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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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經濟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用於村民興建房屋。而本村的村民可以互換、轉讓宅基地的,交易宅基地時要簽訂轉讓合同或者協議,那麼農村宅基地買賣反悔如何賠償?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農村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賠償,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農村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賠償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賠償

同村村民之間交易宅基地簽訂轉讓協議後,如果一方反悔不想買或者賣的,構成合同違約,按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首先,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缺一不可: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會被認定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條件,宅基地才可以進行轉讓,如果在轉讓宅基地時發生糾紛,可以根據以下方法解決:

1、協商解決

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關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可以向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反映處理。

3、司法解決

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可以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