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圈經濟模式下的礦產資源資產管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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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圈經濟模式下的礦產資源資產管理探討
摘要:資源約束已經成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瓶頸之一。目前我國礦產資源資產管理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諸多問題,為此採取節約利用礦產資源等有關措施,發展迴圈經濟,完善資產化管理,實現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可以從根本上緩解資源約束矛盾,增強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競爭力。
  關鍵詞:礦產資源;礦產資源資產;迴圈經濟
 
  Abstract: The restriction of resource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bottleneck during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a better-off life society throughout the country. A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and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the paper provides some relevant measures to utilize mineral resources,develop circular economy,perfect capitalized management,realize fundamental change in economic growth pattern,alleviate contradiction of resources restriction essentially,improve quality and competitiveness of national economy,etc.
  Key words:mineral resources;mineral resources assets;circular economy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質基礎,我國80%以上的能源及工業原材料來自礦產資源,其總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擁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屬資源十分緊缺的國家。礦產資源(水資源除外)其儲藏量是有限的, 是不可再生資源,並隨著不斷開發利用而不斷銳減。礦產資源將成為21世紀末、下世紀初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當,將使國民經濟發展因資源問題而處於瓶頸狀態,因此在迴圈經濟模式下實行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對國有礦產資源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合理開發利用,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 礦產資源資產管理現狀
  
  (一)產權管理混亂,部門之間條塊分割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礦產資源法》規定:境內所有礦產資源均為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主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在實際生活中,礦產資源所有權、經營權(或礦業權包括探礦權、採礦權)、行政權三者混淆,以行政權、經營權代替所有權管理,國家所有權受到條塊的多元分割,國家作為礦產資源資產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產權虛置或弱化,各種產權關係缺乏明確的界定,各個利益主體之間關係缺乏協調,造成了權益糾紛迭起。
  (二)礦產資源資產開發利用中的短期行為嚴重
  礦產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中的短期行為十分嚴重。主要表現在:(1)礦產資源的開發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費嚴重、消耗劇增、存量銳減。煤礦只有23%,鐵礦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屬礦分別只有23%-72%。在綜合利用方面,採礦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間,我國國民收入增長6.83倍(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長14.1倍,生鐵消耗增長23.4倍,4種有色金屬消耗增長35倍,這些資料表明,我國經濟發展是建立在礦產資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資源不合理及無序開發帶來環境汙染嚴重。
  (三)產權轉讓市場和法制不健全
  礦產資源資產產權轉讓的市場機制不健全。這是由於礦產資源資產產權不明確,資源無償使用制度所派生出來的問題。在存在礦產資源資產產權市場的情況下,要根據誰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誰能更有效地使用礦產資源這一經濟學的效用原則來決定礦產資源的使用權。在不存在礦產資源產權轉讓市場的條件下,使用礦產資源的效用原則難以體現,一方面由於現行的礦產資源產權關係缺乏靈活的產權轉讓方式,導致誰佔用礦產資源誰就壟斷資源的使用權狀況,影響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各種隱形的、變相的、非法礦業權交易和轉讓普遍存在,致使國家的大量礦產資源資產流失,流入企業或個人的手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家統一制定礦權流轉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