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組織模式的比較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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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組織模式的比較與啟示
內容摘要: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孵化器。風險投資運作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組織模式是否合理。比較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對於構建中國特色的風險投資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風險投資;組織模式;比較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高科技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高科技產業的順利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全新的投融資制度,它有效地把現代科技知識與金融資本結合起來,使知識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成為高科技產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在風險投資制度中,企業組織模式設定的恰當與否是該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由於世界各國的國情不同、制度環境等不同,因此,各國在發展高科技產業過程中所採用的組織模式也不同。實踐證明,不同的風險投資組織模式運作效率是不同的,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本國高科技產業發展。世界各國在發展風險投資過程中主要採用了有限合夥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形式。
一、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是美國風險投資公司採用的最主要組織形式。據統計,美國2003年有限合夥制投資基金參與風險投資額佔風險投資總額的81.2%。有限合夥制是由投資者(有限合夥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夥人)合夥組成的一個有限合夥公司。有限合夥人是風險資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對風險投資公司投入99%的資金,一般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負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通常是風險資本的經理人,即風險投資家,他們投入的是科技知識、管理經驗和金融專長,負責公司的管理,同時還必須投入風險投資公司大約1%的資金,負無限責任。有限合夥制的主要特點在於:
1、有限合夥制是有期限的。為激勵普通合夥人努力工作,有限合夥協議普遍約定企業的生命週期為5—10年,風險投資家為了能得到後續融資,必須在前一個合夥期限內有所成就。因此,風險投資家容易產生努力工作的動機。
2、有限合夥制大多采取“無過離婚”條款。所謂“無過離婚”是指即使普通合夥人並未犯原則性的錯誤,只要有限合夥人對其失去信心,他們也會停止追加投資。因此,普通合夥人必須充分合理地運用已籌集到的資金。
3、獨特的報酬體系。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從合夥關係中得到兩種報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費,二是在投資成功後獲得20%投資收益。這樣,一般合夥人通過1%的出資額,就可以獲得類似期權形式的20%的利潤分享權,成為合夥企業的內部股東,大大激勵了風險投資家去努力工作。
4、額外控制權。在投資之初,風險投資家不瞭解創業企業家的經營才能,不瞭解所投資專案的收益與風險情況,資訊不對稱尤為嚴重,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因此風險投資家往往要求額外控制權,例如董事會中的絕大多數席位,使其擁有充分的權利更換管理層,以限制創業企業家在資訊傳遞時的不誠實行為。
5、多輪次投資。在投資時,風險投資家不是把資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業發展的階段分期投入,並且風險投資傢俱有放棄前景黯淡的專案的權利,這一權利也成為風險投資家限制創業企業家的一個籌碼。
6、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風險投資中,有限合夥人不僅對風險企業投入資金而且還注入自己的管理。風險投資家通過對風險企業的財務、人事、計劃和戰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監督,降低了企業運作風險。
7、獨特的出資結構。在有限合夥制企業裡,有限合夥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規定最低的出資額,通常每個有限合夥人的.最低投入是100萬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額為1000—2000萬美元。由於有限合夥人之間的利益結構與資本力量相對均衡,各個有限合夥人都有足夠的動力和控制力去搜集資訊、評價監督一般合夥人,因此這種股權融資結構克服了一般企業廣泛存在的股權過於分散情況下中小股東搭大股東便車的問題和大股東“以大欺小”問題。
可見,有限合夥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約安排,有效解決了風險資本提供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以及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之間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建立了合理的激勵與監督機制,適應了風險投資市場上的高風險性和資訊不對稱的特點,因此頗具制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