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治理結構透視財務治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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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治理結構透視財務治理目標
[摘要]本文從全新的角度熟悉財務治理目標,從公司治理結構的高度來把握財務治理目標的變化,進而回結到根本性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當前我們在對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的過程,假如不從根本上把握公司法人治理的內在邏輯,就不能很好地理解在其架構下執行的財務治理目標,企業財務治理乃至一切治理活動也就難以滿足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或稱公司治理結構(STRUCTRURE)、公司治理系統(SESTEM)、公司治理機制(MECHANISM),是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構。現代企業制度區別於系統企業的根本點在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或稱所有與控制的分離(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從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用以對企業進行治理和控制。現代企業中的公司治理結構正是這樣一種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係的一種機制,它涉及到激勵與約束等多方面的。簡單地說,公司治理結構就是處理企業各種契約關係的一種制度。

財務治理,作為公司治理結構框架中存在和執行的一個重要治理系統,其目標直接反映著理財環境的變化,並需要根據環境的變化適當地進行調整。公司治理的邏輯變了,或者說公司的目標變了,則公司進行財務決策的出發點和回宿必然要相應變化,也就是作為財務執行驅動的財務治理目標也要相應變化。不同的財務治理目標,將產生不同的財務治理執行機制。深刻理解公司治理結構這一南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正確熟悉公司治理的邏輯,進而確定財務治理目標,對於優化公司理財行為,實現財務治理的良性遁環,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公司治理結構是西方已開發國家通行的一個關於公司戰略導向的概念。儘管由於、和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演進軌跡的不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著差異但最近20年來人們在對西方至公司的中越來越清楚地熟悉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極端重要性。因此,國際社會對於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很多國家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當作增強經濟活力、進步經濟績效的基本手段。

,西方的公司治理結構通常有美國式、日本式和德國式等,各種模式的特點也廣受關注,本文不再贅述。但假如僅僅從這種經驗的角度往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則沒有捉住題目的實質,也難以把握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趨勢。建立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激勵企業更有效地利用資源,以更好地實現公司的目標。但公司的目標,也就是進行財務決策時的目標,是追求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還是追求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在這樣一個根本性題目上,遵循不同的邏輯,將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從公司治理結構主體的角度來說,前者不妨稱之為"股東至上"模式,後者或可叫"共同治理"模式。兩者之間的本質差異在於,公司的目標是隻為股東(SHEAREHOLERS)的利益服務,還是為全體利益相關者(INTEREST GROUOPS)或當事人(STAKEHOLDERS)的利益服務。

"股東至上"模式的公司治理結構,一直廣泛流行於西方國家。在這樣一種治理邏輯下,股東作為物質資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而人力資本則利小勢微,獲得授權的經營者只有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使控制權才是企業有效率的保證。因而這種治理結構的出發點是,作為委託人的股東,如何設定一個最優的可以對經營者行為進行激勵和約束的機制,使其為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於經營者有著不同於所有者的獨立利益目標,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條件下,經營者在獲取企業控制權方面處於有利地位,在資訊非對稱的條件下,其自由處置行為往往有損於股東利益。至於債權人、職工等其他利益相關者則因在企業中的"聲音"弱小,相應的權益也難以得到保護,這樣就為經營者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創造了有利的生存環境。為了克服這種治理模式的內在缺陷,就需要實現企業治理結構的創新,揚棄股東至上的治理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