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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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值班紀律,實現機關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機關值班制度

機關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安排

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履行值班職責,按照要求做好機關值班。具體值班安排由綜合科負責,每月1號前公佈機關值班具體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綜合科承擔,不再安排機關其他人員;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值班由綜合科統一安排值班表。

節假日白班值班時間: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時間: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體值班要求見《行政服務中心機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值班期間接聽電話,處理有關事務,做到上傳下達。

2、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同時監督檢查保安、保潔到崗工作情況。

3、負責機房的裝置安全及有關工作業務。

4、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實行每月一公佈,值班情況納入平時考核,因脫崗,缺崗,工作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