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廠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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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工廠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工廠制度(通用7篇)

加工廠制度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行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加工廠制度2

一、目的

為規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車間生產正常進行,讓員工做好本職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廠全體工作人員。

三、具體制度

(一)考勤管理:標準考勤時間:辦公室人員: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產人員: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嚴禁遲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現代人打卡者,雙方違反當事人扣除當月全勤獎。

2、如果出現因考勤機故障或員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則由本人到車間進行登記,並由直接上級簽字認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3、上班時間超過半小時到達車間均屬於遲到,30分鐘以上未到崗位也未請假視為曠工一天,每遲到或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0-30分鐘(含30分鐘)的每次均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遲到的次數達3次者(含3次),記曠工一天。

4.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的次數達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內累計遲到的次數達20次以上(含20次)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將予以辭退。

(二)班前會、班後會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開交接班會議。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提前給班長打電話說明原因。

3、交班班長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儘量在本班解決,為下一班的安全生產打下良好基礎,如問題未能解決,做好詳細交班記錄,並上報車間主任,在交接班時與接班負責人解釋清楚後方可下班。

4、交班時交班班長必須如實反映生產狀況和裝置執行情況,不得對存在的問題隱瞞,接班者要嚴肅認真,仔細檢查,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或有意違反規定,雖然接班者已接班,但發生的後果視情節嚴重由雙方共同承擔。

6、交班人員應明確回覆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並和接班人員共同核實,檢查裝置執行情況。

7、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因故未到現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8、接班人應按交接班內容逐一檢查核對,符合實際情況即可交接班,不得無理刁難或無故不接,由於接班人檢查核對不周而引起的後果,由接班人負責。

9、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回覆,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並報上級領導處理。

10、當交班人員檢查工作完成,並且接班人員無任何疑問後,交班結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記錄表上簽字,記錄交班時間,讓交班人員下班。

11、班後會由當班班長總結本班生產執行情況,產量、點檢、崗位紀律等,如果生產過程中存在問題要對其進行分析和討論,或向上級反映。

(三)工作紀律

1、上班時生產人員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

2、上班時間員工應該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工作期間未經班長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進行電話或口頭請假方可離開崗位。

3、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和工藝指標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標。

4、操作記錄要認真填寫,不得亂寫亂圖,填寫內容必須和實際相符合。

5、工作時間嚴禁打瞌睡,睡崗。如果發現,當事人罰款50元,當班班長罰款50元。

6、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串崗、打私人電話、玩手機、吃零食、閒聊等。

7、沒有特殊情況未經車間主任同意吃飯時間不得回食堂就餐。當送飯人員送到崗位時,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前去拿飯,必須有兩人留守崗位。

8、在生產區內,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將打火機、火柴等點火用具帶入。一旦發現罰款50元。

9、嚴禁在生產廠區內吸菸,如有違反,車間將其本人除名並送至人力資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請假則提前24小時請假,不允許事後請假或電話請假。一天內則先由班長批准後交車間主任審查,4天以內(含4天)最終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需總經理批准。

1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2、送樣人員嚴禁在化驗室逗留和閒聊,不能隨意自動用電腦,或私自更改結果。

(四)生產過程管控

1、生產任務:車間負責人按生產任務單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有計劃的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如完成不了,應即時向上級主管彙報,以便協調;同時切實安排好車間生產,保證各組的正常生產,避免銜接不良、產生誤工。

2、產品質量:保證產品零配件符合質量要求和物料正確與齊備,尤其是確保產品首件質量的前提下,在生產過程中要時刻關注產品的`質量,巡檢人員應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巡檢、抽檢,避免常見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的發生,發現質量問題應現場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要迅速向上級主管反映,以便儘早解決。

3、安全生產:每日上班時,先檢查全車間的電源、電線和機器裝置,保證無安全隱患方可生產;工作人員不得離開機臺並嚴密監視機器操作情況,在下班時,關掉車間內所有電源,嚴禁在無人狀態下機器仍在運轉。

4、生產協調:在日常工作中,員工應積極與主管進行溝通協調,確有難度的,可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請求支援。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鑰匙由班長進行保管,領用工具和別人借用時要進行登記。

2、領用貨架上的配件必須進行登記,需註明領用人,型號規格和數量。

3、點檢人員要定時對工具箱內工具和貨架上的配件進行清點,並對其進行整理、整頓。

四、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加工廠制度3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工廠每週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為交接班時間。

2、考勤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a、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00-8:30致電車間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工廠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車間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裝置重要引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6、嚴禁在生產車間飲用食物。

7、嚴格按規範化生產和程式,加工製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8、生產車間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9、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進入生產車間。

10、嚴禁在生產車間內吸菸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產車間員工禁止酒後上崗。

12、未經允許不得帶非廠內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5、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並通報表揚。

6、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50元。

7、按工廠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8、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10、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四、衛生安全規定

1、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每天下班後各生產車間電源全部關閉,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2、為了確保消防裝置安全效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裝置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3、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予以排除,保障生產安全。

4、車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5、工廠全體員工應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

6、車間員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時進行生產車間的消毒清潔,保障環境整潔衛生。

7、生產廢物必須每天清除出廠,保障衛生安全。

8、生產車間及其周圍必須不定期進行除蟲滅害,防止細菌滋生,危害生產人員。

9、員工不得在生產車間內私拉電線,以保障用電安全。

10、工廠內所有電路電線應符合安全標準,定期進行檢修。

五、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適用於本工廠所有員工。

加工廠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裝置重要引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小加工廠管理制度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辦證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加工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2、不準吃零食;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加工廠制度6

目的: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範圍:

適應於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1、我廠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接受健康檢查,並取得體檢合格證者,方可參加生產。

2、從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衛生培訓教育,方可上崗。

3、上崗時,要做好個人衛生,防止汙染食品。

3.1進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統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並要把雙手洗淨。

3.2直接與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觸的人員不準戴耳環、戒指、手鐲、項鍊、手錶。不準濃豔化妝、染指、噴灑香水進入車間。

3.3手接觸贓物、進廁所、吸菸、用餐後,都必須把雙手洗淨才能進行工作。

3.4上班前不許酗酒,工作時不準吸菸、飲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3.5操作人員手部受到外傷,不得接觸原料和成品,經過包紮治療戴上防護手套後,方可參加不直接接觸產品的工作。

3.6不準穿工作服、工作鞋進廁所。

3.7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車間。

3.8生產車間不得帶入或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菸酒、藥品、化妝品,手機等。

4、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必須穿指定工作服,方可進入車間。

5、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劑、清毒劑、殺蟲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應有固定包裝,並在明顯處標示“有毒品”字樣,貯存於專門庫房或櫃櫥內,加鎖並由專人負責保管。

6、上班時,物料員須及時把物料備到生產線,並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7、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不得說笑談天,交頭接耳。操作時必須按要求工作,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並及時向質檢及車間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

8、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質檢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並配合質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9、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0、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裝置等,違者按原價賠償。不得偷竊公司物品。如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1、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車間主任同意方可離開,限時十分鐘內。

12、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13、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14、任何會議和培訓,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15、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採用根據實用價值予發獎勵。

二、清潔衛生制度

1、車間工人要保持機器裝置的清潔乾淨,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車間主任要保持辦公桌的整齊乾淨。

2、每天下班前打掃衛生,交接下班。

3、衛生工具用完後須清洗乾淨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由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

4、不得隨便在公司內亂丟垃圾、胡亂塗劃;

5、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裝置。

注:本制度與廠規發生衝突時,以廠規為準。

加工廠制度7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現制定制度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汙染;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溼度在規定的範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採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採購食品;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發現問題立即停售,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並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

三、銷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於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2、食品陳列設施佈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黴、生鏽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的先後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櫃,並配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溼度,防止食品黴變、生蟲。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汙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分類貯存,並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並保證能正常工作。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汙染食品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裝置、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並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並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後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