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導向審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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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導向審計研究
摘 要: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隨著“寧廣夏事件”、“安然事件”等國內外審計失敗事件的爆發,受到行業內外人士的關注。本文就現在審計界最為熱門的這一主題進行了簡單的探討。從審計產生的原因開始探討促成風險導向審計形成的緣由及基礎,論述風險導向審計的型別及其特點、發展趨勢,以及風險導向審計存在的利弊,並且闡述了我國風險導向審計的存在和解決對策。儘管現在的風險導向審計仍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但今後的審計方法發展趨勢必將是風險導向審計,至於採取何種方法模式,有待於我們在實踐中不斷的摸索探討。  審計學術界和實務界把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方法稱為經營風險審計(businessriskaudit)或風險導向審計(riskbasedaudit)。固然風險導向審計經過20多年的發展,日趨成熟,但仍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本文就現在審計界這一熱門話題進行了簡單的探討。  一、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緣由及基礎  20世紀80年代初,在高風險環境的背景下,美國審計職業界最先建立起了審計風險模型,標誌著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  (一)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緣由  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緣由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剖析:社會因素和因素。  從社會因素剖析,審計的產生是為滿足社會需求以及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服務的,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最初的審計方法模式漸漸無法完全地滿足社會需求,由此引起了社會公眾對審計應起的作用的理解與審計職員行為結果及註冊師執業界對審計業績的看法之間存在差異,即審計期看差距。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經營活動日趨複雜和多樣化。在這種情況下,假如註冊會計師只注重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審,就可能承接不應接受的審計委託,掉進“審計陷阱”,也可能錯誤確定重點審計領域,不利於審計質量;也可能使審計風險失控,使審計得不償失,於是,風險導向審計在彌補日益擴大的審計期看差距的社會因素中應運而生。  從經濟因素分析,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市場的競爭也日益激烈,致使會計師事務所的邊際收益不斷下降,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能在審計市場中生存和發展,需要維持期看的邊際收益,其途徑有二:一是增加審計收費;二是降低審計本錢。顯然,在一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加審計收費是困難的,於是,現代審計基於本錢效益的推動,只有降低審計本錢才能維持期看的邊際收益。於是註冊會計師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不斷的摸索、探討,逐漸地將最初的簡單的審計方法不斷地改進完善,使審計方法趨向與公道解決題目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二)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基礎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形成之前,曾出現過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導向審計兩種模式,風險導向審計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賬項導向審計是最初的審計方法關係,主要著眼於查錯防弊。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職員往往只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相關的會計資料,審計的方法主要是詳查法,力圖通過大量的憑證稽核及其在會計系統內的週轉來發現題目。賬項導向審計主要適用於審計早期經濟業務不很複雜的小規模企業。  制度基礎導向審計主要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職員首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來確定其可信賴程度,而後根據內部控制測試結果進一步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實施審計程式。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的業務日趨複雜,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導向審計逐漸不能達到審計界的要求,於是風險導向審計應運而生。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型別、特點和發展趨勢  所謂的風險導向審計是在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模式,是指審計職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定被審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於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採取相應的審計謀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內部審計的剩餘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現有的審計風險模型來源於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的兩個檔案,1981年釋出的第39號審計準則公告《審計抽樣準則》和1983年釋出的第47號審計準則公告《審計業務中的審計風險和重要性》。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型別  1.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以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基礎進行的審計稱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  按照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註冊會計師是否實施審計程式,何時實施以及在多大範圍內實施,完全取決於對檢查風險的評估。假如註冊會計師不深進考慮會計報表背後的東西,就不能對會計報表專案餘額得出一個公道的期看。而且,當企業治理當局通同舞弊時,內部控制是失效的。假如註冊會計師不把審計視角擴充套件到內部控制以外,就很輕易受到矇蔽和欺騙,不能發現由於內部控制失效所導致的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和舞弊行為。  2.風險基礎戰略系統審計。職業界在對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改進的過程中,創造出一種新的方法,稱為風險基礎戰略系統審計方法。  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相比,風險基礎戰略系統審計方法獲取審計證據的領域更廣。但該方法也存在侷限性:一是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功能強大的資料庫,以滿足註冊會計師瞭解企業的戰略、流程、風險評估、業績衡量和持續改進的需要;二是註冊會計師應當是複合型的人才,有能力判定企業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公道的經營計劃;三是由於實施的實質性程式有限,當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而註冊會計師沒有發現或測試內部控制不充分時,註冊會計師承擔的審計風險就大大增加。因此,在審計準則修訂之前,一旦出現審計失敗,假如註冊會計師採用該方法,就很難保護自己。  3.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方法,它是戰略治理和系統理論在審計實踐中的運用所推動的審計方法的新發展。從實務界來說,在觀念上要認同和接受這種審計理念,在行動方法上要循序漸進,通過實踐逐步摸索、完善。註冊會計師在執業時,應首先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貫串審計業務的全過程,從而降低審計風險,達到可接受的最低的審計風險以完成審計工作。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發展趨勢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必然發展趨勢,其具體實施方法在各個國家以及各個事務所都有不同,但本質是一致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實施還面臨諸多困難,需要我們鑑戒國際經驗積極應對。現代企業的業務越來越複雜,相應的審計環境也變得越來越複雜,傳統的審計方法已難以發現企業資產的缺失,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出現正是解決此類題目的一個工具。但並不說明風險導向審計將完全取代以往的審計方法。由於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在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這兩種審計模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特別是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仍處於發展的低階階段,存在著不少的缺陷,尤其是“安然事件”、“寧廣夏事件”等一系列審計失敗事件的爆發,使得審計界執業者對新生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產生了懷疑。因此在新審計模式未成熟之前,原有的審計模式仍有可取之處。只有不斷鑑戒原有的審計模式,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新的技巧方法來豐富完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因此可以說,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在原有方式方法上的發展,是一個承前啟後、發展的程序,具備了很多創新的,是對傳統審計模式的揚棄,是長期以來審計發展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