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舞蹈創作中音樂的選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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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樂與舞蹈間的關係

淺談舞蹈創作中音樂的選擇論文

音樂和舞蹈,自古以來就是緊密相關的。人們在欣賞旋律的過程中,伴隨著節奏旋律而做出一些動作。節奏的不同會使人們做出不同的動作來表現,舞蹈就這麼產生了。音樂是舞蹈的靈魂,舞蹈編導創造出優美的動作是跟音樂密不可分的。舞蹈的編排以音樂為開始,沒有音樂便沒有舞蹈。在舞蹈中,所有塑造的形象或是情感的表達,都需要通過人體豐富的肢體語言來實現。音樂與舞蹈的結合,是通過空間上的穿透力將舞者的感情表達出來。舞蹈中的動作具備一定的韻律,帶有韻律感的動作也稱之為律動。作為舞蹈動作的重要特色,韻律與音樂有著同等重要的要求,節奏是律動的基礎,律動一旦失去了節奏將不復存在。音樂作為舞蹈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以鮮明的節奏、優美的旋律、多彩的風格使舞蹈的藝術表現力更加豐富,更為動人。在舞蹈藝術的發展歷史中,節奏與動作是緊密聯絡的。在優美的音樂伴奏中,完成優美的動作,這不單是美的享受,也是精神上的陶冶。舞蹈編導能否將音樂所闡釋的優美或者抒情表現出來,則是要看舞蹈編導對音樂旋律的理解,以及內在感情是否統一。從音樂的理解來展現舞蹈肢體動作的表現力,主要是通過音樂對舞者所產生的感覺。

二、音樂對舞蹈創作具有引導作用

音樂可以使人產生無限遐想,音樂旋律的變化、節拍的強弱輕重都能激發舞蹈編導對舞蹈創作的靈感,進而更好地創造出與音樂相呼應的舞蹈動作來。在舞蹈創作中,必須將音樂與舞蹈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通過音樂旋律的變化作用於人的視覺感官,激發靈感和衝動,通過肢體動作來表達情感,體現舞蹈所特有的韻味。只有將音樂的內涵與舞蹈演員的形體律動相結合,才能將自我與觀眾帶進美妙的意境之中,對觀眾產生深刻持久的感染力。音樂具有律動的特點,而舞蹈則隨著韻律而動,樂感表現了舞者對音樂的特定節拍與節奏的把握,一名舞蹈演員如何滲透舞蹈作品的內涵,實現對作品的再創作,準確而細膩地展現作品的內涵,與樂感有著直接關係。在舞蹈創作中,舞蹈編導只有準確、深刻、細緻地領會音樂的內容、風格、體裁、特點等,在舞蹈創作時才能充分激發靈感,通過聽覺來表達激情,通過視覺來傳遞感情,這樣才能將自我和觀眾帶入美妙的意境。如果一名舞蹈編導不能夠理解音樂的內涵,也就無法抒發自己的情感,就不能準確地表現舞蹈的美。動而不抒,舞而無情,蹈而無感,充其量也不過是機器人的'模擬而已,從根本上失去了舞蹈的意義。

三、舞蹈創作中音樂的選擇

在舞蹈編創的過程中,對於音樂的選擇並不能隨便,不僅要考慮到舞蹈作品設計的意義,還應當結合音樂作品的節奏旋律特徵,只有良好地找準音樂與舞蹈的關係,選擇正確的音樂作品,才能夠對舞蹈創作起到相應的作用。筆者認為舞蹈創作中選用音樂作品應當遵循如下幾項原則。

首先,為了保證舞蹈動作與音樂作品的完整性,在為舞蹈作品選用音樂的時候,應當確保音樂的節奏與舞蹈動作的節奏是協調一致的。音樂作品講究節拍,舞蹈動作同樣也存在節拍節奏的律感,因此二者如果能夠達成協調一致,那麼就能夠形成很好的藝術協調性美感。

其次,在選用舞蹈音樂的時候,應當保證所選用的音樂作品的風格特色與舞蹈所要表達的風格是一致的,能夠促使舞蹈學習者在音樂與舞蹈動作之間產生多種形象聯絡,能夠促進學習者對於舞蹈動作的記憶,並使他們在學習的程序中通過音樂更加充分地理解舞蹈作品的內涵。

再次,在選用音樂的時候,也應當確保音樂與舞蹈作品之間的延續性。無論是音樂作品,還是舞蹈作品,兩者都屬於包含精神意義的藝術作品,它們都能夠給觀眾帶去積極的精神享受。因此,如果音樂作品選得得體,能夠表達舞蹈作品的深層含義,那麼不僅舞蹈編導、演員、觀眾都能夠很好地理解作品,演員自身也能夠通過肢體更好地向別人傳達舞蹈所要表達的意義。

最後,選用舞蹈音樂還必須堅持目的性原則,要牢牢把握創作目的,以此來選用音樂作品。不同的舞蹈其特點也不相同,教學物件不同,教學目的也就不相同。例如,如果舞蹈學習者未來是要去參加一些國際性的舞蹈競賽,那麼所選用的音樂應當與國際接軌,使觀眾感受到國際化元素的融入;又比如,就我國的廣場舞而言,其所選用的配樂往往就非常接地氣,不管男女老少,對於音樂作品都能夠朗朗上口,也能夠通過音樂作品很快地記住舞蹈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