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應當是什麼?-刑事政策概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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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應當是什麼?-刑事政策概念解析
關鍵詞: 刑事/政策/刑事政策

  自從18世紀末、19世紀初費爾巴哈提出刑事政策(德文Kriminalpolitik;法文la politique criminelle;英文criminal policy)概念以來,① 人們為刑事政策這一概念提出了多種多樣的定義,刑事政策研究的歷史幾乎成了刑事政策定義不斷添附的歷史。② 如今,當人們在刑事政策題下不斷地展開研究和討論的時候,什麼是刑事政策卻仍然是一個佈滿爭議的題目。我國的刑事政策研究初興於20世紀90年代,③ 應當如何界定和使用刑事政策概念,更有待澄清。
  如何界定和理解刑事政策概念,本質上是刑事政策觀念題目。刑事政策定義上的分歧,反映了不同的刑事政策觀念之間的分歧和碰撞。有鑑於此,本文試圖在揭示刑事政策概念本義的條件下,明確我們應當堅持怎樣的刑事政策觀念,而不是簡單地對刑事政策概念的定義再做添附。
  一、兩種刑事政策觀念
  我國學者在對刑事政策概念加以辨析並試圖做出某種界定時,通常採用如下思路:首先對“刑事政策”一詞做語義分析,例如,將“刑事政策”一詞理解為由“刑事”加“政策”而構成的一個偏正片語,先分別解釋何謂“刑事”、何謂“政策”,最後再界定何謂“刑事政策”。然後,對眾多的刑事政策概念的定義進行參酌比較,以求得一種共叫或者一個“最至公約數”。④ 這種研究思路對於我們理解和把握“刑事政策”概念的涵義是有所幫助的,但缺陷是在對刑事政策一詞的解釋中抽離了歷史的與文化的要素,失往了對刑事政策概念進行本質性考察的初衷,而把刑事政策概念的定義之辨簡化成了刑事政策概念的表達技巧題目,甚至把一個概念題目當作了純粹的詞語題目。
  如何定義刑事政策概念,無疑是一個理論題目、學術題目,但作為一種客觀事實的刑事政策是屬於“實踐應用”範疇的東西,是需要主體按照一定價值取向進行選擇的社會建制,由此決定,如何定義刑事政策概念,與其說是一個理論題目、學術題目,不如說是一個實踐題目、一個價值取向題目更為確切,由於其宗旨不是解決學術題目,而是解決實踐、解決刑事政策(或犯罪對策)的價值取向題目。換言之,如何界定刑事政策概念題目,本質上是應當堅持何種刑事政策觀念的題目。定義之爭隱含著的是觀念之爭。當我們提出並試圖回答“什麼是刑事政策”或“刑事政策的本義是什麼”的同時,也就必然隱含著、並且終極要按照一定的價值取向予以回答“應當堅持怎樣的刑事政策觀念”這一題目。進而言之,研究和定義刑事政策概念的關鍵題目不在於它“已經是什麼”,而在於它“應當是什麼”;不是在解決刑事政策概念的歷史名分,而是要明確刑事政策概念的現實意義。在解決刑事政策概念題目上,我們所面對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客觀性描述題目,而是一個需要進行判定和選擇的刑事政策價值取向題目。事實上,“什麼是刑事政策”與“應當堅持怎樣的刑事政策觀念”是同一個題目的兩個方面。所以,要想回答什麼是刑事政策以及應當堅持怎樣的刑事政策觀念這一題目,必須對刑事政策進行歷史分析,從歷史的視角,透過刑事政策觀念的演變來揭示和把握刑事政策的精神實質。追尋刑事政策觀念形成及其演變的歷史脈絡,是理解刑事政策概念本義的最好方法。按照這個思路來分析刑事政策,不是要簡單地給出一個抽象的刑事政策概念的定義,也不是試圖求得一個刑事政策的“最至公約數”,而是在明晰概念本義的基礎上,明確我們應當堅持怎樣的刑事政策觀念,和應當在實踐中運用怎樣的刑事政策。
  假如對費爾巴哈提出刑事政策概念以來可以列舉出的五花八門的刑事政策概念的定義做一番解析並加以回類,人們對刑事政策概念的基本理解實在只有兩種,一種是古典的刑事政策,即單一的刑事懲罰政策,另一種是現代的科學的刑事政策。當然,在這兩種基本理解之上,或可衍生出介於兩者之間的其他一些理解,但那不過是兩種基本理解的變體或者折衷。⑤ 在中外學界,通常把這兩種刑事政策分別叫做狹義的刑事政策和廣義的刑事政策。然而,這種劃分沒能揭示上述兩種刑事政策的精神實質,或者說沒能清楚地揭示隱伏於其後的刑事政策觀念,相反,這種劃分會使人們誤以為如何界定和使用刑事政策概念只是取決於定義者的個人偏好或取向,把一個重要的實踐題目視為無所謂的學術分歧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