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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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內部會計控制是否健全與完善直接關係到企業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生存和發展,並直接影響著企業的運營質量和績效。內部會計控制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自我調節和自我約束的內在機制,也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試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論文關鍵詞:內部控制 原則 重要性

一、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原則和內容

1.職務分離。根據《會計法》中關於職務分離的規定,在這些業務處理程式中授權和執行的職務要分離,記賬與貨幣資金管理和實物資產管理的職務要分離,執行和複核的職務要分離。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經辦人員、審批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的原則。職務分離是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職務重疊,許可權集中而造成的決策失誤。在組織業務活動時,要使每項經濟業務至少有兩個人或兩個部門參與,這樣就能起到相互監督,相互檢驗的作用。只要有可能,應把這些不相容的職務進行分隔。只要有關人員之間沒有相互勾結,差錯和不軌行為就很可能被發現。授予一個部門或某一個人去擔任一項具體職責時,必須相應地擴大在其進行活動中的權力。授有權力和負有責任的人員承擔著經營和保管的職務,不能同時擔任記賬的職務。這種一項活動由幾個不相容的部門和人員來共同完成,不但能提高作業效率,而且也使內部會計控制得到實施。

2.職責明確。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為了有效控制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按照規定的程式要求進行,明確責任,防止差錯和舞弊,保證經濟業務的順利完成,保證會計資料質量,必須明確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主要突出兩點:一是決策和執行的程式應當明確,做到制度化、規範化;二是決策和執行的程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與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控制、相互制約,既要防止許可權過於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單位由於資金種類多、核算業務量大,需要將各類業務分別設定會計崗位,各項資金的日常收支審批決策權應當集中在財務負責人手中,未經財務負責人批准,不得動用任何資金。根據財務人員的數量和能力分配崗位,每位財務人員可從事一崗位或幾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以形成分工合理、職責許可權明確的管理機制。

3.相互制約。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應當相互制約。相關人員之間相互制約與職務分離既有聯絡也有區別。稽核是由稽核人員在每一會計期間終了對日常發生的會計業務進行處理後,必須進行賬實核對、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在核對賬目的基礎上對每類資金進行試算平衡,編制會計報告,作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相符。職務分離是相互制約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賦予各職務崗位的人員相應的職權,就無法進行相互制約。因此,在明確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時,不僅要考慮職務分離的要求,還要考慮上述職務崗位的人員之間能夠相互制約,將失誤、舞弊等問題控制到最低限度。對單位一定時期的會計憑證資料進行審查、核對,檢查財務各項收支和會計處理是否真實、合規、合法,是保證會計資料完整、真實的重要措施。

4.加強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內部審計是企業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稽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企業內部組織機構執行職能的效率,由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從而保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內部審計的內容十分廣泛,一般包括財務收支審計、合法性審計以及績效審計。內部審計對會計資料的控制、審查、不僅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據內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國會計工作實際情況,各單位應當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中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式”,以使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對會計資料的審計工作制度化、程式化。實行對法人代表負責的內部審計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審計稽核委員會作為稽核系統的最高組織,直接對法人負責。充實稽核人員,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素質。安排熟悉會計法規和制度規定,並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綜合分析能力的人員從事稽核工作,保證對其實施繼續教育和培訓,使其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能長期滿足稽核工作的需要。

5.定期輪崗與財產清查。在重要崗位任職人員要實行定期輪崗制度,避免因長時間在同一崗位上形成的利益圈及小團體,忽略公眾的監督職能,在處理重大事項上不能嚴格把關,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定期輪崗制度還可以發揮職工的主觀能動性,不斷完善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財產清查工作既是加強財產物資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會計核算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各單位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中應當明確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式,不僅要建立財產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確規定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組織程式,保證財產清查制度得以具體落實,也為有關管理部門控制檢查財產清查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提供可靠依據。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改善經營管理,保護財產的安全與完整;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確保賬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對領導層決策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制定改進措施,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6.明確風險責任,實行預算管理。管理部門把各個機構和部門劃分為各個責任中心,以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圍繞責任中心將會計資訊與經濟責任、會計控制同業績考核相結合,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和相應處罰措施。企業一切經濟活動都圍繞企業目標的實現而開展,全面預算靠的是企業內部管理體系,著眼於企業目標、落實業務活動的價值控制。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任。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准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企業制定預算指標後,還要設定嚴格的監督執行機構,制定全面的考核制度,通過考核分析對比,檢查各責任中心的`完成情況,可以為企業的長遠規劃制定出合理的經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