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學研究中學科交叉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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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看未來學科研究的總體趨勢,必然是學科間壁障逐漸破除,彼此頻繁互動以達到研究領域不斷拓寬,研究層次不斷豐富的目標。那麼,法學研究中學科交叉有沒有可行性呢?

淺談法學研究中學科交叉的可行性

學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是近年來學術界非常熱門的話題,這種打破學科壁障,實現學科間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以達到創新塑、跨越式發展的思路,正不斷影響著當前社會的科學發展。不同於工業革命之前學科關係混亂不明的狀態,學科交叉融合並不是指學科之間相互吞噬,最終將各門學科回覆到沒有區別的混沌中去,而是指形成學科之間相互獨立但彼此牽連的共生系統。這個趨勢已有成功先例。如我們所熟知的將經典學科交叉結合而產生的分子生物學和量子力學,也有新興的心理學研究與腦科學研究。

―、法學研究中學科交叉的理論基礎

我們的時代正處於第三次技術革命的前端,而人類受益於第二次工業革命所帶來巨大成果,如人均壽命提高,化石燃料開發以及現代社會的種種便利已經成為人類未來的巨大挑戰,科學仍在進步但速度明顯趨於平緩,傳統科學在經過兩百年的爆炸式發展後的瓶頸如期而至,如果沒有新的突破那麼在這個瓶頸期內,我們顯然無法解決人口的爆炸、化石資源消耗、食品匱乏這些致命的問題。可以說正是人類社會技術的發展促成了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

在當今社會,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能否與其他學科進行交叉融合,又將以怎樣的方式與其他學科進行交叉,而這種交叉融合能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我們必然要對法律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1.法學的相對獨立性

法學作為一門古老的學科,其淵源可追溯至公元3世紀之前的古羅馬共和國,其研究內容同國家治理與政權鞏固密切相關,曾被認為是政治的工具或者延伸。同時道德作為人群內心自律而產生的行為約束,因其行為模式與法律有一定相似性,也常常令人對兩者的關係有所誤解。儘管政治與法律,法律與道德天然便具有緊密的聯絡,但他們之間顯著而微妙的區別,讓我們清醒的意識到再將政治與法律或者道德與法律不分青紅皁白的混為一談,顯然是不合時宜的了。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學是不依附於其他學科而獨立存在的一門科學。

法是以什麼樣的形態存在,永恆法與世俗法鬥爭的歷史幾乎與西方文明史一樣長久,另一方面,關於什麼樣的法律方可稱為法律的爭論也經久不息,其中最著名的是分析法學派與自然法學派之間關於“惡法是否為法”的爭論。儘管這個爭論已經持續了將近兩個世紀,但如今人們更傾向於接受法應當有價值判斷的觀點,認為法並不是脫離人類價值取向而孤立存在的條款,如果一部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喪失,甚至成為不公4壓迫的工具,那麼,這部法就應當失去法的地位,需要新的法律去替換他。我們可以肯定世界從來不存在孤立的永恆的法,法作為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勢必在各個方面與社會密切相關,並隨著歷史的推進不斷得到修正,法學的相對獨立卻不封閉的特性,正是法學作為一門學科與其他學科交叉結合的基礎。

正如同科學技術的發展反作用促進了學科的交叉融合一樣,法學與其他學科交叉融合會對法律自身的實踐帶來新的突破。

2.法律實踐與科技聯絡緊密

科技的發展讓許多對案件至關重要的證據有了多層次的表現形式,這些證據可能很難為常人以直觀的方式瞭解,因此訴訟過程中控辯雙方往往會邀請涉及相關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對該證據進行解釋。在以法庭對抗為主的英美法系庭審中,這個手段被使用得更為頻繁,通過視訊資料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一場庭審,被邀請到庭的專業人員不僅數量龐大,所涉及的專業門類也幾乎涉及當今世界所有學科,傳統意義上的科學家諸如物理、化學學者顯然是庭審中的常客,心理醫生精神科醫生的`證詞也常常讓人信服,甚至連神祕學如“占卜”、“星象”這類被現代科學排斥在外的“異類”,也能在法庭針對某個證據給出“專業”的意見。由此可見法庭作為證據與證據,法律規則與學術觀點交鋒的角鬥場,它所邀請的選手顯然已不僅僅侷限於法學界內部,英美法庭的實踐充分證明了一個事實,即如果可能當今法庭也能夠成為尖端技術碰撞的論劍臺。

反觀大陸法系的庭審,法官主導的特色或許讓大陸法系庭審現場的激烈程度不及英美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大陸法系排斥或拒絕通過其他學科的手段闡釋證據,論證理論以及證明法律規則。我們應當注意到作為鑑定結論或者作為證人證言,其他學科的理論、方法在大陸法系的法庭同樣具有影響案件走向的重大作用,並且我們能感受到這個影響力正隨著社會和科學的發展而不斷增強。可以說在當今世界法學界占主導地位的兩大法系,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實踐已經充分證明,如量子力學、生物化學一般的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在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是能夠得以實現的。

3.法的產生受多元影響

如果說利用其他學科技術反作用於法律規則的適用,只是一種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不夠深人而且流於表面的簡單結合,那麼從立法的角度我們仍能找到有力的證據,以證明法學確實與社會的各個學科已經並仍將持續深入的碰撞。數學的統計量化方法一直為立法者重視,並大量運用這已無需贅述,需要我們瞭解的是現代科學對現代法律所帶來的巨大影響。眾所周知,過去三百年間產生的科學成果超越了過去一千年的科學總和,甚至許多成果的產生並非某種已知科學的完善與進步,而是產生於過去人類學科歷史中從未出現的新興門類。而這些由新興科學所產生的新的社會領域,同樣需要全新的法律去調整和解釋,這個巨大的工程即使令法學學科窮盡其所有理論,也無法做到完全涵蓋。

舉個簡單的例子,基因工程作為上個世紀70年代誕生的全新生物科學,讓克隆技術從科學幻想變成現實,隨後*隆羊多莉的出現更讓人不得不面對一個問題,克隆人類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應該得到認可。儘管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克隆人持禁止或迴避的態度,但這並不妨礙研究人員對克隆人技術研究的興趣,目前已經有三個國外組織宣稱將在兩年內進行克隆人的試驗,這掀起了學術領域乃至整個社會對克隆科學的強烈關注,宗教人士自然對這個實驗持強烈的反對態度,然而也有學者認為沒有理由因為這狴去阻止科學的發展。從字面上看克隆人是否合法的確是一個法律問題,如果按照過去的立法思路和程式,要得出是或否的結論並不困難,然而在現實社會克隆人的問題所引發的倫理和道德危機,讓法律在制定之前不得不作出慎重考慮。同理針對當下流行的網際網路科學、雲儲存技術等等新的研究領域的法律規制難題,都反映出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在應對當前社會發展趨勢時所面臨的困境。簡單來講就是當今的社會不再有適合純粹獨立學科生存的土壤,學科與學科經過一百年的區別分立,如今再次面臨交叉融合的未來,法學當然不應例外。

二、學科交叉背景下出現的法學“邊沿學科”

法律的變遷和法學的繁榮不能迴避現代科學,同樣也不能與人文學科和社會學科作出徹底分割,事實上法學研究的樂園並不應也不該僅僅圈禁於法學家的城堡中。法學研究的視角隨著人類整體視野在不斷拓展,正是意識到侷限於某一個固定思維框架與模式中會令法學研究陷人片面與僵化,因此法人類學、倫理學、法社會學、法經濟學等等新興學科在這一過程中應運而生。

1.法學與人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