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率費管理制度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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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差率費管理制度範文4篇,歡迎大家分享。

差率費管理制度範文4篇

差率費管理制度範文4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規範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出差審批、報銷程式,明確各項出差費用和補助標準,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適用於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人員出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項費用。

1.3、引用標準

1)、國家頒佈的有關會計準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4)、集團其它有關差旅費的各項規定製度

2、職責與許可權所有財務人員應該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明確自己的許可權。

2.1、財務部主任稽核:部門主任對該項開支進行稽核,對該項開支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確認。

2.2、財務部會計稽核:財務部會計對該項開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核對發票單據的抬頭、金額以及各項票據的真實性,根據制度規定確定可報銷的範圍和金額。

2.3、財務部主任核准:財務部主任根據本制度,對已稽核的款項的合法性進行核准並加以確認。

2.4、其他領導審批:在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批准。

3、管理內容與方法

3.1、出差審批

員工因公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溝通工作和調研考察等外事活動前必須辦理出差審批手續,填寫“出差審批表”,經部門主任初步稽核,分管領導簽字後可外出,如乘坐飛機則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出差審批表作為財務報銷依據。

3.2、差旅費開支範圍

3.2.1、因公務到外地所發生的往返交通費、住宿費、訂票費、退票費、伙食和交通補助等差旅費用。

3.2.2、經批准參加在外埠舉辦的各種會議所發生的差旅費用。

3.2.3、工作借調所發生的交通和住宿費用。

3.3、交通費開支標準

3.3.1、公司領導及所有員工出差不得乘坐飛機頭等艙或高鐵、動車商務座。未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

3.3.2、部門主任、副主任出差,火車可乘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可乘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可乘二等軟座,輪船可乘三等艙位。

3.3.3、一般員工出差,火車可乘硬座,高鐵/動車可乘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可乘二等軟座,輪船可乘三等艙位。

3.3.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供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工作、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3.3.5、出差目的地與公司距離600公里以內的,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超出600公里或出差任務緊急必須乘坐飛機經濟艙,在出差前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3.3.6、經批准乘坐飛機者,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往返機場專線客車費或計程車費可憑票據實報銷;每人次可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公司統一辦理交通意外保險的,個人不再重複購買。

3.3.7、一般員工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出差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7小時的,可購買硬臥票。

3.3.8、乘坐超出標準的交通工具,按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費用自理。

3.4、住宿費開支標準

3.4.1、住宿費標準參見附表。

3.4.2、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票據實報銷(票據內容需填寫完整),超支部分自理。

3.4.3、參加會議期間,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的,出差結束後根據會議檔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住宿費用可據實報銷。

3.4.4、為節省住宿費用,多人共同出差時應選擇經濟的標準間居住,儘可能避免單人單住。

3.4.5、超過規定等級標準,超支部分費用自理。

3.5、交通補助、伙食補助管理差旅費報銷單中的交通補助、伙食補助皆由財務部統一填寫。

3.5.1、交通補助標準

1)、交通補助發放標準參見附表。

2)、外出培訓、參加會議期間不計發交通補助,往返途中的交通補助執行包乾標準。

3)、帶車外出的不再計發交通補助。

4)、公司派往外地工作十五天以上人員實行總額包乾,按在外工作天數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5)、經批准享受探親假的員工,只報銷標準規定的往返路費(自己乘坐超出標準的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按標準報銷)和中轉換車的住宿費,繞道交通費和住宿費不予報銷,不計發交通補助。

3.5.2、伙食補助標準及其他標準

1)伙食補助發放標準參見附表。

2)外出培訓、參加會議已包含食宿的,不計發伙食補助,往返途中的伙食補助執行包乾標準。

3)經批准享受探親假的員工,往返途中和在家期間不計發伙食補助。

3.5.3其他相關規定

1)公司員工到兄弟單位出差、工作、學習,路費、住宿費依標準執行,不再享受伙食和交通補助。

2)凡陪同專家、客人前往外地考察辦事人員,各項費用不實行包乾辦法,相關開支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據實報銷,不再計發交通和伙食補助。

3)隨同上級單位管理人員一起出差人員,應在同一酒店優先選擇標準間住宿,因特殊情況標準間不足無法選擇時,住宿費限額標準參照上級單位管理人員標準執行。

4)參加培訓班、學習班、研討班(以下簡稱學習班,不含取得學歷學習班)的,往返路費按出差標準報銷,組織單位在學習、研討費用中包含了食宿的,不計發伙食補助,未包含食宿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按出差標準執行;、參加本地學習班的,原則上不得報銷住宿費,不計發交通補助。

5)司機出差不享受伙食、交通補助,按司機出車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工作借調員工發生的差旅費按出差標準報銷,借調期間不再享受伙食和交通補助。

3.6、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6.1、主要風險、差旅費報銷票據不真實、差旅費預算控制不嚴可能帶來風險。

3.6.2、關鍵控制

1)會計人員需嚴格稽核各類票據,對不符合規定或標準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2)差旅費由財務部統一控制,對超出標準費用公司不予借支和報銷,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此應嚴格控制。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差旅費報銷單據模板

2、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補助等級標準表

差率費管理制度範文4篇2

職工

1、住宿費

教師帶領學生實習期間應選擇安全、經濟、便捷、就近的賓館入住,住宿費用按照《大連理工大學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明細表》標準報銷。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超過上限部分不予報銷。

教師住宿費發票須單獨開具,發票應註明住宿天數、人數(或房間數)、單價等資訊。

2、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實習期間從學校到實習地或從實習地到學校的城市間交通費實報實銷,實習期間不分職務一律乘坐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市內交通費:按《大連理工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大工校發〔20xx〕53號)執行。

3、伙食補助費(按日曆天數計算)

在大連市區內實習,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5元(另填寫大連理工大學實習補助費報銷單,不在差旅報銷單核心算);

在大連周邊地區(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實習,每人每天補助標準標準為50元;

在外省市實習,按《大連理工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4、聯絡實習工作的`教職工差旅費用

按《大連理工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本科生

1、住宿費

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

2、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實習期間從學校到實習地或從實習地到學校的城市間交通費實報實銷,一律乘坐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市內交通費:實報實銷(按住宿地至實習地往返交通費計,原則上應集體乘車,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

就地放假或假後由家去實習地的學生交通費:實報實銷(報銷額度不超過從學校到實習地的票價)

3、伙食補助費(按日曆天數計算)

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25元(另填寫大連理工大學實習補助費報銷單,不在差旅報銷單核心算)。

其他說明

1、非實習計劃內的活動開支不予報銷。除運送集體行李、教學用品外,乘坐出租汽車費用不予報銷。

2、邀請工廠人員講課的費用收據,須由領款人簽字並由工廠人力資源部或教育培訓部門蓋章。

3、教師實習除享受本辦法的有關待遇外,不再享受補貼、福利等其他待遇。

4、實習領款須經指導教師簽字,返校後30天內報銷完畢,報銷時師生分開計算。

5、實習經費包含學生的實習責任險或人身傷害意外險費用。

差率費管理制度範文4篇3

01、差旅費硬性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補助費,各單位應從以下四方面嚴格控制:

1.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

2.出差必須報經單位領導批准,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3.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支出規模;

4.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

02、報銷管理

1.單位差旅費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出差人員出差必須履行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填寫出差審批單,明確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人數,並附相關檔案。

2.城市間交通費,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廳級以下人員應乘坐火車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住宿費,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內蒙古350元/天,北京500元/天;伙食補助費按規定出差天數計算,100元/天包乾使用;市內交通補助費,內蒙古自治區外80元/天,區內盟市所在地60元/天,其餘旗縣(市、區)40元/天。

3.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地點的費用由所在單位按差旅費報銷。

03、注意事項

1.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如何報銷?

如果是住宿自己家裡(親戚、朋友)的,無法取得住宿發票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並經所在部門領導批准,可以報銷。

2.參加會議、培訓的差旅費如何報銷?

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一天計算,當天往返按1天計算,會議、培訓期間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3.出差人員是否可以乘坐列車軟臥?

出差人員原則上乘坐列車軟座,但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4.管理辦法中的常駐地是指什麼?

臨河區城區、開發區、雙河區。結合公務用車改革方案,做好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費用與差旅費保障費用的有效銜接,機關單位公務人員在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跨區域(包括周邊旗縣)的公務出行視為公務出差,相關交通費用按有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

差率費管理制度範文4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專案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級、別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輪船(不包括旅遊船)飛機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一等艙頭等艙憑據報銷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二等艙經濟艙憑據報銷其餘人員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三等艙經濟艙憑據報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

第十三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

第十七條、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準提出伙食補助費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稽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稽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稽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財政部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央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13日釋出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xx〕313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