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塵裝置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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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塵裝置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分享。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精選7篇)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1

第一條明確防塵機構的設定

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由礦技術礦長負責,通風科長負責全礦防塵技術管理工作,通風科設立專門的防塵隊伍,明確生產、隊組、運輸等的防塵責任和範圍,並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嚴格進行考核。

第二條建立防塵灑水系統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地面應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須滿足生產、防塵和防滅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進風行人巷道,皮帶巷每50米設定一個灑水閘閥,其它巷道每100米設定一個灑水閘閥,並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轉載點和採掘工作面以及煤塵易飛揚等其它地方設定噴霧、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掃,任何地點都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米的煤塵堆積,每年沖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塵測定。

5、在主要進迴風風流中必須設定淨化水幕,且靈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據《安全規程》規定,合理調整風速,嚴禁因風速超限而造成煤塵飛揚。

第三條規定回採工作面的防塵措施

1、回採工作面進、迴風順槽距工作面50米範圍內必須設定一道全斷面水幕,工作面必須設有灑水管路,各轉載點及機頭必須設有噴霧,出煤期間正常使用並專人看管。

2、皮帶順槽每50米設定一個灑水閘閥,軌道順槽每100米設定一個灑水閘閥,五天沖洗一次。

3、採煤機有完好的內、外噴霧系統(原無內噴霧系統的的除外),霧化效果好,能覆蓋滾筒,有效地抑制煤塵飛揚,並應做到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

4、綜採工作面要設有移架噴霧或架間噴霧裝置,應實現自動控制。

5、所有裝煤點,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合格的噴霧裝置,控制管路和法蘭盤必須便於開關。

6、必須採取淨化風流的措施,工作面的迴風道要按規定安設不少於2道淨化水幕,有條件的安裝自動控制水幕。

7、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沖刷巷道和灑水降塵,採面的進、迴風巷道至少每日沖刷一次,外圍巷道的沖刷週期由技術礦長程師確定。工作面及外圍巷道都不準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8、採煤工作面應實行煤層注水。

9、煤層的注水壓力和注水量要達到設計要求,並按規定進行注水效果的檢驗。生產時必須為煤層注水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時間。

第四條掘進工作面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完善的灑水系統,距工作面50米範圍內必須安裝兩道水幕,迴風口安裝兩道,並且距工作面20—30米處設定放炮噴霧裝置,放炮前後工作面20m範圍內必須灑水,灑水時間不小於10min。

2、必須實行溼式鑽眼,或採用捕塵器捕塵。

3、掘進機必須有內外噴霧(原來無內噴霧的除外)並確保完好有效,實行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掘進機噴霧必須能夠有效地抑制煤塵飛揚,且機掘面使用溼式除塵風機。

4、炮掘工作面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及其前後20m範圍內,放炮前後必須沖洗煤(巖)幫,必須採用放炮噴霧措施,放炮淨化水幕不得少於2道,噴霧裝置安裝的地點和噴霧的質量要符合規定,噴霧時能夠有效地封閉巷道全斷面,裝煤(巖)時必須灑水滅塵。

5、各裝煤點和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合格的噴霧裝置,閥門安裝地點必須便於開關。

6、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沖刷巷道和灑水滅塵,每日沖刷一次,外圍所屬巷道要定期沖刷,沖刷的間隔週期由技術礦長確定,並要保證巷道內沒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第五條運輸巷道及轉載點的防塵措施

1、運輸大巷中各採區巷口,各煤倉繞道口處,各底卸煤倉前後5一10m範圍內設定噴霧設施。

2、裝煤倉、轉載點設定噴霧,實現放煤噴霧,並在放煤口下風側20m範圍內設水幕,實現與放卸工序聯動。

3、主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巷至少每月沖洗一次,採區及總迴風巷道沖洗積塵由通風隊決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塵堆積。

4、運輸大巷中應安裝自控式淨化風流的常開水幕。

5、裝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採用自動噴霧裝置。

第六條隔爆設施設定與規定

隔爆設施主要採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兩種。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礦井主要運輸大巷和迴風大巷。

②、各採區迴風巷道。

2、輔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採煤工作面進、迴風巷道及專用迴風巷。

②、採區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

③、採區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採取集中式佈置方式。

①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保持50—75m,與風門距離大於25m。

②採掘工作面設定隔爆水棚應設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大於20m。

③水棚的水量不小於400ml,主要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長度不小於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間的間隙以及與支架或巷道之間之和不大於1.5m,水槽邊與支架、巷壁、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1m,水槽距離巷道軌道不小於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水棚要掛牌管理,明確專人管理和維護。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2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為辦公室主任,電話:

第二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佈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採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遊離二氧化矽,並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瞭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並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並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採煤工作煤層打鑽注水工作,定期沖刷迴風大巷,迴風下山及綜採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綜採隊職責範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後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裡和轉載機以裡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採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採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採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型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掘(炮)進隊職責範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3

第一條防塵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技術科的設計施工。

第二條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為漏水。

第三條防塵驗收由施工單位和通風科、排程室相跟驗收。

第四條施工時,隊長要現場把關,搞好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完工後,及時記錄及臺帳登記,並記明施工負責人。

第六條對不合格的設施,除不予驗收外,嚴格考核罰款處理。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4

第一條每月由通風科、安監站至少對各隊組進行培訓一次。

第二條通風科、安監站每週以牌板的形式宣傳教育防塵內容一次。

第三條每天班前會,由隊長對工人進行防塵教育一次。

第四條每月必須於23日在“一通三防”會議上必須部署安排防塵任務和總結上月的宣傳教育情況。

第五條新工人必須具備防塵知識方可下井作業。

第六條此項制度各隊組、科室必須認真貫徹。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5

1、必須對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進行鑑定。煤塵的爆炸性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必須報公司通風管理部。根據鑑定結果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在產生粉塵和受粉塵威脅的所有地點都必須採取煤塵措施。沒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和防塵設施不得生產。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檢查一次,根據情況及時清挖,確保防塵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3、防塵用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需要用水沖洗和噴霧的所有巷道和地點,包括:主要進迴風大巷、採區進迴風巷、聯絡巷道、採煤工作面進迴風巷、開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轉載。所有防塵管路和設施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至少每週巡檢一次,管路不得通過封閉區域。防塵管路統一標準色為消防紅。管路要吊掛平直、不拐死彎、介面不花接不漏水。管路中的支管和閥門(手把)要齊全靈敏,井下灑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閥門的規格型號必須統一,膠帶巷的所有沖洗、轉載噴霧、淨化水幕的閥門都要安設在巷道行人側。

4、礦井主要進迴風巷、採區進迴風巷、採煤面進迴風巷、開掘巷道、裝煤點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風流淨化的巷道都必須安設風流淨化水幕並正常使用,運輸巷內還應設水幕。水幕要吊掛平直,噴霧能封閉巷道全斷面,霧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倉和溜煤眼放煤口及所有轉載點應採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並正常使用(必要時封閉)。所有皮帶轉載點還要設噴霧,噴霧要安裝穩固,能封閉塵源,霧化效果好。轉載點落差宜0.5m,否則安裝溜槽或導向板。井下所有轉、裝、解除安裝點總粉塵的降塵率應85﹪。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湧水時可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定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塵系統圖,標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佈置長度及管徑,設施佈置。

7、定期沖刷巷道積塵,沖洗前要先清淨浮煤,沖洗時要做到無死角、無粉塵堆積,特別是各類聯絡巷、通風硐室等處,且要制定相關措施進行及時清掃沖洗。對容易造成煤塵堆積的地點要隨時進行沖洗,巷道內嚴禁出現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8、採煤工作面應採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工作面必須安裝使用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好,無水或噴霧損壞時必須立即更換。

9、炮掘工作面應採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必須採取溼式鑽眼,供水壓力0.3MP左右,但應低於風壓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狀;炮眼內應填塞充水量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前後對工作面30m的範圍沖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時進行噴霧、灑水。

10、錨噴作業應採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灑水預溼,混合料粒粒徑不超過15mm。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應配備捕塵除塵裝置。低風壓近距離噴射時輸料管長度50m、工作風壓0.12-0.15MPa、噴射距離0.4-0.8m。

11、對於固定防塵設施安裝後,其供水的壓力和流量先測定一次,防塵系統變化時再測定一次,正常情況每季測定一次。對於如採、掘工作面等隨時變化的防塵設施,其供水壓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測定一次。所有噴霧、水幕都要選用流量小、壓力大並符合規定的噴頭,壓力和流量達不到規定和需求時要配置增壓增流設施。

12、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13、按公司《礦井粉塵測定實施細則》進行粉塵濃度測定工作。

14、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主要大巷、集中運輸巷和迴風巷設定主要隔爆棚;採煤工作面進迴風巷、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採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設定輔助隔爆棚。隔爆水棚佈置為集中式。隔爆水棚必須按規定進行安設,實行掛牌專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穩固,槽袋規格統一,擺掛整齊,不得用鐵絲固定。隔爆水棚的說明牌要懸掛於進風側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頂板中部,牌上標明安設地點、巷道斷面、水棚型別、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排間距、槽(袋)間距、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每週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內設定了隔爆棚,也應按《防塵規範》相關規定撒巖粉。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6

1、目的:規定防塵、防毒安全要求。

2、範圍:適用於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

3、責任人:安全部、中央研究所、製造部、環保部。

4、程式:

4.1基本原則。

4.1.1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生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1.2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衛生。

4.1.3防塵、防毒、工業衛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洩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定和衛生標準,採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4.1.4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劃,並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

4.1.5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停產整頓。

4.2新產品及新建設專案

4.2.1凡新產品、新建、改建專案,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這些《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4.2.2新產品、大修專案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並要有安全、環保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衛生要求的專案,不能投產。

4.2.3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4.3塵毒的治理和防護。

4.3.1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發生和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噪音、高溫、高頻射線等作業,都要採取相應的措施治理和防護。

4.3.2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應採取密封的裝置和隔離操作,或以無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藝,採用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4.3.3對散發出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和採光,並應回收利用或淨化處理,不能隨意排放。

4.3.4產生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不能設定住房及在場內吃食物。

4.3.5有粉塵或毒物的生產場所,應設有沖洗地面和牆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3.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施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毒防塵的設施,未經批准不準拆除。

4.3.7使用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根據毒物的性質,設定防護和急救藥品,以及洗眼、衝淋裝置,並設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洩漏和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誌,不合格的包裝不準出廠。

4.3.9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應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4.3.10環保部門應配備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人員,定期進行崗位的監測化驗分析,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檢測結果通知有關單位,同時報安全部。

防塵裝置管理制度7

1、公司總經理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職能管理科室,公司應配備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採掘工區設兼職防塵員。

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計劃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編制詳細的防塵作業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沖刷巷道工作,測塵點佈置等。月末要有計劃完成情況總結,資料必須齊全、完整,並儲存一年以上。

3、生產、機運、安全、通防等部門要有綜合防塵部門責任制。採掘區隊的兼職防塵員及有關崗位工種都要建立綜合防塵崗位責任制,並有嚴格的獎懲制度和考核辦法。

4、嚴格例會和驗收制度。公司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防塵專業例會。新水平、新採區及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和防塵設施,並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準投產。

5、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檢查驗收,並有記錄備查。

6、專(兼)職測塵員要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測塵結果每旬報公司分管領導。

7、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8、礦(井)必須備有: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鑽注水臺帳;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採掘工作面防塵設施、措施臺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由通防科負責整理並儲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9、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幹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10、凡煤層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規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巖巷的煤層部分都必須進行煤體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單位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上井後及時將記錄資料填寫到臺帳上,不得弄虛作假。

11、採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端噴霧裝置;扒裝機扒渣時必須使用扒裝噴霧設施。

12、錨噴巷道必須實行潮料噴漿,噴漿工藝必須按規定執行,嚴禁幹噴。噴漿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並開啟巷道淨化風流水幕。

13、嚴格執行礦井巷道粉塵沖刷制度,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制度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