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訊公司雲端服務創新模式應用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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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運算科技可以促進網路上人與人之間的資訊交換和協同合作,下面是小編蒐集的一篇相關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關於通訊公司雲端服務創新模式應用的探討

 一、引言

目前由於雲端運算科技成為網路另一個重要的技術,雲端服務也同時成為網路上另一種商業機制與環境,讓使用者可藉助網路連線從遠端的服務公司取得所提供的各種需求與服務,以完成工作要求。除此之外,新的網路概念以使用者為中心的Web2.0方式,也可以通過網路上的應用,促進網路上人與人之間的資訊交換和協同合作。因為過去的Web1.0網站,只由企業單方向傳遞資訊給使用者;而Web2.0網站可讓使用者參與網路活動,並進行互動,使得資訊的流動可成為雙方向的傳遞與溝通;所以基於這樣的互動概念,使得商業網路公司可以構建提供各式互動平臺,同時吸納資料提供者與滿足資料使用者的應用與需求,這樣的媒合形式也可建立實時的網路商業經營模式。而這樣的科技發明與推展,更需要積極的商品化模式與應用,才能解決在其過程中所遭遇的風險與困難,以有利於科技輔助民生與經濟的初衷。

 二、雲端運算服務商業模式

雲端運算根據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定義為:使用無所不在的、便利的、隨選需求的網路,來共享廣大的運算資源(如聯結網路、伺服器、儲存空間、應用程式以及服務),其可通過最少的管理工作及服務供應者產生互動,快速的提供各項服務。

(1)軟體即服務

軟體的廠商可以將各種商用軟體包構建在資料中心上,以網路聯結與瀏覽的方式提供需求的軟體服務,並依照定期訂閱或者是計次使用的方式進行收費。軟體即服務商業模式可提供給軟體需用者的是各種隨選且完整的應用程式,軟體使用者可能無法對主要程式各種特殊的設定,只能在顯現外觀與工作流程上做一些微小的變化,但是也並不是所有的應用軟體都適合通過這樣的服務來提供給需用者使用。

(2)平臺即服務

軟體的廠商構建網路軟體的服務與使用平臺,提供基本的應用程式讓企業使用者或個人在線上進行設計、開發與測試資訊服務系統。收費方式以資源的需求與使用量進行計價,但服務廠商可能允許當網路流量、資源使用量未超過一定的門檻時,而給予特定的免費服務;這樣的服務型式將有利於微型創業企業與個人發展其特色網站。另一種特色是網路服務平臺也提供資訊系統業者所開發的網路應用軟體市集,需要企業就可以租用所需求的網路程式,構建於自己的線上資訊系統上,可形成特有的網路軟體生態體系,用來進行相關的服務。平臺即服務商業模式提供給應用程式的開發者擁有建構、部署與管理的網路環境,讓開發者可以隨心所欲、創造出新的服務,並且快速地將其部署在網路上的租用平臺,提供其他使用者應用。

(3)架構

架構即服務硬體的廠商可構建虛擬運算工作環境,並提供CPU、伺服器OS、儲存空間給企業客戶或個人租用,並依照各種不同的資源使用量來進行計費,所以包括處理器計算時間、網路使用空間或網路傳輸量等資源都可以成為計費單位。架構即服務商業模式可快速地在短暫的時間內,提供虛擬環境與機器給有複雜需求的開發者,讓他們按著自己的需求進行開發、部署相關軟體或資源,並迅速的能夠開通使用。

三、通訊公司案例分析

(1)個案簡介

個案公司是位於某科學園區的科技公司,原始經營專案以路徑記錄器硬體生產為主,為加強產品應用,並免費提供地理路徑記錄資料應用的網路線上使用平臺,為基本典型的B2C經營形態的.網路資訊服務公司。購買路徑記錄器的使用者可以藉助運用路徑GPS與拍攝照片地點的地理資訊結合,將可記錄下當次作業行程的相關資訊記錄,並藉著免費提供的路徑記錄資料應用使用平臺,將過去靜態的照片或GPS定位記錄,可轉化為視覺動態的影像記錄形態,這樣的應用在旅遊內容資訊應用產業提供更為動態與互動的市場機制。

(2)雲端服務模式架構

個案公司基於基礎雲端需求,架構完整雲端前後軟硬體平臺。雲端系統介面平臺由故事與觀光體驗分享平臺與產業導航與營銷平臺所組成。兩個平臺均可利用網路或行動工具進入平臺,故事與觀光體驗分享平臺提供分享系統與工具,主要可提供社群網路使用者、一般使用者與分享人自行撰述建立觀光體驗分享故事;而產業導航與營銷平臺則提供產業產品營銷與推廣系統工具,主要提供產品廠商在產品研發與製作後,進行營銷活動。分享人與產業人在本系統中均屬於內容資訊的主要提供者,可自行撰述構建雲端服務平臺中大量的數字內容資料。兩個平臺中的關聯資料更可藉著各相關地點的地理資訊進行關聯聯結,互相結合平臺中的資料,萃取展現出重要有趣的關聯資訊。

消費者可藉助各類社群網路系統與一般網路平臺進入雲端介面系統,通過兩個營銷平臺的關聯,搜尋使用興趣資料,同時系統可適時響應社群網路系統上的消費者,提供消費者各種興趣資訊。這一營運介面主要在於增加使用者與內容提供者的相對互動關係,內容提供者(包含分享人與產業人)所提供的內容資料不至於因為等待雲端網路服務公司的修正而產生延遲,可具時效性的正面效益。但是其中尚需研擬增加上傳資料內容的稽核機制,對於資料的正確性與及時性進行稽核,此為內容服務公司重要的把關程式,才不至於產生資料的錯誤應用與不當資料的使用,造成消費者的損失,並衍生可能的後續糾紛。

(3)盈收系統

對於整個雲端服務平臺的盈收系統而言,則依照各種不同網路強勢的使用情境進行盈收的收費與分配規劃。對於利用社群網路系統或一般網路系統的消費者所採取的是免費使用的策略,確保可以吸引足夠大量的瀏覽人潮,增大雲端平臺系統的使用能量,擴增廣告營銷效益,也即為“人潮即錢潮”的基本市場精神。而對於使用雲端平臺系統的產業人,則實施供貨商付費機制,為雲端平臺系統的資金贊助來源;而另一群使用者分享人則可分配到體驗與分享撰述的智慧財產權之使用費,鼓勵各路分享人提供體驗經驗的資訊,擴大數字內容資料的利基與來源。雲端服務平臺利用供貨商付費機制、創作版權收入與免費使用三種不同的使用概念,保持盈收系統的平衡,並獲取利潤。利用不同的網路強勢,建立不同的差別收費機制,將可有效達成經營策略與目標。收費費率的多寡在收費系統中必須經過嚴密的精算,讓付費的使用者與付費的供貨商願意持續付費使用個案公司的服務系統機制,也讓雲端服務網路公司能夠永續經營與成長的要素。

 四、結語

案例公司最初採用B2C經營形態,利用自有資金形式建立系統服務,當累積多年數字資料水準與成果後,再行轉換為B-B-C經營形態,而且擬改採用供貨商付費的策略,進行不同的經營模式。期待這樣的轉變,除能夠確實建立數字旅遊資訊的雲端服務系統外,未來更展望能夠通過經營架構與盈收系統的組合經驗的移轉,建立更多不同資料類別的雲端服務系統,提供達到質量要求的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