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構主義文學批評與新批評之關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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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新批評對解構批評家保羅·德·曼的修辭理論產生了重要影響。新批評關於文學語言本體地位及其含混性的研究、文字“細讀法”的理論和實踐,構成德-曼修辭理論不可或缺的理論來源;然而,德·曼否定新批評所主張的文學語言的交流作用,尤其反對“有機整體”的文字觀,強調語言修辭性所帶來的文學意義的不確定性,主張依據讀者閱讀過程中文字文字間遊戲式的互動來闡釋意義,打破了新批評對整體化的追求,形成獨特的解構主義文學批評。

關於解構主義文學批評與新批評之關係研究

論文關鍵詞:新批評;解構批評;含混;細讀;有機整體

保羅·德·曼(1919—1983),是解構主義文學批評團體“耶魯學派”的中堅人物,其修辭閱讀理論是美國解構批評的基石。而在解構主義之前,文學批評理論的主導是形成於二三十年代、盛行於四五十年代的“新批評”理論,並且新批評後期中心“耶魯集團”代表人物布魯克斯和沃倫也長期在耶魯大學執教,因此,新批評對德·曼的修辭理論的影響是必然的、直接的。德·曼早期寫過兩篇論述新批評的文章,分別是1956年的《形式主義文學批評的終結》和1966年的《美國新批評的形式與意向》,對新批評既有積極肯定和吸收運用,又有批判和改造。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論述德·曼與新批評的關係,藉此揭示解構主義文學批評對新批評的繼承與批判。

一、對“內指性”文學語言觀的承繼

新批評的文學語言觀念,是建立在科文區分的基礎上。作為一種形式主義批評流派,新批評強調文學語言的特殊性,其奠基人瑞恰茲率先區分了語言的科學用途與情感用途:“我們可能為了依據而運用陳述,不論這種依據是真是偽,這是語言的科學用途。但是我們也可能為了這個依據所產生的感情和看法的效果而運用陳述,這是語言的情感的用途”,也就是說,科學語言是以邏輯推理為基礎的符號語言,具有指示功能,是“外指的”,要求指涉清晰、意義明確;文學語言則不要求邏輯認知上的真偽判斷,是情感語言,只具有情感功能,是“內指的”,以表達或激發情感態度為己任。

新批評之所以把文學語言歸結於情感用途,原因在於他們認為藝術最根本的因素是作者創作時的原始經驗,藝術的真實是文學與經驗的一致性。從文學生產過程來說,作者在形式上儘可能地建構與原始體驗相契合的語言結構,批評家則回溯作者的歷程,通過仔細、精確地研究意義形式,來獲得形式所由生的經驗。“他(指詩人)的任務最終是使經驗統一起來。他歸還給我們的應該是經驗自身的統一,正如人類在自身經驗中所熟悉的那樣。而詩歌,假若是一首真正的詩歌的話,由於它是一種經驗,而不僅僅是任何一種關於經驗的陳述,或者僅僅是任何一種經驗的抽象,它便是現實的一種模擬物——在這種意義上說,它至少是一種‘模仿’。”相比較19世紀末實證主義和浪漫主義文學批評,新批評堅持的依然是“摹仿論”立場,不過其摹仿的物件不再是外在的歷史現實,而是作者內在的意識狀態。

新批評的創新在於對語言的重視上升到了本體論的高度。作者經驗只能通過文學語言來傳達,語言擔負著使文學成為文學的責任,它也是批評家還原作者原始經驗的可靠途徑,傳統的歷史、實證的方法對於文學意義闡釋來說是不夠深入的,必須把語言引入文學意義研究。新批評的研究視野發生了重大轉變,從社會歷史內容和作者思想內容轉到了文學語言這一新的主體上來,這一轉變影響深遠,新批評之後的批評理論,無論意識形態研究還是文字形式研究,都不可避免地運用到新批評式的語言研究。對於德·曼修辭閱讀理論來說,它更是有不可或缺的理論奠基意義。德·曼曾經明確表示自己的分析屬於語言學和語義學的範疇,他和新批評家一樣,把研究重心放在文字內部,以文學語言為文學活動的中心。

然而,對於文學摹仿作者經驗的'觀念,德·曼是堅決否定的,認為這種摹仿根本不可能達到也不應追求。他認為意識、語言、現實之間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文字並不是作者經驗的載體,更不能看作是作者和讀者這兩個主體之間的交流,這是因為,文學語言不僅僅是包含或反映經驗,更重要的是建構經驗,即喚起讀者過往的經驗,形成新的情感體驗。建構完全不同於單方向的意指,文學語言具有自我言說的獨立功能,批評的任務不再是去發現形式所意指的經驗,而是探討形式如何積極主動地建構一個個新的世界。這一過程不再是摹仿而是創造,不再是交流而是參與。
 在此基礎上,德·曼進一步否定瑞恰茲所說的文學語言的交流作用。依據新批評的觀念,文學語言之所以是模糊的、情感性的,是因為經驗本身是模糊和情感性的,文學雖然具有複雜的意義,但最終目的還是要實現作者和讀者的交流。德·曼則批判之,他抨擊瑞恰茲“不僅把詩歌語言貶到了交流語言的層次,而且不斷否認審美經驗和其它人類經驗的區別”。德·曼依據康德審美無功利的思想,認為交流作為有功利、有目的的活動,是不應作為文學經驗的價值的,因此他在新批評對科學、文學語言區分而論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詩性語言和交流語言的分別。他認為,只有隱喻化和修辭化的語言才是詩性語言,並且由於語言的修辭性,也必然導致了確定意義的不可實現,文學文字的指稱或意義變得模糊而難以確定。德·曼還進一步推廣到非文學文字中去,認為即使是哲學、政治、法律等文字,也因語言修辭性而存在矛盾、虛構和欺騙性,並最終導致不可閱讀。

二、對“含混”理論的突破

“含混”是瑞恰茲的學生燕卜蓀沿用的術語,指文學語言的多義形成複合意義的現象。新批評把復義看作文學語言的特性,賦予“含混”新的理論意義,正如瑞恰茲所說:“如果說舊的修辭學把復義看做語言中的一個錯誤,希望限制或消除這種現象,那麼新的修辭學則把它看成是語言能力的必然結果。”“含混”或日“復義”理論,是新批評對於文學語言的重要發現。

燕卜蓀的代表作《論含混的七種型別》以文字本身含混以及潛在隱喻空間的新穎見解吸引了德·曼的目光。在燕卜蓀所討論的七種含混型別中,德·曼認為,只有第一種和第七種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含混,只有它們才關涉到詩歌語言的本質。這是因為,只有這兩種表明意義是無可確定的,其它型別的含混都能通過情境或上下文的語境得到界定或澄清,因而是偽含混。德·曼需要這種不確定性來說明“存在本身所具有的深刻的分裂”:“(和解的任務應該)讓讀者承擔,因為和解並不發生於文字之內。文字不解決衝突,而言說衝突。”也就是說,文字內部具有多重意義,這些意義彼此之間會有矛盾和衝突,德·曼讚賞燕卜蓀對文字內部矛盾的含混意義的揭示,竭力從文字的意指結構中抽取出互為衝突的力量來,主張讓衝突作為衝突存在而並不試圖予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