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制定殘疾預防和康復條例是法治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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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草案)》及《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這是我國殘疾人保障事業的一件大事。殘疾預防和康復是殘疾人平等參與小康程序的生存和生活基礎,而接受平等、有質量的教育,是殘疾人自立自主實現個人發展的前置條件。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解讀制定殘疾預防和康復條例是法治的突破,供參考。

解讀制定殘疾預防和康復條例是法治的突破

《草案》意義

這兩個草案的意義在於,以殘疾預防、康復和教育為早期干預的切入點,貫穿基本民生保障、就業增收、公共服務均等化、平等權益保障等領域,強力助推殘疾人小康事業程序。

殘疾預防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僅就康復來說,包括醫學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康復是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實現殘疾人權利和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

《草案》兩大亮點

本次修訂和新制定兩個條例的最大亮點在於,將公平正義和社會文明的理念具體化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具體看來,《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草案)》的特別之處,是“融合教育”理念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全部制度安排中的落實,並把受教育物件從傳統的三類擴大到全部型別的殘障人。

在此前的殘疾人教育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隨班就讀過程中,普通學校教師獲得的專業訓練及支援不足,學校的資源教室條件有限;在送教上門過程中,缺乏最新的身心障礙理念,制定個人教育計劃(IEP)不科學,以及對教師工作量的考核不合理;在招收學生過程中,教育部門的統籌與民政、殘聯部門的需求不能銜接,殘疾兒童就學問題仍然突出。

為此,在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過程中,立法者首先注重協調教育部門和民政、殘聯、醫療等部門的工作。

其次,注重觀念轉變。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帶頭接受“融合教育”“平等意識”的'培訓,並引導社會公眾形成關於公平正義、人道主義、社會文明的新理念。

最後,將殘疾人教育與“十三五”規劃中的多種就業政策對接,注重實效,納入社會力量,打破傳統偏見的束縛,不拘一格發掘、培養殘疾人群體中各式各樣的人才。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這一條例將殘疾預防和康復納入了法治軌道,內容也進行了明確,是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是對30年前殘疾人事業先行者呼籲的迴應。當年的空谷足音,已獲得廣泛的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