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入世後我國稅制的走向

才智咖 人氣:2.16W
試論入世後我國稅制的走向
  [摘要]入世對的稅制包括稅收徵管及納稅服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應努力完善稅收立法,適當調整、修訂有關稅種,規範稅收徵管,以適應國際一體化的。  一、入世對中國稅制的  (一)對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的影響  加入WTO後,我國面臨的經濟環境會更加複雜,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收體系。但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仍存在缺陷。首先,缺少稅收基本法。稅法按其基本及其發揮效率的不同分為稅收基本法、實體法和程式法。目前我國稅法只有實體法和程式法,而沒有基本法,這使得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在形式上不完整。其次,現行稅法立法層次低、呈現行政化傾向,導致稅收政策多變、透明度差。最後,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內容不規範,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因此,必須儘快著手完善我國的稅收立法和執法。  (二)對有關稅種的影響  我國入世後首先最受影響的就是關稅。即人世後,我國關稅將進一步下調,部分產品的進口最終將實現零關稅。這不僅會減少關稅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收入,而且也降低了關稅對國內的保護程度。顯然,人世對中國關稅必將產生很大的影響,也促使我國進一步完善關稅制度。  其次,影響我國的內外兩套稅制。WTO規則要求,進口國在制訂稅收法規時應遵循國民待遇的原則,不能對外資企業有所歧視。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對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稅、車船稅等實行的是內資、外資兩套稅制。我國為鼓勵外商投資,設有不同形式的超國民待遇,如稅務假期(二免三減半)、稅率優惠(24%、15%)、再投資退稅、出口稅減免、股息免徵預提所得稅等等。顯然,內資與外資實行不同的稅制,稅負不公平。  此外,人世對我國其他稅種也有很大的影響,需要加以完善修訂,以便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主要包括:如何規範增值稅,擴大徵收範圍,逐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以減少稅款的流失;如何擴大所得稅比重,提高所得稅的主體地位;如何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開徵一些新的稅種等。  (三)對稅收徵管工作的影響  加入WTO意味著國內市場將進一步對外開放,這對我國的稅收徵管水平、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現行的稅收徵管工作與WTO規則的要求相差甚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徵管制度還有待完善。首先,在納稅申報制度方面,化納稅申報方式的建立受到機技術和納稅人水平的制約,加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存在差異,目前自行核算、自行申報、自行繳納的條件還不成熟,時常出現納稅申報不實的情況。其次,在規範優化服務制度方面存在著稅務徵管文書、資料、報表繁多且不統一不規範的現象,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辦稅環節多、手續繁雜等。  二是徵管技術還有待加強。資訊商務呈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因而對其徵稅離不開稅收徵管電子化的建設。而在我國,計算機服務才剛剛啟動,資料資訊流尚未建立;網路模組間聯絡不密切,資源不能共享,路徑不;開發軟體的人員稅收業務水平不高,而懂業務者又不精通計算機;加之體制轉換時期政策的不斷調整,很多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稅收業務流程不統一,不僅給軟體開發帶來一定難度,也成為抑制稅收徵管工作的瓶頸。  (四)對納稅服務質量與水平的影響  提高稅法的透明度是WTO規則要求之一,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稅制的基本特徵,因而提高稅收執法的透明度不僅要求規範稅收立法、執法,而且也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稅務人員面臨著知識面拓寬的問題。許多稅務人員只精通與自己工作相關的稅收政策和制度,而對其他的政策和制度則知之甚少;或者只懂國內的稅收法律而不知道國外的稅法;缺乏與稅收相關的審計知識、計算機知識等等。更重要的是加入WTO後,國外的企業、投資者進入中國,對稅務人員而言還將面臨一個語言交流關,即熟悉、掌握財經知識。另一方面,稅務人員面臨著服務手段多樣化的問題,即稅務人員在全面掌握稅收法律知識的前提下,應為納稅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稅務工作不能只侷限於站在國家的角度如何多徵收稅款,還要為納稅人的利益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