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論我國陪審制度存在的意義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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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論我國陪審制度存在的意義及完善
「內容提要」陪審制度是當前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文章主要先容了英美法系的陪審制度和大陸法系各自不同的陪審制度,在此基礎上,先容了我國現行的人民陪審制度,對我國現行的人民陪審制度的存在意義及其改革進行了思考。
  「關 鍵 詞」陪審制度 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  現代陪審制度是國家司法機關吸收普通公民參加審判活動的重要制度,是現代司法***和公民權利的保障制度。所謂陪審制度,就是指在司法審判中請幾位公民組成一個陪審團,暫時給予他們參加審判的權力。 即在一定的審判管轄區從公民中選出或指定幾名陪審員組成陪審團,參加審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並在辯論後做出自己的判定。為了使陪審員能做出正確的判定,法官或法庭應告知陪審員該案將適用那些法律。陪審制度最初建於社會還不發達的時期,那時提交法院審理的案件只是一些簡單的訴訟; 這個制度古老的`雛形最初是起源於古希臘和古羅馬,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在不同的時期和不同的法律傳統、文化影響下,發生了很大變化。現代陪審制在西方國家運作各具特色,從中不但可以發現源於不同法律傳統的司法制度的差別,而且還可看到法律移植和本土文化之間產生的耐人尋味的結果。我們可以從中為我國的陪審制度探討出更為公道的道路,為我國法治社會的建立獻出微力。現就國外陪審制度的形成與發展以及中國的陪審制度進行論述。  一、國外陪審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一) 、古希臘、古羅馬  古希臘和古羅馬被以為是西方文化的主要起源地。就司法制度而言,古希臘和古羅馬都曾採用過奴隸主或自由民集文體決的模式。例如,在古希臘的眾多城邦國家中,斯巴達和雅典是最有代表性的兩個。其中,前者採用貴族政體,後者採用***政體,但是二者在其司法活動中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