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導向審計有關題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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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導向審計有關題目探析
國內一連串的審計失敗案,對註冊師(CPA)的誠信度、公信力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審計職業界出現了誠信危機。隨著投資者主張權利的不斷出現和司法參與,註冊會計師面臨的訴訟危機將進一步加劇。因此,如何避免審計失敗,降低審計風險,就成為註冊會計師行業極為關注的焦點。為此,筆者以為,引進風險導向審計是減少審計風險、進步審計效率的根本途徑。  一、什麼是風險導向審計  處於不斷的變化中,為了實現其經濟監視的職能,審計工作不可避免地隨著經濟環境的發展而發生相應的變化,這種變化也反映在審計的變革中:從資產負債表審計時期的賬項基礎審計,到財務報表審計時期的制度導向審計,再到風險導向審計。賬項基礎審計,主要是查錯防弊;制度導向審計是指,審計職員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手,根據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審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範圍、重點,能較好地解決由於審計範圍擴大而造成的審計資源不足的;風險導向審計起源於20世紀六七十年代。當時審計職員儘管遵循了相應的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的要求也不能免除責任,這使得職業界以為,審計師最大的題目是訴訟風險。是否接受審計聘約以及如何進行審計,首先要考慮:潛伏風險的大小及自身能否承受這些風險。所以,從審計風險評估進手,綜合分析被審計單位各種影響因素的風險導向審計應運而生。  風險導向審計是指,以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為基礎,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種風險因素,並根據量化的風險水平確定實施審計的範圍、重點,進而進行實質性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它要求審計師能夠降低潛伏的審計風險,假如事先認定某個審計專案風險大,審計師一般不會接受聘約;一旦認定風險沒有超過其承受範圍而簽訂了審計聘約,審計師應當確定審計風險最高的環節,“投以重兵”,以降低訴訟風險。風險導向審計誇大審計全過程風險的評估與控制,並同時對固有風險進行評估,這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要思想之一。評估固有風險有助於審計職員確定財務報表各部分發生錯弊的可能性,從而有利於分配審計資源,進步審計效率、效果。根據已確定的審計風險計劃可接受水平和固有風險以及內部控制風險的評價,可以得到計劃檢查風險可接受水平。計劃檢查風險可接受水平的公式可以表示為:計劃檢查風險可接受水平=審計風險計劃可接受水平÷(固有風險×控制風險)。  由此,審計職員便可根據計劃檢查風險可接受水平控制實質性測試。假如計劃檢查風險可接受水平高,實質性測試取證數目就少,反之就要多取證,這樣才能保證終極的審計風險控制在最初確定的審計風險計劃可接受水平內。可以說,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審計模式。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特徵  風險導向審計是以制度導向審計為基礎發展變化而來的,代表了審計方法發展的最新趨勢。它誇大審計戰略,使用審計風險模式,並積極採用分析性檢查:,要求制定適合被審計單位狀況的審計計劃,要求不僅應檢查與內部控制制度有關的因素,而且應檢查內外的多種影響因素;不僅應進行與會計事項有關的個別分析,而且應進行涉及各種環境因素的綜合風險分析。風險導向審計與制度導向審計相比較,其特點表現為:  1.審計基礎不同。制度導向審計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僅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符合性評審的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範圍、重點;而風險導向審計則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根據對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內外多種風險因素的評估,確定審計範圍、重點和方法,其不僅重視與內部控制系統直接相關的因素,而且也重視各種環境因素。  2.審計方法不同。制度導向審計與風險導向審計都運用抽樣審計技術。但風險導向審計對風險加以量化,相對於制度導向審計來說,風險導向審計的抽樣技術是更完全意義上的審計抽樣。另外,風險導向審計更著重運用分析性測試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審計風險並減少效率較低的細節測試工作;而制度導向審計沒有充分重視與利用分析性測試。  3.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運用不同。制度導向審計以內部控制為核心,依靠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決定實質性測試。關於控制風險的評估,儀通過確定內部控制的可信賴程度來減少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而對固有風險的評估常流於形式。而風險導向審計不僅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查瞭解評估控制風險,還要結合其他風險因素特別是固有風險綜合考慮,通過對企業環境、發展戰略、沿革、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評估,以使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  4.測試的重點不同。制度導向審計的測試重點是內部控制制度,但它僅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風險導向審計除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外,對影響風險水平的內外因素均要進行測試,測試範圍更為廣泛、全面。  5.審計目標不同。制度導向審計的目標是一元的,即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了客戶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風險導向審計還要證實財務報表的可信性,即客戶是否存在財務報表使用者和決策的重大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