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團體的財務整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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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團體的財務整合探討
一、企業團體組織結構的特點
企業團體是指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組成的多層次的、穩定的經濟組織。一般來說,企業團體是以一個或多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大型企業為核心,以若干個在資產、技術上有密切聯絡的企業、單位作為企業外圍層,各成員企業按照自願互利原則組成的具有多層次組織機構的大型經濟聯合體。與單個企業相比,企業團體的組織結構有以下特點:
(一)開放性。企業團體是由眾多具有獨立法人的成員企業組成,各成員企業固然都以核心企業為軸心,但它們都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可以單個作為理財主體。因此,企業團體的組織機構具有包容性,能融合各種治理模式,具有開放性。
(二)機構層次眾多。包括母公司與各成員企業之間的上下級關係、控制與被控制關係,成員企業自身內部的上下級關係,各成員企業之間的上下級關係或平行關係。
(三)企業團體內組織機構之間聯絡的多樣性。各企業間的連線紐帶主要有行政紐帶、產品紐帶和資本紐帶三種。
(四)不同層次企業的財務治理權責有差異。母公司是最高層次的企業,享有最高的治理權和決策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各成員企業在母公司授權範圍內行事財務治理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企業團體進行財務整合的必要性
所謂財務整合,就是利用特定的財務手段,對財務事項、財務活動、財務關係進行整理、整頓、整治、調整,以使企業的財務運作更加公道、協調、融合的一種自我適應行為。財務整合是對企業財務治理系統的修復和調整,從而使企業獲得整體上風。在新經濟條件下,規模不足以使企業團體在競爭中獲得上風,而財務整合卻可以使企業團體達到整體最優。因此,進行財務整合是有必要的。
一是規模不經濟的約束。企業團體的出現,是核心企業擴張規模的需要,或者是核心企業達到戰略目的的需要。企業團體在一定範圍內具有規模效應,即企業團體的規模越大,其效益越好,利潤越多,收進遠大於為此投進的本錢支出。但是與規模經濟相對應的還有規模不經濟,即企業團體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超過範圍界限,就會出現規模不經濟。此時,同樣的生產要素產出將大幅度下降,業績下滑。因此,規模不能作為解決效益的終極手段,規模不經濟的限制,使得企業團體的規模在達到規模不經濟的臨界點以前,必須進行財務整合,以優化財務治理系統,改善資產結構,獲取整體上風。
二是企業團體擴張的需要。企業團體為了實現其戰略目標,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和整體最優,必然要利用規模經濟原理進行擴張,否則,很難保證自己的行業地位和戰略目標的實現。但是,擴張在獲得規模收益的同時,也會帶來資產龐大、產權多樣化、理財主體多元化、關聯交易經常化等題目。而成功的財務整合卻可以解決這些題目,使企業團體在擴張的同時建立有效的財務治理執行機制,進一步推動企業團體的健康發展。
三是財務治理在企業治理中的重要性決定的。任何一個企業,假如沒有一套健全高效的財務治理體系,一定不能健康成長。財務治理是企業治理的關鍵環節,假如企業團體的財務體系不能在新經濟條件下有效執行,就會引發一系列題目,並終極導致企業破產、倒閉或被併購。因財務治理不力使企業陷進困境的案例枚不勝舉。財務治理是企業持續經營的神經系統。
四是實現“財務協同效應”和“預期效應”的保證。所謂財務協同效應是指企業團體整合帶來的種種效益,這種效益的取得不是由於生產效率的進步而引起的,也不是由於資源的增加而引起的,而是由於財務治理系統作業的整頓和調整,以及稅法、會計處理慣例和證券交易等作業產生的一種純資本性收益。預期效應是指由於財務整合給企業團體帶來的預期在未來可以實現的收益。如股價上漲,資產質量進步、信用進步、投資機會的增多和融資能力的增強等。
三、財務整合的原則
第一,靈活性。企業團體的財務治理系統必須與其所處的發展階段相適應,也必須與其所在的發展成長環境相適應,而不必對企業團體所有的企業採用同一模式,或者不同的環境下采用相同的整合模式或者集權不同的企業採用同一模式。因此,靈活性原則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要靈活地隨環境和治理體制的變化而變化,既要考慮企業自身的發展變化和自身組織機構的特點,又要兼顧控制效率和執行的可操縱性。其二在總的財務治理目標確定後,可隨具體環境和細節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和修正,以便於更接近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