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愛彌兒》看盧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論文

才智咖 人氣:2.99W

摘 要: 盧梭的女子教育思想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是頗受爭議的問題之一,一般認為盧梭歧視女性,要把女性培養成取悅男性的女僕;也有人認為盧梭的女子教育思想正是對女性的肯定和尊重。盧梭在《愛彌兒》中提出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礎和核心是“自然教育”,女子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但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男女雙方是自由的,都是主人。18世紀的法國仍是農業社會,男權勢力佔統治地位。盧梭從男性的視角提出了其理想的女子教育思想,既超越了現實又存在侷限,是其理想與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從《愛彌兒》看盧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論文

關鍵詞:《愛彌兒》;女子教育思想;自然教育;男權勢力;啟蒙運動

讓雅克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其中《社會契約論》最為著名,人們在談到自由平等時,不提它便不夠徹底。但盧梭說“《社會契約論》不過是《愛彌兒》的附錄而已。”[1]由此可見在盧梭思想意識中,《愛彌兒》比《社會契約論》更為重要。

盧梭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中教育方面的巨人,也是近代具有重要影響的教育思想家。他在《愛彌兒》(1762年出版)中集中闡釋了自己的教育思想,書中第五卷提出了對女子教育的看法,自從其觀點公開之際就頗受爭議。本文擬從歷史角度來分析盧梭的女子教育思想及對現當代女子教育的┢羰盡

一、盧梭的女子教育思想

在《愛彌兒》開篇中,盧梭闡明瞭著述此書的原因之一——“這本集子的感想和看法,是沒有什麼次序的,而且差不多是不連貫的,它開始是為了使一位善於思考的賢良的母親(德舍農索夫人—杜賓夫人)看了高興而寫的” [2]。英國作家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1757-1797)在其《女權辯護》(1792 年出版)中說“盧梭要把女子培養成取悅男性的女僕”[3]。若依此意分析,盧梭為什麼要取悅一位“女僕”?縱觀盧梭一生,是在法國貴婦人的培養下實現了與上層社會的接觸,進而名揚天下,盧梭著述此書也許恰恰體現了對女性的尊重。

盧梭在《愛彌兒》第五卷提出的女子教育思想,與前四卷(男子教育思想)一脈相承:教育必須“順應自然”,即自然教育,這是盧梭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礎和核心。自然教育並非一味消極順應自然,而是建立在社會文明狀態下的教育,恰如盧梭在教育愛彌兒過程中所說:“愛彌兒生來不是為了永遠過獨居生活的,作為社會成員,他要為社會履行他的義務”。[2]女子教育同樣如此,女子並非獨立於社會存在的。

在《愛彌兒》中盧梭的女子教育是以家庭為中心而展開的,按年齡對女子施教。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德性教育”、“知識教育”、“勞動教育”、“愛情教育”等方面。盧梭理想中的女性就是要有健康的體質、機智的才能、理性的`頭腦、高雅的修養、溫柔的性格,為人謙遜卻又端莊大方。健康的體質是理想女性的先決條件,機智是其真正資本,理性使其明白事理,高雅令人尊重,溫柔是為妻的重要品質。這些教育內容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一旦侷限於家庭,與男性緊密相連時,就成為眾矢之的。20世紀初《愛彌兒》傳入我國,同樣受到了人們的指責。如1923年6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愛彌兒》中文譯本的序言中這樣寫到…本書的第五編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張非但不徹底,而且不承認女子的人格,與前四編的尊重人類相矛盾。[4]1926年,梁實秋先生髮表了題為《盧梭論女子教育》,認為盧梭論教育無一是處,唯其論女子教育,的確精當,因為那是根據男女的性質與體格的差別得出的,……什麼樣的人就應該施以什麼樣的教育。[5]魯迅先生髮表了題為《盧梭與胃口》直接針對樑先生的文章,指責盧梭歧視女性,把女性看成是男性的附庸,引起學界一時“爭鳴”。盧梭作為法國新舊交替時代的一個智者,承接了舊王朝,開啟了新思潮,其女子思想難免打上新舊時代的兩重烙印,一方面尊重女性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將女子侷限於家庭。因為女性離開家庭後的去向在哪裡,這是盧梭本人都無法解答的一個社會發展問題。

盧梭在《愛彌兒》中,首先承認了普遍狀況下男女存在差別,在農業社會狀態下女子的生活更多是以家庭為中心,婦女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不是學校。[6]當時的法國一個婦女如果只生四個或五個孩子的話,還會被看作是生殖力不強的女人。[2]在農業社會的現實中,男女分工不同,差別較大。試想若讓一個女子生上四、五個孩子,再去田間勞作,她又如何去平衡家庭與“事業”,難道這樣婦女就算真正實現了自己的權利嗎?18世紀的法國仍舊是一個農業社會,需要大量的勞動力進行耕作,而男性的體質優勢決定了他承擔養家的責任,男性的社會權力自然就佔了上風。女性相對柔弱的體質,被農業社會限制在家庭範圍內。

盧梭的女子家庭觀是建立在男女間愛情基礎上的。人們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敗壞,愛情、婚姻生活更是如此。因此盧梭認為在家庭中男女都是主人,男女的平等在婚姻美滿中起著很大作用,相愛而不相敬,是不能持久的,因為無論男性或女性,他認為實際上只能劃分為兩類人:有思想的人和沒思想的人。[2]人生而平等,他反對輕視女子的傳統習俗,永不認為女性地位高是一種罪過,每一個有道德的國家無不尊重婦女。[6]18世紀法國的啟蒙運動(17世紀後期-18世紀初,主要內容:呼喚理性,批判專制主義,權利平等,個人自由)堪稱西歐各國啟蒙運動的典範,法國婦女在這一背景下進一步覺醒。男權勢力佔統治地位的法國,女性有著一定的自由空間及權利,尤其是貴族婦女利用自己的身份、權利和地位廣泛地活動於文化領域。然而教會勢力仍禁錮著人們的思想:女人是用男人身上抽出的肋骨造成的,女人並不被當作“人”看。反映了女性受歧視、不被尊重的事實早已存在,若要從根本上改變這一觀念遠非朝夕之事。作為那個時代的盧梭能提出男女平等的家庭觀,無疑是反封建、反教會、反傳統的進步觀點。

更重要的還是盧梭的女子擇偶觀。歷來人們大多苛責盧梭“男子是裁決女子行為端正、品德優良與否的評判者” [2],殊不知盧梭同樣也說過這樣一句話“婦女是男子良好行為的天然評判者”,“真正理想的婦女可以成為丈夫的靈魂和導師”。[6]婚姻問題是女子的終身大事,一個女子的幸福是寄託在一個好男子的幸福之中,沒有什麼事情比選擇一個好男子更難的了,如果說真有比選擇好男子更難的事情,那就是選擇一個好女子,婚姻是否幸福,完全取決於兩個人的關係,所以丈夫和妻子應當互相選擇。[2]

盧梭的女子自由擇偶觀,主要體現在蘇菲父母與蘇菲的一段談話中:“我們要求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要求把選擇丈夫的權利交還給你,只要你能同一個以娶你為榮的男子結婚;世俗的做法是:父母替他們的女兒選擇丈夫,而只是在形式上問她是不是同意。我們的做法要同世俗作法完全相反,由你去選擇,而只是形式上徵求一下我們的意見。蘇菲,你要使用你的權利,你要自由地和明智地使用你的權利。應當由你去選擇同你相配的人,我們所考慮的並不是別人是否贊同,而是你的幸福”。[2]盧梭這樣做是因為愛情本身是一種充滿公平之心的情感,在婚姻中,男女雙方應當採取的辦法是彼此忠實而不是互獻殷勤、討取歡心,因為兩個人都是自由的,男女之間根本不存在什麼夫婦的權利問題。[2]盧梭能在男權勢力佔統治地位的法國提出這樣的觀點,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為構建男女地位的平等創造了思想契機。在當時多重背景的社會轉型期,女性真正的解放要靠女性,但是男性的呼籲也是大有裨益的。

18世紀的法國,農業社會將婦女侷限於家庭,男權勢力壓制著婦女,啟蒙運動又促進女性的覺醒。盧梭站在時代大背景下,以自然教育為基準,在尊重女性的前提下,從男性的視角提出其理想的女子教育——以家庭為中心展開,既超越了現實又存在侷限,是其理想與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在《愛彌兒》中,盧梭的教育是要培養理想王國中的理想人,而現實社會不是盧梭的理想王國,因此理想中的蘇菲在現實中就很難遇到理想中的愛彌兒,理想與現實的落差也成了人們責難盧梭的原因之一。細讀盧梭的作品,能夠體會到的是在當時他更多的是運用自己的情感去創作,他的作品又恰恰符合了民眾心理,獲得了市場。然而留給我們的卻是其不朽的思想,作為後人更應該做的就是從這有進步意義的女子教育思想中汲取有價值的東西。

二、對現當代女子教育的啟示

盧梭女子教育思想的產生與形成和社會大背景及其個人經歷密不可分,有其合理和進步的意義。作為資訊時代的女性,健康的體質、機智的才能、理性的頭腦、高雅的修養、溫柔的性格、獨立自信、自由擇偶不正是我們嚮往的嗎?而且盧梭的晚婚晚育原則、知識教育等一系列觀點也都在《愛彌兒》中提出了,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後人在女子教育問題上未必就比盧梭高明多少。如20世紀初羅素提出,他並不真正相信男女平等,……相信男性的智力要優於女性。他說,因為與女子有關的教育問題,被男女平等的願望弄得很不正常,一直有人企圖使女性獲得與男性完全相同的教育,即使這種做法很不妥當。[7]

而在我們這個東方文化的國度裡,對婦女的歧視也許更甚。傳統觀念認為家庭婦女不需要知識,歷史上女性沒有進學校的權利,女人不必接受高等教育;女人沒有相對自由的情愛權、擇偶權。新中國成立後隨著女性地位的不斷改善,生存空間更大一些,但現在每每提到某某是個“女強人”仍含有貶低意味,提到某男是個“妻管嚴”更多是諷刺意義。我們是不是首先應該從“精神平等”上去追求自我解放呢?作為一個現代女性,權利逐漸增多,可不見得時時會去運用自己的權利。沒有權利,也就談不上選擇。有了權利而不懂得選擇,則等於將權利束之高閣。選擇是權利的縱深,是權利的落實。但是由於中國人從小就沒有接受“選擇”的教育,權利送到我們手裡,反而不知如何運用。比如婚姻破裂了,可以離婚,女人卻抱著不放。“選擇”意味著主動運用權利,是對自我生存狀態的追求和規劃,而這也是中國女性必須補習的一門功課。

盧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誕生於18世紀法國社會,已經超越了他所處的時代。封建王朝和教會扼殺它,18世紀的民眾崇拜他,19、20世紀的人們研究他,誰又能斷言後人不能從其女子教育思想中獲得啟示?作為後輩學者的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站在歷史角度考察其女子教育思想?同時提出真正切實可行的創新性教育思想,去解決當代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正確認識它而不是一味責難,這個啟蒙運動中教育巨人的思想才能真正服務於我們正在構建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劉小楓.經典與解釋6:盧梭的蘇格拉底主義[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5:43.

[2] ROUSSEAU.愛彌兒[M].李平漚,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1-737.

[3] WOLLSTONECRAFTMARY.女權辯論[M].王蓁,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48-66.

[4] ROUSSEAU.愛彌兒[M].魏肇基,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23:4.

[5] 梁實秋.盧梭論女子教育[N].晨報副刊,1926-12-15(C01).

[6] 滕大春.盧梭教育思想述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57-167.

[7] 羅素.教育論[M].靳建國,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