPLE保管期間發生損害或丟失,APPLE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僅對維修成本或受影響產品的替換成本承擔責任……”

《IPHONE維修報告》的“維修宣告”第五條:“客戶應對其資料的安全性自行負責,蘋果及其授權維修中心不承擔對資料、程式或可移動儲存介質的損壞或丟失的責任。”

點評意見:經營者在維修過程中,因保管或者維修不當,造成產品及相關資料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蘋果公司的有關規定,自行限定了維修損害賠償的範圍和金額,減輕和免除了經營者的賠償責任,限制了消費者獲得賠償的權利,應屬無效條款。

條款3: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

《APPLE維修條款》第七條:“如您在收到產品已維修完畢的通知後60天內不認領產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費用,則APPLE將認為您已放棄該產品……”

《IPHONE維修報告》的'“維修宣告”第七條:“送修品自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起逾一個月仍未響應或領回者,自通知取機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費,逾90天,本公司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點評意見:蘋果公司單方認定消費者逾期即放棄該產品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費者負擔修理費,不僅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還涉嫌非法侵佔他人合法財產。關於60天的規定並未明確說明與行使留置權的關係,其實質是迫使消費者放棄手機的所有權。此外,蘋果公司行使留置權並非對消費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條款4:代替消費者做選擇 自行限定責任範圍

《APPLE維修條款》第五條:“如APPLE按照保修協議或延期服務協議維修您的產品,該維修將僅依照保修協議或延期服務協議的條款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如您的產品維修發生在保修範圍外,APPLE保證……在部件保修期內,如替換部件存在瑕疵,您同意APPLE有權選擇(1)用新的,使用過的或者修理過的替換部件維修該部件……”

點評意見:該條款以“消費者同意”為幌子,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此外,生產者、銷售者對於產品承擔著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責任,如合法性、使用效能、合乎標準、不存在缺陷等,但蘋果公司卻僅將其責任限定在自行規定的範圍內,並對其他保證責任予以排除,免除了其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應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