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資訊披露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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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資訊披露的規範
摘要: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已為廣泛關注。通過我國上市公司在關聯關係及其交易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的,揭示了不充分披露關聯交易資訊的危害,進一步從完善資訊披露制度、制定關聯交易定價政策、加大關聯交易審計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規範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及其資訊披露的建議。

  關鍵詞: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資訊披露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關聯方交易在各國的公司運作中都廣泛存在。我國上市公司由於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國有改制而成,上市公司與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公司之間普遍存在千絲萬縷的關聯關係及其關聯交易,利用關聯交易來調節上市公司的業績已是不爭的事實。1997年5月,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證監會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報中按照該準則詳細披露關聯交易事項,這對我國證券市場會計資訊披露的完善是一大進步。

  1、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特點

  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體表現在

  ①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在定價政策、結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過內部協商來進行選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方式與過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場交易簡單直接,因而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營運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1].

  ②關聯方交易的雙方儘管在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著國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佔主體地位,股權集中度過高,而社會公眾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過於分散等缺陷,從而削弱了中小股東對不公平關聯方交易進行監督制約的能力。關聯方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股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③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間關聯交易涉及範圍廣、交易頻繁、複雜、交易金額大,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佈的年度財務報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銷售給關聯方產品共計129112萬元,佔該公司年度銷售額的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