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與刑法關係下的法治問題初探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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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政策與刑法的關係梳理

刑事政策與刑法關係下的法治問題初探的論文

刑事政策與刑法的關係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長久以來,學界關於刑事政策與刑法的關係大致有三種見解:一是認為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靈魂和依據,刑事法律則是刑事政策具體化。二是認為刑事政策與刑事法律的關係是一種以刑事政策指導刑事法律為主的複雜關係,刑事政策並不僅僅是刑事法律的靈魂,關於兩者關係的實現情況很複雜。三是認為刑事政策與刑事法律之間是一種交叉關係而不是重合關係,主要內容便是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及刑事法律的政策化。“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靈魂和依據”的看法是基於特定的時空條件產生的,具有相對侷限性。再者,從根本上講,將刑事政策看作刑法靈魂的潛臺詞是刑事政策的價值要高於刑法的價值,若二者發生衝突則將優先選擇刑事政策而非刑法,這似乎也與我們當下的倡導的法治理念南轅北轍。作為與刑法相同的社會治理手段,刑事政策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有限的。現代刑法學之父費爾巴哈當時就認為“刑事政策是國家據以與犯罪作鬥爭的懲罰措施的總和,是刑法的輔助知識。”對“輔助知識”的理解,是當今刑事政策與刑法關係分歧的根源。從當時他對刑事政策的界定我們就不難發現他的態度,刑法為主,刑事政策為輔。對現今過分高抬刑事政策的.價值甚至可以取代刑法的見解,筆者不敢恭維。因此,我們必須突出法律的地位,刑事政策絕對不能違背刑事法律。貫徹刑事政策必須有理、有據、有節,才能避免刑事政策淪為純粹的國家工具。

“以刑事政策指導刑事法律為主的複雜關係”在巨集觀層面表現為刑事政策對刑法具有指導作用,在微觀層面是刑事法律對刑事政策具有制約關係。刑事政策的指導作用集中表現為對刑事立法的牽引,包括影響刑法規定的犯罪範圍,犯罪構成的設定,刑罰的設定。發揮指導作用的刑事政策也應該僅限於基本刑事政策,因為基本刑事政策在較長的時間內比較固定,符合法的穩定性。筆者不否認具體刑事政策甚至特別刑事政策也有對刑事立法的影響,但這種影響只是特殊或例外,國家不可能放縱一種盛行的犯罪風氣不去治理,原則之外需要例外的補充,決定事物性質的也往往是一般性,特殊需要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具體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的影響也僅限於分則中具體罪名內容的修正。在刑法司法以及刑事執行法中,由於基本刑事政策已經法律化,所以貫徹刑法也就是貫徹基本刑事政策的精神,切不可直接拿刑事政策作為刑事司法和刑事執行的根據。此過程當中刑事政策的指導作用是通過業已形成的法律所表現出來的,刑事政策本身不能指導刑事司法和刑事執行情況。“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及刑事法律的政策化”是近年來關於刑事政策與刑法關係比較新穎的表述。刑事政策和刑法都是政權維護的手段,當刑事政策與刑法處於爭鋒相對、彼此不相讓的境地時,筆者認為“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及刑事法律的政策化“只是為二者提供了一塊的緩衝地帶,並沒有直面刑事政策與刑法的矛盾,在具體實務操作中極易混淆政策與法律,當適用法律出現疑問時,很可能習慣性地運用政策性思維,逃避探索法律解決的正適性。不過值得肯定的是,持這種觀點的人看到了刑事政策和法律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體系,它們只是交叉關係。與此同時,也認為刑事政策要想發揮應有之義必須轉化為法律,即“刑事政策法律化”以及也看到了刑事法律在具體實務操作中的缺陷,有需要刑事政策相配合,即“刑事法律政策化”。這也意味著我國的刑事政策向法治化邁出了一大步。

二、基於二者關係下的法治實現問題

刑事政策和刑法就如同具有天生的血緣關係,刑事政策是通過對社會中犯罪態勢的科學認識,進而得出的預防與控制犯罪的策略和總結。刑法始終是刑事政策最重要的核心,如果把刑事政策比作人的兩條大腿,那麼刑法就是人的頭顱。刑事政策所涉的刑法法理是一種公法法理,而法治原則則是調整公法和公權力的根本法理,在最根本的意義上制約著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堅守法治原則,就意味著刑事政策在追求預防和控制犯罪的目標時,必須優先尊重刑法保障人權和促進個人自由;在追求效率和效果的同時,必須最大限度的追求刑事政策的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刑法的公正性、謙抑性、人道性和確定性構成了刑法法理的觀念基礎,奠基於這些觀念基礎的刑事實體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則、罪刑均衡原則、刑法適用人人平等原則以及程式法上的無罪推定、非法證據排除等原則,構成了現代刑事法理念的主要內容,這些體現刑事法正義和正當性的基本觀念和原則,對於刑事政策來說具有共通的價值和意義,而且這種價值和意義應是至高無上的。這也就是筆者為什麼一而再的強調比較刑事政策,刑法應該更為重、更為先原因所在。我們期盼刑事政策能夠同刑法擁有一樣的價值理念,為法治建設助力,而不是刑事政策單純因迎合政治需要,投靠統治者,過度追求控制犯罪的效率和效果而構成了對刑法法理的任何背叛,則必然導致刑事政策自身危機重重。

總之,刑事政策必須受法治原則的制約,一個法治國家,政策必須為法律讓道,必須尊重刑法作為法律至高無上的價值與尊嚴。在法治的任何語境中,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它的尊嚴應得到毫無例外得到敬仰和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