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

才智咖 人氣:1.64W
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 摘 要:風險投資作為金融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工具,屬於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行為,獲利性退出是風險投資的最終目標,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敗的關鍵。文章詳細分析和比較了我國目前可行的幾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優缺點。

關鍵詞:風險投資 退出方式 創業版 離岸公司

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將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定義為是一種向極具發展潛力的新建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促進我國高科技創新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風險投資一般不以實業投資為目的,不追求長期的資本收益。在投資的一定階段之後,風險投資就要尋求退出所投資的風險企業。從風險企業抽回投入的資本加上其增值收益,是風險投資最關鍵的一個環節,不能成功退出的風險投資專案無法給投資人帶來有效的回報,風險投資資金也不能有效地迴圈。由於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能推出,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對促進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境外設立離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由於受到中國目前政策和監管環境的限制,大多數境外風險投資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國做風險投資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這種型別的投資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網易、亞信、UT斯達康、金蝶等。境外可資選擇的資本市場有:新加坡主機板、新加坡創業板等。能否以離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從而實現投資退出,已經成為現在國際風險投資機構是否投資中國創業企業的一個最重要的決策因素。這種退出方式的優點是:

1.上市後全部股份經過鎖定期後,可實現全流通。以離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經過當地交易所規定的鎖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實現全流通,包括創始人的股份、風險投資的股份和戰略投資人的股份。這對風險投資機構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全流通是實現投資價值和回報的命脈。在這一點上,境內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處。目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內A股上市公司發起人股在三年之內不能轉讓,而在三年之後也只能協議轉讓,無法實現按照市價的全流通。

2.上市週期較短,創業板市場可以對盈利記錄進行豁免。由於是以離岸公司為主體在境外上市,因此,可以不經過國內A股上市所需的漫長審批程式和過程。在海外上市另一好處就是創業板市場對於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記錄可以進行豁免,例如新浪、搜狐、網易等公司,以其在美國NASDAQ上市時的盈利情況在中國主機板是絕不能上市的。

3.境外資本市場估值方式有利於高成長型高科技企業。在國內A股上市,目前中國證監會規定新股上市發行時市盈率應不超過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納斯達克這種效率非常高的市場,投資人對高成長企業的價值認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較高的。同時,境外資本市場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當期的預測盈利為基礎,而不像國內A股通常以過去一年的實際盈利為基礎計算。顯然,這樣的估值方式和基礎非常有利於高成長型的高科技企業。

4.無外匯自由兌換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對於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的另一個好處是沒有外匯的自由兌換限制。除了資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級市場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當地貨幣。相比之下,在國內即使可完成股權轉讓,但外匯的匯出就是問題。

採用這種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點和障礙,包括:一是部分行業對外資有準入限制。二是離岸公司的設立、公司重組、上市審批過程具有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對於企業運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經驗和技巧要求較高。

TAGS:風險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