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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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財政局、教育局,省直有關部門:

關於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財教〔2014〕352號),推動我省高等職業教育(以下簡稱高職教育)改革發展,整體提高高等職業院校(含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經費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促進高職院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現就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必要性

高職教育承擔著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和人力資源結構的重要職責。近年來,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職教育經費投入持續增長,推動了高職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培養了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推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於多種原因,目前高職教育投入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多渠道籌措經費和財政生均撥款穩定投入機制不夠健全,高職院校總體投入水平偏低,區域間差異較大;激勵高職院校改革的財政投入導向作用不夠明顯;高職教育經費績效管理基礎薄弱等。新形勢下,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進一步加大高職教育財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籌措高職教育經費的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有利於推動高職教育深化改革,整體提高現代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有利於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有利於高職教育更好地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提供人才支撐;有利於促進就業和改善民生。

二、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原則

(一)明確責任。按照職業教育分級管理體制,省級統籌推動全省建立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並負責落實省屬高職院校經費。市級是建立市屬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責任主體,市財政要加大對高職院校的投入,不斷提高市屬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水平,省財政對市級給予獎補。

(二)多元投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堅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新增財政投入要向包括高職教育在內的職業教育傾斜。同時,防止財政“大包大攬”,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進一步完善多渠道籌措高職教育經費的機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採取直接投資或捐贈等形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促進高職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

(三)促進改革。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要與深化校企合作等改革創新相結合,形成激勵相容、獎優扶優的機制,促進高職院校面向市場、面向就業,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注重績效。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要與強化績效管理相結合,體現目標和結果導向,將績效理念和績效要求貫穿於高職教育經費分配使用的全過程。

三、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範圍。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覆蓋我省獨立設定的所有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二)撥款標準。2016年,全省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要達到11000元,2017 年達到12000元。生均財政撥款,是指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50305高等職業教育”中,各級公共財政預算年度安排的高職院校經費(包括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按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在校生人數折算的平均水平。該撥款標準為全省總目標,不是對每所高職院校的`平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