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7年薪酬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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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召開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

甘肅2017年薪酬調整方案

  根據調整方案:

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70元/月調整到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5元調整到17元;

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20元/月調整到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元調整到16.5元;

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70元/月調整到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4元調整到15.9元;

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20元/月調整到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9元調整到15.4元。

此次調整後,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10.2%、10.6%、10.9%、11.4%,平均上調10.78%,略高於2016年平均工資9.3%的漲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9.7%、10%、10.4%、10.79%。

據瞭解,我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至今已先後8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5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

  我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11個縣區市):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

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

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名詞概念: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