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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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零售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零售店管理制度2篇

零售店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零售門店之存貨管理,明確相關流程及相應部門之責任,根據

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釋出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零售門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擁有的所有門店,

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屬的所有門店。

本規範所稱之存貨(或“貨品”)是指存放於零售門店的用於出售、促銷、

宣傳等物品,包括在銷售的手機、用於促銷的贈品、手機配件電池等、宣傳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備用金等。

零售門店存貨的管理包括取得、驗收與入庫、倉儲與保管、發出、盤點處置

等。

3、職責分工

3.1零售門店負責人:

確保門店存貨業務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對門店總倉及零售門店營業廳存貨的

收發、倉儲保管、盤點以及流失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零售門店存貨進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庫存結構,負責或貨品的入庫,零售門店的貨品配發於退貨。

3.2、零售門店營業員:

對零售門店存貨負管理、保管責任,包括營業廳的演示機,倉庫保管,盤點。

3.3零售門店倉管

負責貨品接收、驗收與入庫,發出、倉儲保管、盤點與損益處理等。

3.6子公司財務部門

負責存貨採購、銷售與流失的會計核算工作;監督零售門店的存貨管理,不

定期抽查各零售門店存貨。

3.7子公司人資部門

每月工資中扣劃責任人賠償金額。

4、子公司門店貨品配發

貨品配發是指將貨品由子公司總倉(以下未經特別指明,所涉及的總倉均指

子公司總倉)配發到特定的零售門店以進行銷售、市場宣傳、促銷等。

4.1配貨需求

各子公司根據訂貨會確認的訂貨明細,由商品營運部門安排配發至各零售門

店;如有增加需求各門店則以補貨單形式發至總倉,經商品營運部門根據總倉庫存情況稽核通過後,由總倉進行補貨配發;或者直接由商品營運部門結合門店銷

售及庫存情況進行合理補貨給門店。

4.2貨品配發出庫

倉管員根據《訂貨單》和《配貨單》需求進行貨物分揀出庫,生成的《出庫

單》與《配貨單》經物流部門主管稽核無誤後,列印《裝箱單》即可發貨,同時及時完成ERP過賬,以做到賬實相符。

4.3貨品驗收入庫

配發的貨品運送到零售門店後,零售門店接收人員應對貨物進行初步驗收,

檢查包裝是否完整,並在送貨人員攜帶的貨品流轉登記簿上簽字確認。初步驗收只對收到的貨物進行初步清點,以箱或(包)為單位進行驗收。

零售門店在初步驗收之後,應組織人員在收到貨物的當天進行詳細驗收,包

括核對所收到的貨物之款式、尺碼、顏色等是否與《出庫單》一致。經核實無誤後及時完成ERP過賬,以做到賬實相符。

4.4零售門店收貨差異處理

零售門店對所收到的貨物進行詳細清點,如果發現數量短缺,應立即在出庫

單上註明並傳真或電話通知商品營運部門,商品營運部門接到反饋後,填寫工作聯絡單與物流部門聯絡,核實貨品短缺情況,物流部門根據核實結果,填寫配貨

少貨投訴處理記錄表,並根據相關人員之責任進行庫存調整或處罰。

4.4.1因物流部門內部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的短缺或貨損,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確定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A.金額在1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員工負責全額損失賠償。

B.金額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

並由公司通報批評。

C.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人承擔30%的賠償,

並由公司通報處分。

D.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公司予以開除,並追究物

流部領導相關責任。

4.4.2因承運方的過失造成短缺或貨損的,應立即查明貨損原因,並及時向主管報告貨損失的處理程序,跟蹤貨損處理進度。

A.已與公司簽訂運輸協議的承運方按照協議要求進行賠償;

B.未籤運輸協議的,損耗的服飾類貨品,原則上按照吊牌價的六折賠償,

賠償按四折處理或賠償不能兌現的,物流部門須以簽呈的形式提出賠償建議後,報公司總經理籤批處理。

C.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的道具、輔料按照出庫價進行賠償。

5、貨品調撥

貨品調撥是指將貨品由一個零售門店調到另一個零售門店的行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鋪之間的調撥,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間的調撥(貨品調撥由商品營運部門統一安排,零售門店不得自行調撥貨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鋪之間的調撥

5.1.1店鋪之間臨時調撥

門店之間自行商討,並填寫《調撥單》,一式兩聯,雙方簽字確認,並及時錄入ERP系統。

5.1.2商品營運部門按要求統一調撥

商品營運人員根據各零售門店庫存和銷售情況,對各零售門店的貨品進行調撥,並電話通知調出零售門店負責人,零售門店負責人將需調出的貨品清單郵件傳送給店鋪人員,店鋪人員據以進行相關的.調配操作。調出貨品門店和調入貨品

門店相關人員均需在貨品流轉登記薄上簽字確認,以明確相關責任人。

收貨人員應將所收到的調撥單與實物核對相符後,二個工作日內在ERP中進行確認調撥生效。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確認相關責任人,如果是對方少發的,由對方補發,如是其他情況,具體處罰參照子公司總倉配發收貨差異處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鋪之間的貨品調撥

零售門店有貨品需求,總部總倉無貨可配時,需要跨子公司門店調撥,實物操作與同一子公司門店之間調撥的方式一致,賬務同代理商退貨處理,即先由調出方將貨品退回總部總倉,再由總部總倉配貨給調入方,貨品流失參照同一子公司門店調撥處理。

6、退貨

退貨是指零售門店將其所需退的部分貨品退到總倉的行為。退貨包括季末退貨和次品退貨兩種。

6.1季末退貨

季末退貨是指質量合格之貨品因季節原因而需要退到總倉的行為。因總部對子公司有退貨率要求,各零售門店只需按商品營運部門計劃退貨貨品的款號、數量退回總倉即可,無須填寫《退貨申請表》,店鋪人員直接在ERP系統中新增退貨單,完成稽核和出庫,同時按要求在每箱裡面放對應貨品的裝箱單,將貨品裝箱發出。

物流部門驗收人員接到零售門店退還的貨品時,應在貨品流轉登記簿上登記並簽字確認。應及時查驗貨品並與《裝箱單》上款號和數量相核對,核對無誤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庫手續,如有不符,應當天和店鋪聯絡核實情況,並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6.2次品退貨

次品退貨是指因零售門店因貨品質量問題,而需要將貨品退至總倉的行為。次品退貨需各零售門店填寫《退貨申請表》,並詳細註明質量問題,經商品營運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退貨處理,次品退貨需在兩個工作日辦理入庫手續。

7、銷售出庫

零售門店每日銷售的貨品應及時錄入系統,並當天進行資料上傳,以保證賬實相符。

8、存貨倉儲與保管

貨品在發出或離開原保管地之前,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發出前部門或門店承擔;貨品託運途中,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承運商或託運人承擔;貨品到達目的地之後,則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接收部門或門店承擔。

陳列貨品按要求存放,未陳列的分散貨品要及時整理,以防丟失;注意存貨的防盜防潮。

9、存貨盤點

零售門店鋪存貨盤點由《存貨盤點管理規定》統一規範。

其中盤點損溢處理按以下規定操作:

店鋪在盤點日的次日將店鋪實際資料報給商品營運部門,商品營運部門在接到店鋪實際資料的次日將實際資料錄入ERP生成各個店鋪庫存差異,並根據以下原則得出流失賠償表,然後發給財務稽核,稽核後由人資扣回流失賠償款。如果盤點發生差異,串色、串碼、同一季度同一類別的存貨盤盈盤虧抵消後還有盤虧的,貨品按當季銷售折率買單,但不高於七折;如果找不出責任人,則由店員、店負責人。

10、存貨監督

10.1監督檢查主體

股份公司對存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包括總公司對子公司的檢查和子公司、零售門店的自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運營部門、財務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10.2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檢查存貨管理的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不相容崗位分離情況;檢查存貨管理授權批准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情況;

檢查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

零售店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店鋪財務運作,確保公司財產物資安全、規避資金、財產損失等風險,現對相關業務流程規範如下:

一、盤點規定:

1、盤點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盤、抽盤等

(1)不定期抽查盤點:指由財務部組織不定期的對店鋪各庫區及賣場的庫存商品進行抽盤或全面盤點。

(2)定期盤點:是根據每日或每週營業完成後進行的盤點,定期盤點要求進行的是全面盤點。

2、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1)清點所有貨品數量,與電腦庫存資料初步核對;

(2)核對貨品標籤與貨品(貨品印記)是否相符;

(3)將各類票據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與清點;

(4)更新電腦資料庫;

(5)準備盤點所用的計量器具及各類銷售票據;

(6)由盤點總負責人指定人員參加盤點,盤點期間暫停進、退貨;

(7)避開銷售高峰期(週末、雙休日,節假日)。

3、盤點操作流程:

(1)由專門指定人員對櫃檯珠寶首飾進行盤點,盤點時按珠寶首飾商品分類、品名、編號、單價、數量進行逐一核對,用掃描槍將標籤條碼逐個掃入盤點系統,確認系統內貨品圖片與實貨相符;

(2)全部掃描後查詢盤點差異,核對實盤數量及貨品是否與資料庫相符;

(3)根據櫃檯實物盤點情況,電腦自動生成盤點結果報審表,列印並由全體盤點人員簽字確認,分送會計、商品等有關部門。(日盤、周盤由店鋪主管組織銷售人員進行;由銷售人員按實盤數量如實填寫盤點表,店鋪主管或主管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盤,盤點完成後,雙方和主管要在盤點表上簽名確認)。

4、盤點結果處理:

每次盤點完成後將製成盤點表,由相關盤點人員及監盤人、店鋪主管簽名確認,盤點表要先與店鋪臺賬核對確定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要立刻找出差異原因並分析。

正確無誤的盤點表將上交財務部,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核對賬實是否相符,如有差異,要及時跟進和找出差異原因。

對於盤虧的物品,要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要對責任人和店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為了實時對店鋪的現有庫存進行監控,要求店鋪每天要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銷售日報表至財務部(具體看格式),由財務部相關人員核對庫存商品是否正確,從賬面上對商品進行監控,如確有必要,財務部將派出專人至店鋪進行突擊或通知盤點形式進行實地盤點,以確保賬實相符。

二、店鋪的現金及備用金管理規定:

1、店鋪營業款(碎銀)和備用金必須分開管理,營業款(碎銀)不得挪作備用金使用,一經發現,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元。當天的營業額與碎銀分別獨立存放,當天營業款現金由店長清點稽核獨立上鎖存放,第二天店長自己取出存款;如店長休息,營業款由組長鎖好存放,直至存錢人員(店長/銷售主任)在同事見證下,開鎖複核。要求在有監控攝像頭下複核。

2、店鋪備用金的金額按店鋪面積大小、商場經營模式(專賣店/商場租賃櫃檯)決定。商場租賃櫃檯500元/月;專賣店面積小於50㎡的1000元/月,專賣店面積大於50㎡小於100㎡的1500/月。

3、備用金應用於日常店鋪開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購買,購買物品需要保留憑證及票據,並每兩個禮拜按既定報銷流程到財務部報銷一次。

4、備用金由店長保管,和費用票據單獨存放於保險箱內。

5、各店鋪要對備用金的領用、報賬等情況進行登記,合理領用備用金,登記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報賬日期或是返還日期等事項,要求經領人和批准人簽名。備用金報賬後的餘額要及時進行返納,返納要求在事項完成後三天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先與店鋪主管溝通,可以推遲二天辦理),備用金登記本要求專人登記保管(具體格式如附表)。每天營業終了店鋪要把當天的備用金情況上報財務人員,上報內容包括:上日餘額,本日支出(詳細說明支出內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內容),本日餘額。

6、店鋪營業款(碎銀)必須鎖入保險箱,第二天當班人員上班後應及時清點並確認是否與臺賬相符。

7、原則上店鋪的每日庫存現金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除碎銀、備用金外),超出規定金額必須在當日下午四點前,由店長或主管如數存入公司為店鋪開設的指定銀行賬戶中,並保留存款回執以備核查;店長或主管外出存款時必須在其他員工見證下,在存款簽出本上登記、簽名。

8、公司及店鋪任何人員都不得挪用店鋪錢款,店鋪需使用備用金支付日常開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長批覆,超過100元不滿200元的由主管批覆,200元以上需經經理同意後方可開支,店鋪備用金要設定專門登記本(登記本相關規定按第二條規定執行)。未經規定的程式請示同意,擅自挪用營業款者做貪汙或盜竊公款處理,除追回贓款外,按公司財務制度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收銀規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熟練使用收銀機和POS系統,收銀時要堅持唱收、唱驗、唱找、唱付;仔細檢查貨幣真偽,用視覺和觸感檢查貨幣真偽並用驗鈔機正反兩面複驗;如違反操作規則,誤收假鈔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分清責任人的由當班人員集體承擔;

2、在使用POS機刷卡收銀時,應嚴格按照流程操作,要求顧客輸入密碼、簽名確認,並保管好刷卡單據,於每月規定日期將POS機刷卡交易單與銷售小票、銷售報表一起交給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定期與POS機刷卡銀行進行對賬,以保證轉賬情況的真實性;

3、在發生POS機交易成功與否難以確認的情況時,不得發出商品或退還現金給顧客,應及時與銀行聯絡,查實並確認POS機交易實際情況後,做具體處理。違反操作流程,造成損失的,一律由責任人承擔損失;

4、營業結束時,營業員按銷售憑證第二聯進行統計彙總,記錄當日銷售總金額(與財務對賬辦法詳見財務管理規定)。

5、清點當日銷售貨款和POS機交易小票,是否與銷售總額相符,現金和票據,是否與店鋪臺賬相符,此過程一人清點,店長/組長複核,核對完畢後由兩人在櫃組臺賬上同時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