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智力資本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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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智力資本會計
【摘要】表明,制度變遷的過程,也就是實體資本與人力資本逐漸分離的過程,知識下智力資源的稀缺更是加快了智力資本作為獨立資本形式的程序,財富與智力合作成為企業的必然結果。因此,作為人力資源昇華的智力資本會計應運而生。為能在現有財務會計體系下公道計量、核算和報告智力資本,我們可以運用“評估 討價還價”的智力資本計量模式和與傳統財務會計既相對獨立又融為一體的智力資本核算與報告體系。

【關鍵詞】智力 智力資本 智力資本會計

一、企業制度的變遷———一個實體資本

地位不斷下降,人力資本地位不斷上升的過程研究表明,企業制度變遷的過程實質上也是所有者責任、權力及其與企業關係變化的過程。傳統企業以為企業是由股東這一非人力資本的投資者所創立,因此企業為股東所有。但按照科斯(1937)的說法,“企業的明顯特徵就是作為價格機制的替換物”,“通過契約,生產要素為獲得一定的報酬同意在一定限度內服從企業家的指揮。”因此,企業只不過是以一個市場契約替換了市場的價格機制,而並非一個由股東創立的組織。周其仁(1996)更進一步以為,市場契約是多個所有權之間為讓渡各自產權而彼此作出的保證兌現的承諾,它不屬於任何契約單方。現實當中也沒有人會說一份多方簽訂的合同會回一方所有。至於人們通常所說的“企業的所有權”,張維迎(1996)以為“是指對企業的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阿爾欽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tez)則以為,假如團隊產出在所有團隊成員之間分配,每個人都有偷懶的積極性,個人最優的行為不可能實現團隊最優。為了解決團隊成員的偷懶,就得引進一個“監視者”。為了解決監視者本身的偷懶題目,應該讓監視者成為剩餘索取者。

古典企業裡,企業的實體資本所有者同時又兼任企業的治理者(企業家)。正是這種非人力資本和人力資本所有者合為一體的現象,才使經濟學家形成了一個籠統的“資本”概念。新古典經濟學裡,企業被看作是一個生產函式,而資金和人力是生產要素。作為生產要素,資金和人力是對稱的,他們各自的報酬取決於各自對生產的貢獻。在均衡的情況下,工資即是勞動邊際生產率,利潤(利息)率則即是資金邊際生產率,但沒有理論確切證實為什麼人力不能僱傭資金。資本家擁有企業的原因,從新古典經濟學所能得到的最好的解釋是“之所以資金僱傭人力,是由於資金比人力更為稀缺”。[1]從微觀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結論,這就是:一個最大化企業總價值的所有權安排一定是“加總的”每個參與人的行動的外部效應最小化的所有權安排。也就是說風險承擔者(risk-taker)與風險製造者(risk-maker)應該一致。由於假如風險製造者不承擔風險的話,他就不可能有積極性作出好的決策。

在古典企業裡,由於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的不可分離性,只有非人力資本投資者才有能力承擔風險,所以很自然的,非人力資本投資者就承擔了企業風險製造者(即企業的控制者或稱所有者)的角色。

張維迎(1994)以為,從激勵的角度,剩餘索取權應該分配給企業家,由於(1)企業家在決定剩餘多寡方面有舉足輕重之功;(2)企業家與其他成員相比,他的行為更難以監視(所謂不對稱監視),而且與其他任何成員相比,企業家積極性的損失帶來的本錢更大,因此為了企業家犧牲其他成員是值得的。監視的不對稱性意味著,將剩餘索取權分配給企業家可能會帶來較低的“總”積極性損失。這兩個因素結合,意味著企業家索取剩餘時的總福利損失最小。但是,他還以為,在經營能力不易被觀測的假設下(即有關經營能力的資訊不對稱),職業的自由選擇意味著將有太多的無能之輩吹噓自己能從事經營,與一個擁有鉅額財富④的人相比,一個相對貧窮的人更有積極性“虛報”其經營能力,所以財富成為傳遞經營能力資訊的訊號。由於財富的約束,獲取剩餘索取權的優先權要讓給財富投資者,即企業剩餘表現為財富收益。這一論點為古典資本主義的制度特徵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