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交易運作模式的比較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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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交易運作模式的比較及啟示
一、國外股指期貨交易的運作模式比較
  目前,股指期貨交易已成為西方金融市場最熱門的交易,股票分析家稱其為“股票交易中的一場革命”。其中,世界上最具權威性及代表性的股指期貨合約主要有:標準普爾500種指數期貨合約、倫敦《金融時報》100種指數期貨合約、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指數期貨合約、日經225指數期貨合約、香港恆生指數期貨合約及美國主要市場指數期貨合約等。下面將根據上述各種股指期貨合約交易運作不同模式進行比較分析。
    (一)股指期貨交易模式
  由於各國證券期貨市場發展水平及國情不同,目前國際上進股指期貨交易主要有一種模式:(1)以美國、英國及香港地區為代表的分離模式,即股指期貨專門在期貨交易所(或在專設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比如開設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標準普爾500種指數期貨合約、開設在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倫敦《金融時報》100種指數期貨合約及在香港期貨交易所的香港恆生指數貨合約等。(2)以日本為代表的整合模式,即由證券交易所開設股指期交易,比如日經225指數期貨合約的交易地點就在大阪證券交易所。類似的有韓國、以色列、挪威等一些新興國家。(3)以巴西、波蘭、俄羅斯為代表的混合模式,即證券交易所及金融期貨交易所分別設立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如IBOVESPA指數期貨由巴西金融期貨交易所開設,而ISENN指數期貨則由聖保羅證券交易所開設。隨著資訊技術的迅速發展、投資全球化以及證券業國際競爭的加劇,證券業和期貨業高度分割化的市場結構模式逐漸變得缺乏效率,因此,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合併已成為國際化趨勢,可以預計股指期貨交易的整合模式將被世界各國所廣泛採用。
    (二)股票樣本指數的選擇
  綜觀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股指期貨合約所選擇的股票樣本指數(即合約標的),它們雖然它括綜合指數、績優股指數、普通股指數、成分股指數等眾多品種,且各有特色,但一個共同的原則就是能較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對應股票市場的整體情況。如標準普爾500種股指的樣本股市值約佔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總市值的80%;作為第一股指期貨合約的價值線綜合指數則為全美1700餘種股票價格指數,這些股票約佔美國有價證券價值的96%;倫敦《金融時報》100種股票價格指數是由10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所構成的加權平均指數,這100家成分股的市值約佔英國股票市場總市值的70%;恆生指數雖然是33種各具特色的績優股的指數,但它們的價值能達到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79%左右。上述這些典型股票價格指數的優點在於具有抽樣面廣、代表性強、且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各種股票的價格對整個股市行情的影響,有利於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等避險交易,因此它們被普遍認為是一種理想的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合約的標的指數。
    (三)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及合約單位
  在股指期貨的交易中,合約價值是以合約單位與標的指數的乘積來表示,而合約單位是個固定值。世界上各國不同的股指期貨品種,其合約單位也可能有所不同;各交易所一般是根據本國的國情、各種股票價格指數的特點、流動性及交易成本合理情況來確定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及合約單位。證券期貨市場較成熟的國家(比如美國、英國等),由於機構投資者和擁有較多資金的專業投資者為市場的主流,為了滿足機構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的需求,這些國家各交易所確定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及合約單位都相對較高。而新興市場國家由於證券期貨市場上的主要參與者為中小散戶,為保證股指期貨合約的流動性,這些國家各交易所確定的合約價值及合約單位就都相對較低。
    (四)股指期貨合約報價及合約最小報價單位限制
  股指期貨合約報價限制是指每日價格的最大波動範圍的限制,報價限制幅度的確定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其大小直接影響到股指期貨交易自身風險的大小及其避險功能發揮的程度。在國外股指期貨市場中,對有無報價限制有不同的規定,如紐約股票交易所股票指數、日經指數期貨合約等就沒有設立報價限制,而標準普爾500種股指、恆生指數、倫敦《金融時報》股票指數等大多數股指期貨的合約都設立了不同的報價限制。因此股指期貨合約是否確定報價限制主要是根據各種股指期貨的特點、市場發育程度及投資者構成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