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分析日本對中國儒家文化思想的繼承與揚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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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日本明治維新之前無論在經濟和政治方面都每有太大的創新,生產力也沒有顯著的進度。在技術、管理組織等方面,嚴格來說,進度也不大。甚至進入明治維新時期,還在沿用之前的組織管理措施。

試分析日本對中國儒家文化思想的繼承與揚棄

摘 要:文化是不可能割斷的。中國儒家文化中很多東西,在今天也依然影響著我們的思維和行為。無疑,中國傳統文化中存在著大量值得發掘的東西。特別是日本文化對中國文化的吸收,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國儒家對日本文化的影響。

關鍵詞:儒家思想;日本;繼承和發展。

儒家,又稱儒學思想,是以奉信以孔子為先師,以“儒”為共同認可符號,各種與此相關、或聲稱與此相關的思想道德準則,是中華文明最廣泛的信仰構成。春秋戰國時期,孔子在魯國講學,以“詩、書、禮、樂、易、春秋”之六經為經典,奠定儒家的最早起源。 縱觀儒學文化,體系非常龐大,包括了道德、修生、養性、治國、治家、哲學、藝術、教育、倫理等各個方面。

對於中國儒家文化的重新重視實際上始於日本的經濟起飛。上世紀70年代日本經濟起飛給儒家文化的研究者提供了研究的新領域。正是從日本飛速發展的過程中,人們逐漸發現了中國儒家文化的影子。

一、日本對中國儒家文化的繼承。

中國儒家文化思想的發展是循序漸進的,在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的很長時間裡,儒家文化的地位始終是至高無上的,但是到了南北朝時期,隨著佛教的傳入,佛、道文化業日益興盛,雖然儒家文化的統治地位並未動搖,但是也受到了佛、道文化的極大挑戰。這個時候,非儒家文化表現出極大地包容性與生命力,在儒學文化思想在中華大地上不斷成熟的同時,日本的本土文化也在進行不斷地演化。

(一)日本對中國儒家文化的理想化。

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經過充分冶煉後形成的`理想是相當明確的,即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裡的天下。是指當時的中國,即整個華夏民族的社會整體。“平天下”的主張帶有天下太平、世界大同的含義,是儒家社會理想的一種體現。日本也繼承了儒家文化中的這一思想,在無法達到“大同”的現實中,日本則是用組織人本來統一思想,形成以組織為第一位,一切服從組織的基本理念。特別是在上世紀70年代是日本經濟騰飛時期,儒家文化在日本經濟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中國儒家文化的在日本的應用。

古代日本經濟以農業為主,分散的小農經濟並不要求強化集中的生產管理,多樣性反而更適合。在這種請款下,“恭己正南面”、“無為而治”、等成為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日本的農民只要有寬鬆的經濟環境,上交的產品少些,能維持再生產,就能迅速的發展農業生產。

另一方面,在行政權利的平衡方面,中過儒家思想卻又有著非常精緻的設計。這中設計並非儒家的專利,還包括有韓非子集其達成的法家思想等,尤其是法、術、勢的思想。法家思想的主流又不同於西方的法律思想,基本上是為維護封建專制的統治而設計的,所以這些以儒家思想為主的中國古代帝王之術又很容易被日本的封建統治者所應用。

二、中國儒家文化對日本文化的影響。

(一)對日本民族精神的影響。

日本人自稱自己為“大和民族”,其他們的民族精神“大和魂”在日本的歷史發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正是這一民族精神是日本成為一個非常團且和具有向心力的國家,這就是受中國儒家文化的“和”文化的影響。並且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博大胸懷、海納百川的文化觀念使得日本有著兼收幷蓄的寬容精神,讓日本有著善於學習的精神。

(二)對日本企業文化的影響。

中國儒家文化在日本社會,被融入企業管理之中。儒家文化思想中的“人本”思想,即以人為本的觀念,深刻影響著日本的眾多企業家。日本的長期僱傭制和年工資制實際上取消了僱傭制的作用,而企業內工會又把勞資雙方的關係確定在企業內部,不需要大規模的社會力量參與。在這種情況下,調節組織與參與組織的個人之間的關係,主要依靠儒家文化中的組織倫理、組織文化和管理哲學來實現。

中國儒家思想中“和為貴”思想也被日本企業所吸取並且加以改造,把“和諧高於一切”作為自己企業的目標,人與人之間應該保持和諧關係。日本很多的企業不把管理人員與僱員之間、同事之間、企業與顧客之間的關係看成是單純的利益關係,而更重要的是互相之間的扶持和幫助。

(三)對日本法制的影響。

中國儒家文化的思想內涵對日本的法制建設有著極大地影響。在日本進入七世紀以後,當時的聖德太子對日本社會進行了徹底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十七條憲法》的制定,雖然從現在的角度去看並非現代法律意義上的憲法,但是在當時它卻是日本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第一條內容就是“以和為貴、無忤為宗。”這完全體現出了當時中國儒家文化對日本法制極其深的影響。其第四條“群卿百寮、以禮為本。”也是儒家禮制的在法制文化中的應用發展。其第九條“信是義本、事有信”也是源於孔子的“三綱五常”中的五常“仁、義、禮、智、信”的中國儒家文化思想。

三、日本對中國儒家文化的揚棄。

中國儒家文化的追求穩定性的目標不可避免的產生了政治上的保守性。事實上,在日本明治維新之前無論在經濟和政治方面都每有太大的創新,生產力也沒有顯著的進度。在技術、管理組織等方面,嚴格來說,進度也不大。甚至進入明治維新時期,還在沿用之前的組織管理措施。

在現代日本仍然重視組織與個人的關係,中國儒家文化中的組織人本主義依然受關注。在現代社會,過度迅速的組織接替,尤其是巨大組織的解體,也會導致社會不穩定。所以日本在不同程度上支援大型金融集團、大型企業,維持穩定。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日本為了保護部分特權階層及維持自身的道德優先地位,日本有用道德約束來代替法律約束,所謂“刑不上大夫”。由此,特權階層的過渡膨脹反過來又侵蝕了組織,這是日本歷史上的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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