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來進行的行為。由於公司分立將會引起分立前公司主體和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為了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分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來進行。
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一)企業合併
1、合併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合併,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2、合併形式
企業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採取吸收合併的,接納方辦理變更登記,加入方辦理登出登記。採取新設合併的,合併各方合併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合併各方解散,辦理登出登記。
3、合併後存續企業的型別
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併,存續企業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
4、合併後的
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併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併後,存續企業的註冊資本為原企業註冊資本之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註冊資本為原有限責任公司淨資產額根據擬合併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淨資產額折成的股份額與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額之和。
(二)企業分立
1、分立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立,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2、分立形式
企業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形式。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採取解散分立的,原企業解散辦理登出登記,並設立兩個以上的新企業。
3、分立後的註冊資本
分立後各企業的註冊資本額之和應為分立前企業的註冊資本額。
二、申請
外商投資企業合併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一)採取吸收合併形式的,存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存續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
3、合併協議各方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企業合併的決議;
4、合併協議各方簽署的關於企業合併的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
合併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 )簽約日期、地點;
(10)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
6、合併後的企業合同、章程;
7、合併後的驗資報告;
8、合併協議各方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9、合併協議各方的債權人名單;
10、因合併而登出的合併方的登出證明;
11、《指定(委託)書》;
12、因合併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
(二)採取新設合併形式的,新設企業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項檔案、證件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內資公司合併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一)採取吸收合併形式的,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存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
2、合併協議各方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合併的決議;
3、合併協議各方簽署的關於公司合併的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併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
5、合併後的公司章程;
6、合併後的驗資報告;
7、因合併而登出的合併方的登出證明;
8、《指定(委託)書》;
9、因合併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