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釋資料式審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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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釋資料式審計模式
多少年來,審計職員在從事審計工作時,首先面對的就是紙質帳目系統及其所產生的財務資訊。假如財務資訊的量非常大,則需要採用抽樣。儘管如此,審計職員在很多情況下還是無法取得全部的有用資訊,尤其是無法取得大量的非財務資訊。現在,更加複雜。審計職員所面對的不再是紙質帳目系統,而是機資訊系統和多種多樣的資料庫,首先看到的不再是紙質帳目,而是種類繁多的資料。面對這種變化,審計職員能不能改變一下審計視角,將視線由帳目轉向資料,以便更加有效地實現審計目標呢?

  一、資料式審計模式的涵義

  為了明確資料式審計模式的涵義,我們必須澄清兩組重要的概念。一組是帳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另一組是帳套式審計和資料式審計。

  1.帳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

  帳目基礎審計是將反映業務的紙質帳目作為審計取證切進點的審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審計的重心直接放在紙質帳目系統上。因此,上也稱其為“簿記審計”。在進行帳目基礎審計時,審計職員需要大量運用詳查法。後來,也逐漸引進了測試技術,了抽查法。

  制度基礎審計是將控制經濟業務及其記錄的內部控制制度作為審計取證切人點的審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審計的重心被前移到內部控制制度,而不是直接放在紙質帳目系統上。制度基礎審計是通過對帳目正確性的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查、測試和評價,來達到檢查紙質帳目系統正確性的目的。在進行制度基礎審計時,審計職員大量運用了測試技術,發展了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等方法。

  制度基礎審計模式與帳目基礎審計模式相比有一個重要區別,那就是,它將帳目之外的因素納進了審計視野,並作為了審計物件,如內部控制制度。這一變化使審計開始脫離審計就是查帳的概念。也正是由於審計概念脫離了查帳範疇,才使得審計模式和審計方法有了巨大的發展空間。風險基礎審計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它使審計進一步脫離了查帳概念。

  風險基礎審計是在制度基礎審計基礎上,通過在審計全過程引進風險方法而形成的一種審計模式。它是制度基礎審計的發展,由於它並沒有淘汰制度基礎審計,而是通過由內部控制制度一個切人點變為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因素兩個切人點,來豐富和發展了制度基礎審計模式。

  2.帳套式審計和資料式審計

  帳套式審計是在資訊化財務系統和計算機審計條件下產生的一個新概念。它是指:當審計職員從被審計單位財務系統中導人相關資料後,將其整理轉換為傳統意義上的帳目系統,然後再進行檢查的審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審計的重心依然是帳目系統,只不過是由紙質帳目系統轉換為帳目系統。假如,將電子帳目系統列印成紙質帳目系統,則審計就又變成了傳統的帳目基礎審計。這表明,審計發展只是經歷了一個歷史怪圈。假如真是這樣,那麼我們只能說,這種審計模式只是審計手段的改進,而不是審計觀念和審計方式的進步。由於它還是傳統的,甚至倒退的,解決的只是手段題目,而不是方式題目。我們可以肯定地講,這種審計模式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進步。

  資料式審計模式是一個在現存審計框架中尚無處尋覓的全新概念。在審計實踐中,帳套式審計和資料式審計都還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但是,可能是由於更輕易被人所接受的緣故,帳套式審計的做法和觀念似乎更加清楚,而且也已比較廣泛地被採用。然而,資料式審計即使是在審計實踐中也還是處在若隱若現的狀態,審計職員對它的熟悉依然佈滿了不確定性。但是我們以為,這種審計模式可能代表了資訊化環境下計算機審計的真正未來。因此,我們必須明確它的概念,它的,以便重新構建審計理論的框架。

  資料式審計不同於以往任何一種審計模式,它不是將帳目或資訊化環境下的電子帳套,而是將電子資料作為直接的審計物件,而不必將其轉換成規定的電子帳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