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與個性化創造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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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與個性化創造詩論
禪與個性化創造詩論 內容提要

本文是作者的《佛學與中國古典詩學》系列研究之一,文章從審美體驗的角度探討了古代詩學中個性化的審美理論。中國古典詩學中雖然沒有體驗這樣一個範疇概念,卻多有關於審美主客體融合體驗的描述。嚴羽的“妙悟說”就屬於一種個性化的審美理論。禪宗所講的“頓悟”,是指個體的直接體驗,不是靠理性思維或因定傳授模式所能達到的。禪宗主張求佛不應向外覓求,而是對自身佛性的體驗與發現,實際是一種獨一無二的個性化體驗。以禪喻詩正是借禪悟的個體化特徵來喻詩歌的個性化創造特徵,以打破舊的詩學正規化。詩的審美體驗與禪宗的宗教體驗有相通之處,一是隨機性,二是超語言性。宋代的詩論家即往往受禪學的濡染啟示,借用禪學的一些觀念構建其詩論。
中國詩學的發展歷程,不妨視為舊的審美正規化的突破與新正規化的創立之不斷交替的過程。由於詩歌特質所決定,詩的藝術表現形式是十分重要的。詩人的情緒、感受,對於生活的獨特體驗,都要通過藝術表現形式的外殼表現出來。一種藝術正規化初步形成之後,要通過許多詩人的創作實踐,使之逐步完善,臻於成熟。但依一種正規化進行寫作太多太濫的時候,就會造成一種陳腐的氣息。缺乏創造性的詩人(往往是一些“匠氣”十足的文人),更多地依賴於這種形式上的規範。如西昆派、江西派之末流,所以多遭譏彈,主要原因恐在於此。這種藝術正規化的高度成熟,孕含著其衰落的因子,造成了某些詩人忽視內心的審美體驗,而過多地依賴於形式框架。這就易於形成“千篇一律”的詩壇局面,使欣賞者產生一種審美上的疲憊感。
舊正規化的成熟與萎頓,則呼喚著新正規化的破土而出,以其蓬勃的生命力來取代舊正規化。一些富有創造精神的詩人,心中鬱積了許多新鮮的、獨特的審美體驗,舊的正規化往往難於表現這些個性化的審美體驗,於是,便自覺不自覺地突破舊的正規化,寫出面目一新的作品,給人以新鮮的審美感受。新正規化的出現是以詩人獨特的審美體驗作為最終動因的。

審美體驗,是審美創造的開端,同時也時貫穿著審美創造的全過程。沒有審美體驗,就談不到藝術創作,充其量只能是一種“製作”。審美體驗是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融而為一的過程,具有高度的個性化特徵。從西方哲學的意義上看,“體驗”是一種跟生命活動密切關聯的經歷,它的最根本的特徵就是類似“直覺”的那種直接性,它要求意識直接與物件同一,而擯除任何中介的、外在的東西。“在體驗中所表現出來的就是生命”,“包含有一種獨特的與這個特定生命之整體的關聯”[①],伽達默爾對於“體驗”的闡釋抓住了它的本質。
審美體驗作為一種特殊的體驗形式,是在審美活動中產生的對於審美價值的體驗。在審美體驗中,審美主體和客體已無法分辨,構成一個一體化的世界。蘇軾描寫文同畫竹時的情景“與可畫竹時,見竹不見人,豈獨不見人,嗒然遺其身。其身與竹化,無窮出清新。”[②]正是一種審美體驗。再如清代畫家石濤所說:“山川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脫胎於予也,予脫胎于山川也。搜盡奇峰打草稿也。山川與予神遇而跡化也,所以終歸之於大滌也。”[③]也是一種主客融合、物我不分的審美體驗。審美體驗是體驗者生命整體的投入,正如伽達默爾所說:“審美體驗不僅是一種與其它體驗有所不同的體驗,而且它根本地體現了體驗的本質型別,就象作為這樣的體驗的藝術作品是一個自為的世界一樣。審美的經歷物作為體驗也就擺脫了所有現實的關聯,看來,這正是藝術作品的規定所在,即成為審美的體驗,也就是說,通過藝術作品的效力使感受者一下子擺脫了其生命關聯並且同時使感受者顧及到了其此在的整體。在藝術的體驗中,就存在著一種意義的充滿,這種意義的充滿不單單地是屬於這種特殊的問題或物件,而且,更多地是代表了生命的意義整體。某個審美的體驗,總是含有著對某個無限整體的經驗。正由於這種體驗沒有與其它的達到某個公開的經驗程序之統一體的體驗相聯,而是直接再現了整體,這種體驗的意義就成了一種無限的意義。”[④]伽氏的論述頗為系統、深刻地揭示了審美體驗代表著生命的意義整體這樣一個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