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構主義者有關言語行為理論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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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構主義者有關言語行為理論的觀點

       論文摘要:繼索緒爾結構主義語言學後,奧斯汀又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它標誌著語言理淪的轉向。擅長從語言人手研究的解構主義學者德里達、德曼、米勒都對言語行為理論有著自己的觀點,不同程度地對解構主義言語行為理論做出了貢獻。
  論文關鍵詞:解構主義;重複性;語境;修辭
  1德里達有關言語行為的理論及觀點
  在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提出之前,語言學研究的重點在於語言的意義且不受語境影響。在奧斯汀看來,所有的句子都可以看作施為句,每一個施為句都包含三種言語行為: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成事。奧斯汀認為,不嚴肅施為句是非主流的、少數的、邊緣的、寄生的,是非常規的例外情況,在研究時不予考慮,懸置起來。奧斯汀還為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的有效實施設定了一個條件:必須存在一套能帶來規約性效果的、為普遍認可的規約性程式,這個程式包括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場合說的話。在某一具體事件中,特定的人和特定的場所必須符合特定程式的要求,且程式必須由對話雙方正確而徹底地執行。德里達的言語行為理論是建立在對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解構基礎之上的。其主要觀點體現在《簽名事件語境》中。
  德里達的解構策略是:“所有與本質、原則或中心有關的名稱都總是指向一個恆定的在場”…這些恆定的在場引出了一系列二元對立,如意義/形式、真實/虛假等。在這些對立中,前者代表原生性在場,具有先在性;後者是衍生的是對前者的補充。
  德里達的解構主義哲學從根本上否定了在場和本源,只有延異的痕跡,延異通過空問上的置換和時問上的延誤將本源性在場永遠放逐了。這樣,任何立足於在場的等級對立就自我顛覆了。奧斯汀設定的嚴肅、不嚴肅的二元對立正是德里達解構的物件。在設定二元對立的同時,奧斯汀還設定了“須存在一套能帶來規約性效果的、為普遍認可的規約性程式的條件”。在德里達看來,這些規約性程式當然能在不同場合以不同方式被轉述或者說重複。正是這個重複性顛倒了奧斯汀的二元對立。例如:“明天送你一輛車”這句話,生活巾做出承諾能帶來言後之果,是嚴肅施為句,而在舞臺上說這句話則不能帶來言後之果,所以被認為是不嚴肅施為句。在德里達看來,後者並不是前者的補充。生活中的承諾是規約性程式或者是套話的重複,舞臺上的承諾則是這個程式本身。舞臺上的承諾不能收到言後之果不具有實在性,因此,我們可以把它看作元話語,是話語的話語生活中的承諾只是對這個元話語的不斷重複。這樣德里達通過重複性和延異的概念就顛覆了奧斯汀的二元對立,這也正是德單達有關言語行為理論的主要觀點。
  關於語境,德里達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不能將語境產生意義的功能絕對化:意義產生於語境中語境具有不可窮盡性,還有被延異的可能,語境是開放的隨時隨地都有被進一步描述的可能。此外,德里達還把無意識的慾望引人了語境。“如果把尤意識的慾望歸人語境因素,那麼許多言語行為的意義將變幻不定。”在德里達看來,無意識足無法把握的變化的,受無意識影響的語境具有無意識的特點和無限的開放性。
  同奧斯汀一樣,德里達也認為人的言語行為包括言和行兩個內容,奧斯汀認為行決定言,而德里達則認為苦決定行。
  2德曼有關言語行為的理論及觀點
  德曼的文學批評理論是以文字為研究中心的,因而他有關言語行為理論的觀點是緊密結合文字研究和他的修辭理論而展開的。
  奧斯汀認為,言語行為分為言內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三種。其中,言內行為指說出來的字面意思;言外行為指這句話要表達的真正意圖;言後行為指這句話對聽活人所產生的影響。德曼反對將言內行為和言外行為區分開來,認為話語一經說出它不僅是言內行為更是言外行為。奧斯汀認為,在一定的語境中產生確定的述行意義將會帶來確定的言後之果。與之不同,德曼把文學述行與文學修辭理論結合起來,認為包括文學話語在內的任何語言既是述行的,又不能完全達到自己所要述行的目的。在德曼看來,這是由修辭的“轉義”和“勸說”兩重特性決定的。當修辭表現為勸說的特性時它是述行的,當修辭表現為轉義特性時它又解構了自己的述行,“語言就是述行”如同“語言就是真值”一樣都是不合的。轉義與勸說既生成修辭又使得修辭處於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