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本管理的優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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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成本制度產生於二十世紀20年代的美國。我國關於標準成本制度尚處在概念介紹的階段,企業實務中應用的不多。寶鋼1995年著手推進標準成本制度,1996年正式採用標準成本制度,包括標準成本的核算體系及管理體系。通過這5年來的推進,寶鋼在成本管理上取得了飛速的發展,豐富了管理會計中有關標準成本的內涵。本文擬結合寶鋼的實際,談談標準成本制度的內涵及在標準成本制度下作業長和財務人員在降低現場成本中所起的作用。

關於成本管理的優秀論文

一、標準成本制度的內涵 標準成本制度是指圍繞標準成本的相關指標(如技術指標、作業指標、計劃值等)而設計的,將成本的`前饋控制、反饋控制及核算功能有機結合而形成的一種成本控制系統。其主要內容包括成本標準的制定、成本差異揭示及分析、成本差異的帳務處理三部分。 根據我們實踐中的體會,標準成本應依據各生產流程的操作規範,利用健全的生產。工程、技術測定(包括時間及動作研究、統計分析、工程實驗等方法),對各成本中心及產品訂定合適的數量化標準,再將該數量化標準金額化,做為成本績效衡量與標準產品成本計算的基礎。具體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成本中心的制定 標準成本的首要問題便是制定成本中心,以衡量其績效,分清各部門的責任。成本中心是成本收集的最小責任單位,它有三個特點:一是要確定責任區域,二是要在一定主管控制下,三是它為最小成本責任中心。 我們在實踐中認為,對於某種產品在其生產過程中所經過的並且有投入、產出的單元都為成本中心,一級成本中心一般為一個廠,二級成本中心為分廠,三級成本中心為作業區。成本中心按其功能又可區分為生產性成本中心、服務性成本中心、輔助性成本中心和生產管理性成本中心。這樣我們既可衡量一級成本中心的績效,也可根據需要來衡量二級成本中心、三級成本中心的績效。

(二)成本標準的制定與修訂 成本標準是針對明細產品(產品大類十材質十規格)在各成本中心而制訂的,它分為消耗標準和價格標準。而消耗標準又分原料消耗標準、輔料消耗標準、直接燃動力標準、直接人工標準和製造費用標準;價格標準分為物料價格標準、半成品價格標準、能源價格標準和人工價格標準。 消耗標準制定的依據為工藝技術規程、生產操作規程、計劃值指標、歷史消耗資料,而價格標準制定的依據為成本補償。具體方法為:

1、原料消耗標準是指明細產品在各成本中心的單耗,即投/產出,它應由成本中心的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一道投技術規程制定。

2、輔料消耗標準的制定應考慮歷史消耗資料及生產操作規程、計劃值。

3、對於直接燃動力、直接人工、製造費用標準的制定,則可按產品的生產難易程度(即機時能力)制定,某產品的機時能力指1小時可生產多少噸。這些標準可按其倒數制定。如:某明細產品製造費用標準=(該成本中心平均機時能力/該產品機時能力)×(該成本中心製造費用總額/該成本中心總產量)。

4、價格標準可按成本補償的原則制定。 實踐中得來的經驗教訓是,成本標準不能光由財務部門、生產廠及財務人員制定,而一定要有一個權威機構制定和修訂標準,制定標準的人員應由工程技術方、生產方、財務方的人員一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