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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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勞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勞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企業勞務管理規章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後,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託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蔘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託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並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並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排程。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資格後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並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並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後,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後,確定實發金額,並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覆。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後,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並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於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後,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後,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企業勞務管理規章制度2

為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專案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絡方式,以及發包人的專案經理,承包人的專案負責人的相關資訊;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字。

第六條: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範、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裝置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並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稽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稽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日;支付時限從完成稽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採用網上資料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資料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資訊等。

第十五條: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專案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專案經理、承包人專案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並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記錄變更人員資訊。

第十七條: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專案為單位,設定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於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資料。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資料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企業勞務管理規章制度3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樑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

早8:30午休12:00——12:00下班時間晚17:3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

早8:30午休12:00——13:30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6、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7、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准許後方可加班。

三、衛生規範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四、工作紀律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2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3、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4、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

5、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6、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儲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資料等資訊。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檔案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洩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3、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網路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路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資訊出現在網路上。

3、嚴禁在公司網路上玩任何形式的網路遊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路下載各種遊戲及大型軟體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洩露公司經營管理祕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週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週內);借款未衝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並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稽核);主管會計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1)交通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坐飛機,費用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硬臥);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時,必須經主管經理特批,否則不予報銷。

c、出差地交通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交通以公交車為主、原則上儘量少乘坐出租汽車,實報實銷。

2)住宿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一般地區12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20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一般地區5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8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

a、乘坐火車路途補助50元/晚/人。

b、在外補助100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十三、培訓管理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範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裝置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2)培訓注意事項

a、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準備,予以配合。

2、在職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形式

a、公司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包括座談、講座等;

b、員工業餘時間自學。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

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範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九、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3、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5、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6、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7、違規與事故處理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

企業勞務管理規章制度4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樑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勞動管理

第一條:我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准決定。

第二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並建立檔案。

第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並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管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間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員工管理。

第四條:我公司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並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後可以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可以解聘或辭退:

(一)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員工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不服從管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的;

(五)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七條:我公司聘用的員工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採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的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可以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採取一定的工資懲罰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八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對於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個人意願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九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高員工素質,我公司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並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章勞務派遣管理

第十一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二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後,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員工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第十三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委託,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委託,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員工工資。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十六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對派遣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員工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並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十八條:需要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管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員工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辦法。

第十九條:我公司員工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助,並將實際情況通知我公司,依照相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員工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後事宜。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