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夢與音樂創作的關係及其心理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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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夢與音樂創作的關係及其心理轉換
一、夢形成的原因
弗洛依德從精神分析學的角度,運用無意識理論對夢形成的原因進行了解釋。他認為夢是一種願望的滿足,是通過一系列高度錯縱複雜的理智活動而被建立起來的。並把夢的形成原因分為兩種型別:一種是本我中的各種願望和衝動;再一種是自我和超我作為檢察官對這些願望和衝動的作用。弗洛依德把夢看作是由本能慾望所控制的潛在衝動,這種衝動往往是通過各種奇妙的無意識過程表現出來。而在每個人的心理深層所埋藏著的本能衝動就是性衝動、性慾望(Libido)。這種力比多又常常受到意識的壓抑,而夢則是被壓抑的性本能衝動得以發洩的主要場所。弗洛依德說:“夢是一種充滿含義的精神活動,它的動力始終是慾望渴望獲得滿足。”(注:弗洛依德著:《夢的解釋》英文版第485頁;)並認為這種種慾望來自無意識領域,不見容於外界環境,“檢察官”(意識)壓抑著它們。但是由於這些慾望太強烈了,完全的壓抑是不可能的,一有機會它們就會發洩出來,而發洩的一種最普通和常見的形式就是夢。在睡眠狀態中,意識對無意識放鬆了監督和控制,這使得被束縛和壓抑的慾望達到意識水平,在夢中獲得滿足便成為可能。但是在多數情況下,慾望在夢中的表現不是赤裸裸的,往往是要經過偽裝、變形的形式進入夢中。與弗洛依德同時代的巴甫洛夫對夢的解釋有所不同,他認為睡眠是因為大腦抑制的擴散。由於人在睡眠時,仍有一部分腦細胞在活動,於是就產生了夢。這一解釋只說明瞭做夢的生理現象,卻沒有說明五花八門、光怪陸離的夢的形成原因。而弗洛依德又過於簡單地把夢的原因歸結於“性慾望的滿足”,他的這一觀點,更為極端、偏面和狹隘。
現代心理學、生理學對夢進行了一些實證研究,認為人的生命狀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處於意識中的生命狀態,一種是處於無意識的生命狀態。無意識的生命狀態是基本的,它連續不斷地進行著,生命存在多久,無意識活動就存在多久。這種無意識活動是依附於人的機體的基本生理活動,受到基本生理活動的制約。當人處於意識狀態時(大多在白天),無意識活動照樣進行,只是處於抑制狀態,並被意識活動所遮蓋,不易被主體覺察到。當人的意識活動處於抑制狀態時(大多在睡眠中),無意識活動仍然繼續進行,並佔據主要位置,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形式就是夢境的產生。由此可見,夢是一種複合的精神現象,它本質上是無意識活動。這種活動主要由兩種因素構成:一是生理活動對處於睡眠狀態的人的腦神經系統的反應;二是在意識處於抑制狀態對各種資訊的無邏輯程式的體現。這兩種因素交織在一起就形成了夢。
二、夢的特點
夢,作為一種複雜的精神現象和生理現象,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
第一,夢具有原始思維與兒童思維的特點。這其中包含了人類在進化過程中個體成長過程的經驗積澱,是人在不知覺中潛存的記憶和意象在無意識深層的泛起,當這些與個體近期的生活經歷和心理狀態不自覺地整合在一起時,往往便會出現夢境。
第二,夢具有若睡若醒似真非真的特點。弗洛依德在《精神分析引論》一書中,對夢的特點進行了描述:“夢似乎是介於睡眠和甦醒之間的一種情境”。莊周“夢蝴蝶”也能充分說明夢的這一特點。莊子曰“若者莊周夢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適志歟?蝴蝶之夢為周歟?周與蝴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注:莊子:《齊物論》)莊子忽夢醒,醒來時仍迷迷糊糊。搞不清到底是莊周夢為蝴蝶,還是蝴蝶夢為莊周?在此,一條意識、下意識、無意識不斷轉換的“主觀生活之流”正是“栩栩然”也!我們在讀莊子的“夢蝴蝶”時,一種萬物混一,人生如夢,若睡若醒的心緒油然而生。
第三,由於做夢的時候人們不象清醒狀態那樣按通常的邏輯程式思維,所以夢又具有荒誕離奇、雜亂無章、無規則非邏輯等一些特點。弗洛依德在《夢的解釋》中說:“夢具有許多獨特性和荒謬性。”正是這些特點,為藝術家提供了自由馳騁的機會。在夢中,藝術家儲存在大腦中的各種資訊,可以不受自覺意識的制約,自由地組成各種表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