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思考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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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總結了我國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概況,主要分析了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原則及影響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選取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學生、教師及教學環境等要素,得出了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有效實施的有關結論。

關於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思考的論文

關鍵詞:法學;教學方法;思考

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所採取的工作方式。教學方法是聯絡教師與學生的重要紐帶,是教師完成教學任務的必要條件,也是是提高教學質量和提高教學效率的重要保證。對於法學教學而言,正如哈佛大學校長charleseliot曾指出的:法律教育需實際解決的問題並非是教什麼,而是如何教[1]。不斷革新教學方法,是法學教育的持久的目標之一。

一、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概述

世界範圍內,主要有兩種法學專業教育模式: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2]。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以演繹教學法為主,遵循從一般到特殊、從抽象到具體的思維形式和規律,以講授法為主;理論紮實,分析嚴密,條理清楚;但條文羅列,內容枯燥,易脫離實際。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以歸納法教學方法為主,法律推理遵循從特殊到一般、從具體到抽象的規律;結合實際,具體靈活,但缺乏理論體系的嚴密性。目前,兩種教育模式出現了融合的發展趨勢。

我國受傳統文化和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思維模式的影響,法律法學教育模式不同於英美法系國家,教學方法以演繹教學法為主。隨教學方法的融合,法學專業上也出現了綜合性的趨勢。在保留傳統的`講授法的同時、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科研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等都不斷引入,反映了法學專業高等教育的不斷探索和創新,利於提高學生的專業素質。

二、影響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選取的要素分析。

在教學中,使用恰當而高效的教學方法,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也是"教學過程最優化"的核心要求[3]。教學方法多種多樣,具體又如何選擇恰當的方法呢?選擇教學方法應系統論原則和多元化原則。引進和採納任何新的教學方法都不能脫離實際。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應與教學目標、課程設定、教學計劃、教學內容、學生心理狀況、教師個人綜合素質、教學環境等結合後,綜合考慮。因而須堅持系統論原則。它要求在選取專業教學方法時,要注意法學教育的整體性,注意內部不同要素間的有機聯絡,遵循一定內部結構和規律,注意其動態變化。

另外,本質上而言,教學方法是辨證的、具體的。一種教學方法能有效地解決一些問題,但沒有適用一切的教學方法。在選擇教學方法時,還應堅持多元化原則,它要求專業教法方法的型別與特性上應體現多樣性的特點。

影響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選擇的主要因素如下:

1.我國法學專業的教學培養目標我國法學專業教學的培養目標決定了教學的內容、方法等。我國法學教育的總目標是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法學人才,這一特殊目標決定了法學專業教育必須"寬口徑、厚基礎"[4]。一個不具有寬厚的人文和法學理論基礎的人,很難具備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職業良知和素質,更談不上具備法律思維或準確地運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衝突。所選用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應是達到培養目標的有效途徑。

2.法學專業教學的內容教學內容是教學最根本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完成培養目標的主要載體和重要保證。教學內容是具體化的教學目標。根據不同的學科、不同章節的內容可採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如內容以抽象的系統理論為主時,可以講授法為主,輔之適合的案例分析和討論。應用性較強的內容,可以案例法為主,由學生事先閱讀案例材料,組織學生討論,強化學生的獨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達能力。因此,不同的理論學科和應用學科及實體法和程式法等具體可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包括採用小組討論、班級討論、佈置作業、學生自學、練習法、舉辦模擬法庭及多媒體輔助教學、遠端教學法等等。

3.學生的主體地位法學專業學習是提升的法學整體素質的認識活動,需要感知和記憶、思維和想象的參與及非智力因素的促進。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時,應與大學生的年齡特徵、所處年級、知識儲備水平、技能等狀況相適應,利於開發學生的學習潛能。"人的個性是一種由體力、智力、思想、情感、意志、性格、情緒等熔成的最複雜的合金,不瞭解這一切,就談不上教育。"通過教學過程中,學生的聽、看、想、說、做等,培養學生主動探索專業知識的精神。愛因斯坦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可用板書提示、創設情境、知識遷移、實驗觀察等方法,促進知識內化,發展學生的能力。正如孔子所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4.法學專業教師的主導地位作為一名教師,應具備兩種素質:豐富的學識和良好的教學方法。要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教師亦需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每個教師的專業知識儲備、教學特長、思維能力與學生的交流能力等綜合業務素質各有差異,並非人人能擅長使用任一教學方法。作為法學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者,每個教師應根據自身的條件、教學內容和學生的狀況,創造性地選用恰當的教學方法,有序地組織教學活動,才有利於實現教學目標。選用教學方法時,教師應揚長避短。口頭語言能力較強者,可選用講授法;口頭語言能力較弱者,可選擇演示法、討論法等。因而,教師的教學特長和運用某種方法的實際可能性,也是選擇教學方法的重要依據之一。

5.法學專業教學環境院校的教學設施、裝置,人文環境等也應是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考慮的主要因素。設定法學專業即證明院校有能滿足法學專業培養的基本條件,但各院校的法學圖書資料、教室、模擬法庭、專業活動中心、多體裝置等硬體設施和專業師資、學習、科研研氛圍等人文環境均有差異。如綜合類院校、專業院校和獨立法學院所具備這些法學專業教學環境各不相同。具體選用教學方法時,也應這些實際出發,考慮學生的知識面、專業水平等才具有針對性。

三、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有效實施法學專業教學是有目標、有計劃的整體。

不同的教學方法,也會影響到整體教學效率的高低。實際中,每種教學方法實施,應依據其自身的特性、必備的條件和適用場合選擇,這樣才能在教學過程中發揮不同的作用,以達到最佳組合。因此,確定法學教學方法,並非是非此即彼的簡單選擇,而是多元化的結果。在專業教學過程中,法學專業的教學內容在不斷髮展、相對無限,而時間上又有限制;同時,始終存在教師與學生、效率與平等、規模與質量、知識與能力、統一與個性等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必須全面考慮,甚至應具有應變性。應儘量根據法學專業教學的具體情況靈活選選擇高效的方法來完成教學任務。

參考文獻:

[1]王愛民.試論法律人才的培養與法學教學方法的革新[j].社會科學家,2005(1):125-129

[2]譚世貴.加入wto與我國法學教育改革[j].學術研究,2002(10):59

[3]金波.專業課老師如何選擇教學方法[j].職業技術,2008(6):17-19

[4]楊春華.論我國現行本科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j].高教探索,2008(3):80-83

[5]韓璽英,陳德社.大學生的心理特點與創新潛力的挖掘[j].兵團教育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