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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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零售藥店考勤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零售藥店考勤制度

零售藥店考勤制度1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

考勤是考察員工的出勤情況而實行的一種勞動檢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式為:員工每天上下班時要在公司指定地點進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出勤卡記錄情況與部門進行核實,各部門安排專人填寫經過核實的員工考勤表,部門領導檢查。員工考勤月報表報人力資源部,考勤情況作為計發員工勞動報酬的一項依據。

第二條 事假

1、員工提出請假理由正當,經批准後列為事假,事先不能請假的,事後一天內必須及時辦理補假申請或手續,經批准後列為事假,否則按曠職處理。

2、事假一律填寫人力資源部統一格式的`請假條,中層正職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中層副職由分管副總批准,但請假超過三天的由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一般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均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職處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十五天,事假期間按照請假者日應發工資標準相應扣發工資。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准同意後可酌情續假,但假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天,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應發工資。

第三條 病假

1、員工患病就診應提前請假,經批准後按病假處理,事先未請假的二日內憑急診證明補辦病假手續。

2、員工休病假須持公安醫院證明(門診),如是急診需有就醫醫院醫藥費單據,病歷卡。休假證明,專科醫院病假證明(僅限精神病、腫瘤、傳染病醫院、血液病醫院)有效,醫院就診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週(精神病、癌症、傳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況除外)。

3、在市外探親,因急診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時告知本部門領導,回津後,持鄉以上衛生院的急診證明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4、連續病假達一個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簽定醫療期協議書,享受醫療期待遇,病癒或醫療期滿憑指定醫院證明及時回崗工作,試工期一個月,無故不到崗者,按曠職處理。

5、病休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第四條 婚假

員工婚假為3天。對晚婚者,除享受規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間發放崗位工資。

第五條 喪假

1、員工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給予員工三天的喪假。

2、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3、喪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崗位工資發放。

第六條 探親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團聚的(團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個白天),可以享受探親假。但是,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3、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4、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合併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

6、探親假期間普通員工發放崗位工資;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資的60%發放(但不能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

7、探親假相關差旅標準參照《探親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產假

1、正常生育給予女員工90天產假,遇難產實施剖腹產、產鉗術、臀位助娩術等增加15天,晚育(24週歲以上)在原有基礎上增加30天。

2、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3、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給予15天產假,3~4個月終止妊娠的給予30天產假,4~7個月終止妊娠的給予42天產假,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給予90天產假。

第八條 曠職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請假手續,事後一天內又未辦理補假的,視為曠職。

2、曠職按日扣發應發工資。員工連續曠職達3天,年累計曠職5天,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九條 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條 遲到早退

1、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未能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又未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的員工,遲到一次扣罰日應發工資的30%。遲到一小時以上,必須履行相應請假手續,按相應規定處理。

2、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早退。處罰與遲到相同。

第十一條 出勤打卡

員工只負責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記錄做為員工出勤到崗的記錄。各部門參考打卡出勤的記錄確定並報送員工考勤。如發現替人打卡,替與被替者均按遲到1次處理。

第十二條 員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規定提前辦理,否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員工考勤原始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儲存三年。

零售藥店考勤制度2

一、考勤目的

為確保公司經營管理規範化、制度化、資訊化,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考勤物件

公司各部門及各門店員工。

三、考勤方法

指紋按壓指紋機考勤。

四、考勤內容

(一)出勤:以總部及門店現行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門店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按壓指紋,每日兩次,上下班各一次。

總部員工的考勤併入盛唐店的指紋錄入管理系統。

忘記按壓指紋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扣20分。

(二)請假

員工請假的批准許可權如下:

1、小時假:員工口頭申請,各門店、部門負責人批准。

2、一日以內假:員工須填寫書面請假條,各門店、部門負責人批准,但須報辦公室備案。

3、一日以上假:員工須填寫書面請假條,各門店、部門負責人簽署初步稽核意見後上報公司辦公室,辦公室將請假申請報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4、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上班前1小時內電話請假,電話不通時以簡訊或其他形式,通知本門店負責人,門店負責人應進行記錄並報門管部,請假員工須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各店長、各部門在批准員工請假時,必須保證本店或本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若因人員請假或者補休影響正常工作,則追究批准人的責任。

6、請假期間,扣除相應的工資。

銷假:

員工請假回店工作後要及時向本店負責人銷假,忘記銷假的扣2分。

(三)遲到、早退及曠工的獎懲制度

1、遲到:總部及各門店根據現行作息時間要求,凡延誤到崗者均以遲到論處。

總部員工:上班上午8:00以後、下午2:00)以後到達,即為遲到。

門店員工:早班7:30以後、下午班2時以後到達,即為遲到。遲到處罰標準如下:

A:遲到10分鐘內,扣2分;

B:遲到10—30分鐘內,扣5分;

C:遲到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視為曠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對應的2倍分值;

D:遲到2小時以上,算曠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對應的3倍分值。

2、早退:總部及各門店根據現行作息時間要求,凡提前下班者均以早退論處。

總部員工:上午11:30以前、下午6:00以前下班或離開,即為早退。

門店員工:早班14:30以前、下午班10點以前下班或離開,即為早退。

早退處罰標準如下:

A:早退10分鐘內,扣2分;

B:早退30分鐘內,扣5元;

C: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視為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對應的2倍分值;

D:早退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對應的3倍分值。

3、曠工

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為曠工。

曠工處罰標準如下:

A:曠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對應的3倍分值。

B:在一月內未經批准缺勤累計6天(48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予以辭退。

(四)店長上、下班時間按相應上班規定時間執行。

五、考勤統計

各門店、各部門每月3日前應將上月度本店或本部門員工的請假、加班等考勤結果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至財務部門按規定扣發。

指紋機的考勤資料由公司統一收集彙總。

六、該制度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