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接近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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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何接近事物?
我們如何接近事物? 我們如何接近事物?一般人並不經意如此愚拙的問題,但藝術家和思想家卻是嚴肅地對待這種“愚拙”的人。也正是憑著這樣一種“愚拙”,我今天來這裡,想與各位藝術家討論一位以一種愚拙的方式處理了這個愚拙的問題的思想家。這位思想家就是海德格爾,而這種方式就是現象學。

大家都知道,胡塞爾提出的現象學原則是“面向實事本身”(或譯“面向事情本身”),它被稱為“一切原則中的原則”。它的意思說白了就差不多等於中文的“實事求是”。當然,在學理上,這個原則要複雜得多。對於今天要討論的題目來說,我們只需指出這個原則的兩層意思。

首先,這個原則包含著現象學的“無前提性”要求。胡塞爾認定一切舊哲學都是不嚴格的,因為舊哲學總是採取了“自然的思想態度”,後者包括如下“信念”或者“假設”:外部世界是實在的,精神和觀念都是物質性的心理過程。在胡塞爾看來,這種自然的態度對日常生活以及科學研究是有效的,為了日常地生活,我們是需要這種“信念”或者“假設”的;但對嚴格的哲學來說,它卻是不夠的了。嚴格的哲學需要“反思的徹底性”,它不能有任何預設,不能以任何假定為前提,因為任何“預設”和“前提”都是某種意義上的“偏見”。毫無疑問,現象學的這個“無前提性要求”給現代思想帶來了一股清醒之風。

其次,現象學原則包含著要恢復和啟用人的原初生動的感受力的呼聲。胡塞爾通過所謂“現象學的還原”方法來“懸擱”他所謂“自然的思想態度”,以確立哲學的嚴格起點:哲學只從“在直觀中原本地呈現出來的東西”出發。胡塞爾這種對當下直觀或感知的直接性的強調,本身也表露出現代人恢復生動的感覺力的要求。這裡最要緊的當然是胡塞爾的“本質直觀”方法。若以傳統哲學觀點看,“本質直觀”一說在字面上就是不能成立的。“本質”如何可能“直觀”?傳統哲學認為,“本質”(觀念、一般之物)之獲得唯有通過“抽象”方法,或者是通過“普遍化”(Generalisierung)形成等級性的概念(種、屬、類),或者是通過“形式化”(Formalisierung)獲得形式範疇(如亞里士多德的十二範疇)。但胡塞爾卻偏偏說,“本質”是通過“直觀”獲得的,有一種“觀念直觀的抽象”。

這對傳統意識哲學來說當然是一個釜底抽薪式的打擊了。而我在這裡要強調的'一點是:試圖在舊哲學的概念抽象的把握方式之外,尋找一種對現象、對事物和世界的新的把握方式,這實際上已經成為胡塞爾之後現代思想的一個基本努力。在這個意義上講,胡塞爾在二十世紀初提出的現象學原則,也就可以被理解為現代思想的一個“共同口號”——“面向實事本身”!

我們接著來說海德格爾。海德格爾被公認為我們這個世紀的兩大哲學家之一,他從現象學出發開創了現代思想的新局面。胡塞爾現象學的“實事本身”是“意識以及意識的物件性”,他關心的是現象在意識中的構成。但海德格爾卻試圖跳出意識哲學的範圍,他把現象學的“實事本身”理解為“存在者之存在”。存在者之存在首先是事物(希臘文的cremata)的存在。於是在海德格爾那裡,現象學的首要關心是事物本身,是物的自在存在。於是問題就成為:如何達到物的自在存在?

物本身就是物的“自在”(Ansich)。海德格爾還經常使用“自持”(Insichruhen)一詞來描寫物的自在性質。所謂物的“自持”,是說物具有一種“內在安寧”,具有一種“安於自身”、“守住自己”的傾向。這就表明了我們接近物的困難。自在自持的物難以接近,因為物自身是“幽閉的”。現象學批評家斯塔羅賓斯基用“緻密”一詞來形容我們這裡所說的物的“幽閉”性質,可謂適恰。在這方面,海德格爾的另一個說法是“陰沉”(dasDumpfe,dasUnheimliche)。在《林中路》中,海德格爾曾講到一塊石頭的“陰沉”:我們感到石頭的沉重,但我們無法穿透它;即使我們砸碎石頭,石頭的碎塊也決不會顯示出任何內在的東西,因為石頭碎塊很快又隱回到同樣的“陰沉”中了。物的這種“陰沉”是莫名其妙的。我們下面也會看到,海德格爾認為只有藝術作品才能揭示物的這種“陰沉”、這種“自在自持”。這種“陰沉”是指向虛無幽暗之境的。也許從事藝術創作的人們才最有可能體會到物的這種陰森森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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