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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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廠制度(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廠制度(精選7篇)

工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xx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xx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工廠制度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使工廠的員工培訓工作長期穩定和規範地進行,使員工培訓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工廠所有培訓活動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和考評。

第2章培訓原則與方針

第3條培訓原則。

1.以一、二級培訓體系運作方式,開展全員培訓學習。

(1)一級培訓指由工廠統一組織實施的集中培訓,包括工廠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的重點培訓、新員工入廠培訓、綜合培訓和外出培訓(培訓期限在七日之內)等。

(2)二級培訓指由各部門根據工廠安排或本部門員工的知識技能狀況自主組織實施的培訓。

2.強調員工參與和互動,發揮員工主動性。

3.持續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升員工素質與工作業績。

4.通過員工培訓促進企業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員工培訓因時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條培訓方針。

以傳授培訓與自我培訓相結合及崗位技能培訓與專業知識培訓相結合為培訓的方針。

第3章培訓組織及職責

第5條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定、培訓工作的監督考評、一級培訓的組織實施與二級培訓的歸口管理。

第6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二級培訓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門二級培訓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

第7條各部門兼職培訓管理員是本部門二級培訓的間接責任人,負責本部門二級培訓的具體組織與實施、過程控制、資訊反饋和資料管理,並協助人力資源部對本部門人員素質狀況進行定期分析與評價。

第4章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8條培訓內容。

1.專業知識培訓。專業知識培訓指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其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

2.技能培訓。技能培訓指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使其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應用與提高。

3.素質培訓。素質培訓指不斷實施工廠理念與文化、價值觀、人際關係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以建立工廠與員工的相互信任關係。

第9條培訓形式。

1.內部培訓。內部培訓指培訓地點在工廠內的培訓,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轉崗培訓、各部門組織的二級培訓等。

2.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培訓地點在工廠以外的培訓。

3.員工自我培訓。員工自我培訓指員工利用業餘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

第5章培訓計劃

第10條人力資源部於每年11月初向各部門發放《培訓需求調查表》,瞭解培訓需求。

1.各部門負責人結合工廠年度的經營目標和各部門管理現狀(如生產、成本、安全、質量、營銷和裝置等問題和要求),評估並提交本部門的年度培訓需求。

2.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員工的績效狀況(如離職、違紀、出勤、紀律、抱怨、投訴等情況),評估並提交本部門改進員工行為模式的培訓需求。

3.各部門負責人通過分析各個崗位的員工的工作行為與期望行為標準的差距,從而評估並提交本部門對員工的培訓需求。

第11條各部門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員工的《培訓需求調查表》彙總,於11月底前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12條人力資源部收集工廠下年度經營目標、本年度培訓評估資訊、各部門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等相關資料,經綜合分析制訂工廠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以工廠檔案的形式下發到各部門。

第13條人力資源部每月30日前編制下發工廠月度培訓計劃,計劃內容包括工廠級培訓專案和部門二級培訓專案。

第14條納入工廠月度培訓計劃的二級培訓專案包括上崗培訓、轉崗培訓、關鍵工序培訓、特殊崗位培訓和重點專案培訓,由各部門於每月25日前提報。

第15條需臨時增加的計劃外工廠級培訓專案,由培訓需求部門填寫《專項培訓申報表》,按程式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6條需更改或取消工廠級培訓計劃專案時,責任單位應填寫《培訓計劃調整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

第17條二級培訓計劃由各部門每月自主編制並執行。

第18條外出培訓按員工外培審批表規定流程審批並執行。

第6章培訓實施

第19條工廠級培訓專案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工廠年度、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如果需要調整,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20條二級培訓專案由各部門按照工廠及本部門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第21條培訓方式可採用講座、多媒體播放、錄音、錄影、案例研究、示範教學、研討會、現場教學、師帶徒、技術競賽、外培等多種形式開展。

第22條組織培訓時,應提前三天通知培訓師,並提出授課要求。

第23條培訓師接到授課通知後,應根據授課要求和學員情況,認真準備培訓講義。如有輔助材料,培訓師應在開課前兩天把原稿交培訓組織單位統一印刷,並確保上課時發放給學員。

第24條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兼職培訓管理員監督參訓人員的出勤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對參訓人員進行考核。

第25條培訓完成後,人力資源部安排培訓考核,包括書面考核和崗位技能考核,併為考核合格者頒發證書。

第7章培訓效果評估

第26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工廠級培訓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1.利用《培訓效果調查表》、現場觀察、中途離開率等方面衡量參訓人員對培訓內容、教師水平與培訓組織工作的滿意程度。

2.通過筆試、撰寫心得報告、網上測試或事先制定評估指標等方式來衡量參訓人員訓後知識和技能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3.外出培訓通過有關證書、培訓資料蒐集情況以及內部授課情況進行培訓效果考評。

第27條各部門對本部門二級培訓評估參照第26條實施。

第28條人力資源部對二級培訓的評估。

1.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的二級培訓開展情況、組織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與考核,並對培訓專案進行有效性評估。

2.有效性評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現場提問及現場演練、從已培訓專案中隨機抽取培訓內容及參訓者進行提問及實際操作,並及根據指標設定評估培訓專案得分等幾種。

3.培訓專案總分值在60分以上為合格,計入有效培訓課時,否則該課時無效。

4.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對各部門的.累計有效培訓課時進行彙總確認,年底總計各部門的有效培訓課時。

5.人力資源部每年兩次對各部門的二級培訓情況進行分析考評,提出獎懲意見,並以此作為考評各部門主管領導業績的一項重要指標。

第8章培訓紀律

第29條上課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缺課;培訓期間除培訓計劃安排的休息時間外,不得無故離開培訓地點(包括晚上)。遲到、早退(因公並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達三次的,以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三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

第30條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培訓學員請假條,並呈請相關主管領導核准後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的,必須向人力資源部申明,並補辦請假手續。

第31條培訓學員上課時一律關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狀態,嚴禁在課堂上接打電話,不得處理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第32條培訓學員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認真聽講,積極參與互動式教學和討論,積極參加培訓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第33條保持培訓場地衛生,室內禁止吸菸。

第34條禁止培訓學員在正常就餐時飲酒。

第9章附則

第35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36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工廠制度3

第一條總則

1、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集團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式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幹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科長(主任)、經理等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公事休假

(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並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後,作為公事休假。①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範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②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③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佈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後,交集團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1)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①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3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

②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9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醫療期18個月。

③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18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醫療期為24個月。

(2)醫療期內病癒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鑑定後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醫療期9~12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醫療期12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3)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4)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並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醫療期工資發放參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5、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複查,經醫院複查確認痊癒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6、產假和節育假

(1)一般產假:休息3個月。

(2)晚育產假:休息6個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護理假:配偶晚育休產假,給予護理假1個月。

(5)人工流產,休息15天。

(6)放置宮內節育器,30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7、哺乳時間規定

(1)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工作時間哺乳,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一次哺乳,時間為60分鐘。

(2)哺乳期可根據居住遠近給予適當的路程時間,但每日每次最長不超過30分鐘。有雙生兒的女員工,每次增加哺乳時間30分鐘。超生兒無此待遇。

(3)超過哺乳時間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按事假處理。

8、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後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3)考慮到婚假的特殊性,員工若因工作繁忙當時不能休完的,經部門直接上級及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9、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補貼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條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人力資源科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科。考勤人員且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稽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絡說明並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准,並將《出差申請表》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工廠制度4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工廠制度5

均衡生產,排程有序

⒈配合公司,根據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指標,結合本部的生產實力,具體組織生產計劃的實施工作。

⒉負責實施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指標,貫徹落實致員工。

⒊制定和執行現場作業標準及工藝流程,從而使生產的產品,按照客戶的需要進行,保證進度和質量。

⒋實現全面均衡有節奏的同步生產,使最終的生產便於包裝及裝箱。

產品質量控制有力

⒈車間主任接單後,先組織各組現場管理人員,分析該款標準樣衣的工藝特點,仔細閱讀工藝單的製作要求。

⒉對標準樣衣的各個部位協商制定質量標準,制定工藝流程。

⒊新款上線前務必督促有關現場管理員製作產前樣、對一線生產員工縫製輔導到位,要求管理人員、質檢人員進行巡檢和半成品抽檢。

⒋嚴格要求並督促各組員工按工藝標準進行縫製,並及時向業務部門提供大貨樣。

⒌各款在上線生產前即將生產時,有關現場管理人員應組織車間員工開生產例會或早會,對該款做詳細的說明,並將技術部提供的樣衣、工藝單及質量標準標準書面通知,公佈於眾。

⒍車間主任必須組織督促各現場管理員將質量問題解決於車位之上,處理於成品之前,以保降低成品的返工率,從而保證產品質量。

原輔材料,供應及時

⒈車間主任必需及時追蹤正下單的原輔材料,如有需上報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處理。

⒉組織車間各有關人員做好一切產前準備工作:如生產裝置的配置,有關人員的調配,有關工具的搭配等。

⒊配合技術部準備好有關需用的定位板、實樣板等各類生產前的必備用品,使每款上線,都井井有條,臨陣不亂。

紀律嚴明、考核嚴格

⒈嚴格執行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嚴守管理制度,對違反本廠管理制度人員,視情節輕重,按規章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⒉督促每位員工準時上下班,做好車間有關人員的考勤制度。

⒊對考勤制度做到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事實為根據。

裝置完好,運轉正常

⒈督促各組員工負責保養好各自的機臺裝置,做到“誰使用—誰保管—誰使用”。

⒉督促有關人員定期對生產裝置進行檢修、調整、維護和保養。

⒊督促各組員工每天上班清潔機臺,檢查自用裝置是否完好,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以保機臺運作正常。

安全第一,消除隱患

⒈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⒉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等方面的宣傳工作。

⒊嚴禁一切易燃品及火種進入生產車間,車間內杜絕吸菸。

⒋車間主任每天下班前需督促有關人員檢查車間每個角落,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⒌下班後督促各有關人員關閉好門窗,大門上鎖前務必檢查各門窗是否有關閉妥當,清理車間所有人員,關閉車間所有電路。

⒍督促每位員工養成人離機關的習慣,並提醒有關人員定期安檢。

堆放整齊,文明生產

元器件不落地,工裝不亂放;邊角預料不掉地,成品不亂堆;耗材不亂拋,工具不亂丟;易損件以舊換新,不合格品以次換優;食物不進車間,雜物不放工位;機臺保持清潔,場地整潔衛生。

⒈平車、凳子、框子及有關工具、裝置定放置,排放整齊,不準隨意擺放、挪動或調換。

⒉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如茶杯、零食等)嚴禁帶入車間。

⒊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齊,不可隨意捆綁,不能落地,次品隔離並加以標識,防止機器漏油造成汙漬,對不同扎號的半成品或裁片分開,以免造成色差。

⒋保證生產現場的環境衛生清潔,督促有關人員每天打掃生產現場,督促各組員工保持環境衛生。

⒌督促有關人員定期擦洗門窗、現場地面及各生產備用工具。

原始記錄,齊、準、快、明

⒈做好日常事物記錄,車間的人事記錄,登記好員工名單,對每單貨的投產日期及結束日期、生產員工等做好詳細的記錄,並妥善保管。

⒉現場管理人員保管好所有的生產資料,每天彙總《生產日報表》、《質檢記錄》,及各項報告按時上報廠長處。

⒊落實有關呈上的報告及《生產日報表》、《質檢記錄》是否準確實際和在看板上公示。

⒋每天下班前處理好當天的日常事務。

⒌負責車間生產數量收發一致,及時處理好車間與各有關部門的交接手續。

士氣高漲,協調一致

⒈帶頭遵守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制度的規則上可以適當加入一些激勵機制,以達到充分發揮員工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這個目的,使之為公司更好的服務。

⒉調動車間生產員工的緊迫感,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生產工作氣氛,使生產線員工士氣高漲。

⒊協調各班組的生產分配恰到好處。根據有關人員的縫製技術,結合各方面因素,進行合理的工作分配。

⒋督促各組長完成當日的生產計劃指標,並保持每當位員工的持續運作。

⒌督促質檢員處理完當日交到驗收室的成品,填寫每日《檢驗記錄》,督促發料員統計好當日發到車間的裁片,彙總、反饋給厂部。

服務現場,以理服人

⒈負責及時處理好有關人員出現在生產線上的問題。

⒉在操作過程中,加入適當的感情成分,使員工感覺到大家庭的溫暖,為員工解決一些生活上的問題,如住宿、飲食等,使之為公司更好的服務。

⒊操作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糾紛,有關人員務必恰當的處理好內部的人際關係,如有無法處理或較為嚴重的事情,及時反饋到厂部解決,切勿在生產現場與其發生衝突,造成負面影響。

⒋負責維護好本車間的現場生產秩序,使生產有條不紊。

工廠制度6

1、禁止在車間吃飯、吸菸、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

2、作業時間謝絕探訪,不做與工作無關或影響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3、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操作檯上。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

5、員工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異常現象時,及時向車間主任報告,經車間主任確認後,方可再行按要求進行。

6、作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徹離作業現場。

7、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儀器、裝置,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產。

8、車間所用樣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時歸位,按指定地點放好。

9、堅持每天對運轉裝置、工作現場和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0、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

11、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後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下班後打掃場地和裝置衛生,做到離開機子隨手關電源,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外。

工廠制度7

一、工廠規章制度—安全生產

1,填寫要認真,嚴肅,實事求是,要經班長同意。

2,班長負責檢查有關記錄的情況,並按月上交有關記錄,並立捲入檔。

3,記錄情況應儲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鍋爐執行中因鍋爐受壓部件,附件或輔助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鍋爐被迫停爐或減少供汽量的稱鍋爐事故。

2,鍋爐事故報告的類別,一般分鍋爐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於大氣壓力稱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於受壓部件嚴重損壞(變形,滲漏),附件損壞或爐膛爆炸等被迫停止執行,必須進行修理的稱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停爐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3,事故報告程式。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別,採取不同的報告辦法。

(1)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儘快地報告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以便組織調查。

(2)鍋爐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儘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

(3)裝置發生一般事故時,應分析原因,採取改進措施,可以不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所屬單位分析調查,處理,制定改進措施並存檔。

4,鍋爐發生事故後,除了事故擴大或搶救人員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5,發生事故的當班人員應如實反映和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和協助查人員開展工作,並做到不隱瞞真相,不推卸責任。

6,調查事故報告時,必須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事故報告書",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