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論文:試論傳媒在公共空間中的社會意志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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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媒介的公共性建立在社會的公共性之上,這種公共性不在於媒介傳播的廣泛性和受眾的聚合性,而在於對媒介利用的程度和方式,民主表達是社會民主的第一步。媒介功能與社會公共意志是一個共存體,表現為相互支撐、相互利用、取得共同發展的目的關係。傳媒不僅僅單向推動了社會意志表達,社會公共空間結構的轉變對傳媒也有間接的影響關係。

傳播學論文:試論傳媒在公共空間中的社會意志表達

【關鍵詞】傳媒利用;公共空間;社會意志;

哈貝馬斯認為,“在一個健康的民主體系當中,公眾所關注的事物是由公民社會的邊緣傳遞到政治的中心地帶,以便在此進行審議和討論,採取合適的行動”。按照這個觀點,傳媒在這個過程中肩負著這一職責,因為媒介的功能就在於將邊緣化的資訊引入集中化的通道,或者說是加快資訊邊緣化向集中化轉變的一種催化劑。媒介的公共性建立在社會的公共性之上,這種公共性不在於媒介傳播的廣泛性和受眾的聚合性,而在於對媒介利用的程度和方式。媒介可以被個體利用,這種利用是個體對資訊的索取與接受;媒介可以被社會利用,這種利用構建出媒體在公共空間中的地位與作用,呈現著媒介的社會屬性。

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要想獲得自身的權益就意味著要表達自己的意志,這種表達意志的過程其實就是社會意志彙集的過程。表達分為多個方式和層級,個人人際表達和人群聚合表達的社會資訊集中度顯然遠遠低於對媒介的利用,媒介是現代社會將意志集中化表達出來的最有利的實現工具。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各種傳媒技術的不斷成熟,報紙、廣播、電視、網路,這些傳媒不但延伸了人們本身的視覺、聽覺等功能,同時也擴大了人們表達的範圍,放大了參與社會表達的群體。越來越多的人們逐漸感受到傳媒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話語權、實現社會意志的表達和呈現推進民主化程序的意願。於是,社會意志表達被賦予了更高的期望值,媒介對於社會構建的功能性獲得提升。

社會意志表達有多種方式和眾多的路徑,媒介的社會意志表達是其中的一種。但媒介與其他表達方式的根本區別是非常顯著的,媒介使人們更加容易地接觸並參與到了社會公共活動之中,不同程度地表達著對社會公共事物的態度。對於現代媒介來說,大眾傳播時代的開始就是從原本只有社會精英階層表達向社會民眾表達的演進過程。媒介被社會精英階層所利用的比重顯然一直高於社會民眾對其的利用,社會精英階層表達的含義大部分在社會意志表達的範疇中。儘管如此,媒介被社會民眾更廣泛地利用,社會意志表達的結果要優於階層表達的結果。普利策用“瞭望哨”來比喻媒介對於防範社會風險的社會責任,但“瞭望哨”的建立者不應該只是社會的某個群體,而應是整個社會群體,或是能夠代表整體社會意志表達的那些精英階層。

今天,網路媒介的利用方式完全顛覆了傳統媒體的利用方式,我們將此定義為話語權的轉變,其本質是對於媒介利用方式的轉變,媒介作為公共品在表達社會意志時從精英階層擴延到了草根社會。網路之所以成為社會輿論監督的利器,首先得益於民眾利用媒介在社會公共空間中的社會意志表達,並上升為社會政治活動的一部分。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實事求是的基本思想路線的恢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不斷完善,人們觀念的更新與思想的解放,民主化程序的推進,在網路媒介利用中都得到了充分體現。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充分利用傳媒進行的民主監督與國家監察部門進行的監督是截然不同的,它是社會民眾通過新聞傳媒實現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也是社會意志表達的路徑之一。從一定意義上講,網路媒介帶來的新聞輿論監督推進了社會民主化程序,給予媒介在社會公共空間中的社會意志表達更大的自由度。

媒介功能與社會公共意志是一個共存體,表現為相互支撐、相互利用、取得共同發展的目的關係。傳媒不僅僅是單向推動了社會意志表達,社會公共空間結構的轉變對傳媒也有間接的影響關係。傳媒要想獲得自身的發展,製造傳媒自身的影響力,就要爭取的受眾更多,即提高自己的關注度和社會地位。因為傳媒擁有的受眾越多,就意味著它的認可度越高,它的社會地位也越高,傳媒進而就能夠吸引更多的適合自身發展的條件來維持並壯大自己。

傳媒的社會功能和傳播內在動力決定了媒體在公共關係中對構建社會關係的意義,另外,中國媒體的.發展變化中最為明顯的是對社會關係構建的重新思考。近十年來,媒體管理理論終於認真地從只研究媒體的社會性轉入研究它的經濟屬性,而在研究它的經濟屬性時又反過來對公共空間進行再認識。因此,媒介在公共空間中的表達傾向,以社會價值為參照,其根本是社會意志的表達。

傳媒只有滿足受眾的需求才能吸引受眾、才能達到擴大自身影響力等目的。在這一動因的推動下,其實傳媒在不知不覺中製造出了一種滿足社會表達程序需求的公共領域。實際上,這個由傳媒製造出來的領域給民眾參與社會活動提供了一個場所。那麼這個場所應該是什麼樣的呢?社會學家哈貝馬斯早就提出了“公共領域”這個理論,他認為在這個公共領域內,不受種族、民族、文化層次、社會背景的限制,可以任意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雖然這一理論所描述的是一個相對理想的領域,但是人們會不同程度地受到公共領域力量的波及。

傳媒一直有意識地讓自己成為公共領域的“操縱者”,利用對傳媒的可操縱性來建立一個看似社會意志表達的公共領域,來吸引更多的受眾。傳媒儘可能地為每一類讀者群體提供相應的內容,不論其階層、性別、政治、宗教背景如何。它們的報道往往傾向於揭露違反公共利益的事件,尤其是濫用國家權力,犯罪行為以及對公民權利的侵權事件,進而把傳媒塑造成了為人民利益而無畏的戰士和公民利益的扞衛者之類的英雄形象。如此一來,人們更加相信傳媒就是能夠實現自己意志表達的代理者,是維護自身利益的最有效工具,甚至對傳媒產生了一種“英雄式崇拜”。傳媒的認同感越是強烈,對傳媒本身的發展就越有利。傳媒也正是通過這種被利用的關係,來提高受眾對自己的認同並壯大自己。可以說,這個程序推動了媒體、壯大了媒體,傳媒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人們對社會意志表達的追求。

媒體是在主動與被動中實現社會意志表達的。傳媒與社會表達的這種良性互動(互相利用)使得一些重要的民主形式得以實現,同樣使得一些傳媒得以生存並發展。傳媒可能是追逐利益的,但如果失去了在公共空間中的社會表達,它在社會公共空間中將無法立足,其存在的理由也就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