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重組稅收籌劃思路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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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企業資產重組、產權多樣化受到了重視。但是,在實際執行中普遍缺乏對資產重組中稅收因素的考量,不利於企業稅收效益提升。因此,企業在資產重組中如何構建新的稅收籌劃思路成為當務之急,關乎著企業稅收效益發展。鑑於此,文章就企業資產重組的稅收籌劃思路進行簡要分析。

企業資產重組稅收籌劃思路探析論文

關鍵詞:企業資產重組;稅收籌劃;創新思路

1引言

企業資產重組需要在交易發生時確定資產的轉讓所得,有關資產根據交易價值制定計稅基礎。通常狀態下,企業資產重組隸屬於應稅重組,在達到要求後才能獲得免稅待遇。由此,我國出臺了一系列資產重組相關條例,對企業所得稅法下資產重組稅收籌劃提供法律借鑑。

2資產重組方式多元化下的稅收待遇

現如今,企業資產重組分為授權經營、增資擴股、資產置換、股權轉讓等多種,而在法律制度中僅對企業改組改制、股權投資、合併分立進行了規定。資產重組過程中能夠依靠法律依據,對企業而言是十分有力的。對此,文章通過對當前不同資產重組形式的稅收待遇展開對比,結果顯示有一定通性,也就是由於交易形式的不同造成重組時是否納稅,把資產重組分為應稅重組與免稅重組。兩種方式對企業的影響也有著明顯差異,通常應稅重組較為常見,免稅重組屬於一種特殊形態。在達到利益持續性需求後,企業才可以獲得免稅待遇。第一,企業多數股權是利用股票調換為收購企業的股票展開收購的。第二,資產重組基於符合法律要求下的。若無法證明合理性、所有權與經營的連線性,儘管滿足兩條要求也依然為應稅重組。基於稅收待遇上分析,儘管應稅重組在重組過程中應納所得稅,但並非表示不及免稅重組。應稅重組將公允價值作為交易額衡量。結合會計制度,企業資產負債表能夠看出企業資產狀態,雖然能夠提供成本重整的資訊,不過折舊計提仍然將資產狀態作為參照。若資產市場價值超出歷史成本,經過資產重組交易把資產重新估算即可有更大的折舊避稅額。想要獲得真實的購買單價,重組的資產會進一步提高進而折舊避稅額也更大。企業原所有人也能夠在收購人支付的兼併單價中得到一些效益。

3企業資產重組稅收籌劃分析

現階段,國內還未開設專門的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和常規效益待遇相同。因此,資產重組對於稅收方面的考量較少,影響因素較多。不過,從上述內容中不難看出,重組交易時因為交易形式不一使得稅收待遇不一,需要企業展開稅收籌劃從而獲得重組的納稅待遇。第一,應稅交易中的重組企業能夠獲得折舊計提基礎的提高,不過要求股東企業應在售賣企業的當年確定得到了資本效益。若企業資產升值較大建議重組企業選擇應稅重組。因為併購企業可以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可以獲得較大的折舊抵稅利益。第二,企業通過總體資產轉讓、合併、分立、出售、置換,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收購企業和合並企業,達到免稅重組要求,降低稅負。舉例:振邦集團是一家生產型的`企業集團,由於近期生產經營效益不錯,集團預測今後幾年的市場需求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於是準備擴充套件生產能力。離振邦集團不遠的A公司生產的產品正好是其生產所需的原料之一,A公司由於經營管理不善正處於嚴重的資不抵債狀態。經評估確認資產總額為4000萬元,負債總額為6000萬元,但A公司的一條生產線效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團生產原料所需的生產線,其原值為1400萬元(不動產800萬元、生產線600萬元),評估值為2000萬元(不動產作價1200萬元,生產線作價800萬元)。方案一,如果振邦集團拿現金2000萬元直接購買不動產及生產線,按照有關稅收政策規定,A公司銷售不動產應繳納5.5%的營業稅及附加,生產線轉讓按4%的稅率減半繳納增值稅,並計算資產轉讓所得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稅負總額=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600-1200*5.5%]*25%+800/(1+4%)*4%/2*25%=211.04(萬元)。該方案對於振邦集團來說,在較短的時間內要籌措到2000萬元的現金,負擔較大。方案二,進行承債式整體併購。企業的產權交易行為不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A公司資產已嚴重資不抵債,通過清算程式雖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購買A公司的全部資產,從經濟核算的角度講,是沒有必要的,同時振邦集團還要承擔大量的不必要的債務,這對以後的集團運作不利。方案三,A公司先將原料生產線重新包裝成一個全資子公司,資產為生產線,負債為2000萬元,淨資產為0,即先分設出一個獨立的B公司,然後再實現振邦集團對B公司的併購。同方案二,A公司產權交易行為不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當從A公司分設出B公司時,被分設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其被分離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計算被分設資產的財產轉讓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2000-1400)*25%=150萬元。由於B公司轉讓所得為0,所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振邦集團既購買了自己需要的生產線,又不支付大額現金,把資產轉讓行為轉化成為產權交易行為,巧妙地降低了企業稅負。

4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做好資產重組的稅收籌劃思路有著重要作用。由此不難看出,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應依靠法律展開稅收籌劃,從而享受國家稅收待遇。

參考文獻

[1]鄭欣然.新經濟形勢下企業併購的稅收籌劃方向研究[J].財會學習,2017(22).

[2]孔德寶.企業併購重組的涉稅問題及其籌劃探究[J].會計師,2017(16).

[3]王茜.企業併購重組涉稅問題及籌劃[J].財經界(學術版),2016(2).

[4]王雲海,安莉莉.企業併購重組中的稅收籌劃探討[J].時代金融,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