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模擬綜合實訓》課程的教學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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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模擬綜合實訓》課程的教學探討
摘 要:國際貿易實務專業的人才培養應具有時代特徵,能力培養尤為關鍵。要提高能力培養的質量,必須改革當前的實訓教學體系。特別是在單項技能實訓和專門崗位技能實訓的基礎上,強化學生的綜合技能訓練。即通過專業綜合實訓課的開發和實施,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的能力,為學生頂崗實習乃至就業奠定堅實的職業素養、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基礎。
關鍵詞:國際貿易 綜合實訓課 探討
        高等職業教育肩負著培養數以千萬計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的重要使命,強化實踐能力的訓練,培養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素養,是培養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環節。學生基本職業能力的形成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從單項技能掌握到各項技能的綜合應用,既是量的積累過程,也是一個從被動使用到主動應用的質變過程。這一轉變能否順利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綜合實訓課程的設計水平和執行質量。
        一、國際貿易模擬實訓的教學環節與教學方法
        國際貿易模擬綜合實訓課應包括以下教學內容和環節:
        1、業務洽談。在業務洽談區,出口商向客戶介紹產品情況,並向其展示樣品。這一環節主要鍛鍊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商務談判能力。
        2、建立業務聯絡。出口商主動向進口商通過E-mail發函建立業務聯絡,主要包括:資訊來源、說明去函目的、本公司概述、產品介紹、激勵性結尾等五個方面的內容。這一階段主要培養學生與客戶交往、溝通的能力以及商業信函的閱讀、書寫能力。
        3、報價核算。通過實驗使學生掌握價格的表示方法、價格的構成、價格核算的要點,正確核定商品的價格及不同報價間的換算方法,並根據相關的系統資料向進口商進行出口報價。
        4、交易磋商。雙方通過傳送E-mail進行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操作,要求學生根據設定好的資料約定貨物的品名、品質、規格、數量、成交價格、包裝、裝運、保險以及付款等條件。
        5、簽定出口合同。這一階段出口商根據交易磋商中所約定的相關條件,在平臺上起草合同,將擬好的合同傳送給進口商。進口商根據前面的磋商條件,簽定該合同,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6、審證、改證。進口商按照合同規定向公共服務區的銀行提出開證申請,並在平臺上填寫《不可撤銷信用證開證申請書》,開證行接收進口商的開證申請,開立信用證,並通知出口地銀行。出口地的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出口商。出口地銀行填妥《信用證通知書》,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在平臺上依據國內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合同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稽核信用證。在稽核信用證符合合同有關規定和要求後,便可進入租船訂艙,如發現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條款,則要立即要求對方修改信用證。
        7、租船訂艙。如果在CIF、CFR條件下,由出口商負責租船訂艙。出口商填寫“貨物出運委託書”後,在公共服務區的外運公司櫃檯辦理租船訂艙業務,外運公司接受後發給“配艙通知” 。如果在FOB條件下則由進口商負責租船訂艙。
        8、出口報檢。由扮演出口商的學生在平臺上根據信用證填制“出境貨物報檢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檔案,然後在公共服務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櫃檯申請辦理貨物的出口報檢。報檢完成後,檢驗機構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及出口商申請簽發的相應的商檢證書,如品質證書、健康證書等。
        9、裝船前。在公共服務區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按照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填制貨物運輸保險投保單,並附商業發票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承保後,簽發“貨物運輸保險單”給出口商。在FOB、CFR條件下則由進口商負責投保。 
        10、出口報關。出口貨物一般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出口報關時,須向海關提交一式兩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同時應隨附商業發票、裝箱單。學生進入系統輔助角色,扮演海關稽核單據、查驗貨物、辦理徵稅和結關放行。
        11、核銷備案。出口商在報關前,須到公共服務區的'外匯管理局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填妥核銷單,以此作為向海關報關的相關檔案之一。
        12、報關。出口商填妥“出口貨物報關單”,並備齊相關檔案(出口收匯核銷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境貨物通關單等),在公共服務區向海關投單報關。海關稽核單據無誤後即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簽發加蓋驗訖章的核銷單與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給出口商,以便其辦理核銷與退稅。
        13、取回提單,傳送裝運通知。貨物出運後,出口商就可到公共服務區的外運公司領取“海運提單”。同時向買主寄發“裝運通知”。尤其是在FOB、CFR術語下,保險由買方自行負責時,出口商須儘快傳送裝運通知以便買方憑此辦理保險事宜。       14、制單結匯。貨物裝運出口後,出口商按L/C上規定,備妥相關檔案 (商業發票、裝箱單、海運提單、貨物運輸保險單、商檢證書、產地證、信用證等)。並簽發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向公共服務區的出口地銀行要求押匯。押匯單據經押匯銀行驗審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即撥付押匯款,通知出口商可以結匯,同時收取一定押匯費用。此外,銀行還將出具加蓋“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給出口商。
        15、核銷。出口商填好“出口收匯核銷單送審登記表”,憑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及其他相關檔案(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商業發票等)向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辦理完成後,外管局發還出口收匯核銷單(第三聯)。
16、出口退稅。核銷完成後,出口商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第三聯)、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與商業發票前往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至此,出口商在出口業務中的主要工作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