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為“詩史”辯-從語義分析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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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一般史書  歷史本身  詩楊慎  王夫之
  論文摘要:本文藉助於分析哲學的一種觀點,即語詞的意義就是語詞的使用,一方面澄清了“詩史”一詞的特定意味,從而指出歷史上楊慎、王夫之對“詩史”的攻擊是無效的,另一方面也試圖在古典文學研究的方法更新上作一小小嚐試。
  針對杜詩的公認美譽——“詩史”,明中葉楊慎在《升庵詩話》卷四中有段著名的尖銳評論:“宋人以杜子美以韻語紀時事,謂之詩史。鄙哉!宋人之見,不足以論詩也。……杜詩之含蓄蘊藉者蓋亦多矣!宋人不能學之。至於直陳時事,類於訕訐,乃其下乘末腳,而宋人拾以為己寶,又撰出詩史二字以誤後人。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並省。”
  這段議論很有影響,如後來的王夫之有言日:“論者乃以詩史譽杜,見駝則恨馬背之不腫是則名為可憐憫者”,又有:“詠古詩下語秀善,乃可歌可弦,而不犯史壘,足知以詩史稱杜陵,定罰而非:黃”(《古詩評選》卷四、卷一),顯然是對楊慎語意的發揮。楊、王之論的確有力,但卻基本上沒有扭轉世人以“詩史”譽杜的傾向。這就有了一個奇怪現象:一方面,人們推崇“詩史”稱號,另一方又似乎無人為此給出一個“合法性”理由,來清晰地回答楊、王的責難。
  不是沒有人反駁楊慎,如王士貞,但很難說切中要害。楊慎之語,可析為兩層。第一,他偏愛“含蓄蘊藉”,鄙視宋人之作,並因此貶低杜甫“直陳時事”之詩;第二,認為“詩史”二字的提法,本身就有問題,將“以誤後人”。就第一層義而言,只要指出其偏激就可以了,王士貞的反駁正屬此類。如其在《藝苑卮言》卷四中所言:“楊用修駁宋人詩史之說,而譏少陵雲雲,甚辨而核,然不知向所陳皆興比耳。詩固有賦,以述情切事為快,不盡含蓄也。”清人朱庭珍的駁議亦屬此類:“宋人謂少陵為詩史,以其多用韻語紀時事也。楊升庵駁之云云。升庵此言甚辨,其識亦卓。然未免一偏之見也。”因為“老杜無所不有,眾體兼備,使僅摘此數語,輕議其後,則不可”(《筱園詩話》卷三)。不同的詩有不同的體裁、風格,各樣的人又有各樣的興趣、愛好,但在審美趣味上,實在不必憑已之私,以貶其餘。王士貞提醪媾慎“詩固有賦”,朱庭珍告誡楊慎“老杜無所不有,容體兼備”,均是閱讀實踐中的糾編之論,並未回答楊慎對“詩史”二字的責難。某種程度上,如王士貞說“其言甚辨而核”,朱庭珍說“升庵此言甚辨,其識亦卓”,實際上是認同了楊慎的“詩史”之見。
  楊慎的“詩史”之見,亦即上文引語的第二層含義,實際上包含著這樣的看法:何以以史譽詩?史有史筆,詩有詩法,“詩史”一說,混淆二者的區分,是對詩的無知,是對詩的貶低。真是這樣嗎?“詩史”的名號,確需要一個辯護理由,如果我們仍堅持它是一個褒義詞的話。
  辯護並不需要爭論。常識告訴我們,對於任何問題的爭論,往往緣於爭論雙方對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而當雙方真正意識到這一前提性的差異時,爭論也就自行消失了——要麼達成妥協,要麼各持已見罷了,哪裡有爭論的“焦點”呢?這裡的問題也很清楚,楊、王有楊、王的“詩史”,我們有我們的“詩史”——我們這些以“詩史”稱譽杜甫的大多數人,現在的任務就是要清晰地闡明我們的“詩史”含義,並因此顯示其如此使用的合法性所在。
  於是,從語義分析的角度人手為“詩史”辯,就是很自然的了。按照後期維特根斯坦的著名觀點——語詞的意義就是語詞的使用…,則我們可以問:當人們用“詩史”一詞稱譽杜甫的《石壕吏》、《潼關吏》、《悲陳陶》、《哀江頭》……等等時,究竟意味著什麼?首先應該說,它是一種行為,一種讚歎行為。仔細體會,這種讚歎行為實際上可改寫成兩個可能的句子(“詩史”雖然是一個詞,但在使用中,其實是省略的句子,因為只有句子才能表達人們行為中的意圖)。
  句,“真是好詩!這是用詩寫成的史啊!”B句,“真是好詩!這是對史的反映(或表現)啊!”兩句共有“真是好詩”語,這是無疑的,因為“詩史”是褒意,總含著對杜甫詩作的肯定。同時,我們也可看出,稱“好”的理由,主要來源於後半句的“史”字,因“史”譽詩,因而以“史”譽詩——詩史。這並非否認杜甫詩藝的高明,如公認的沉鬱頓挫的風格,律對精切的造詣,眾體兼備的優勢等等,但在“詩史”一詞中,其實也是對杜甫部分詩作的讚譽中,人們最為看重的,的確是一個“史”字。因此,理解“史”義,是理解“詩史”之義的關鍵。本文基本上就是圍繞“史”字,分析“詩史”之義。兩句後半部分的不同,表明的是“詩史”一詞可能具有的不同意味。我們比較這不同意味。先看A句部分,“這是用詩寫成的史”,此處“史”字,著眼於“文字記載”,但既是“用詩寫成的史”,就不等於“一般史書”,即使我們將A句省略為“真是好詩!這是史啊!”,憑直覺也可斷定,該處“史”字,絕非“一般史書”,因為無論多麼推尊“詩史”二字的人,也不會真的以為杜詩可以並列於二十四史序列。再看B句部分,“這是對史的反映(或表現)啊!”這裡“史”字,顯然不屬“文字記載”,它指向的是“歷史本身”——可定義其為“曾經發生的一切(事)”。對此“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更不必然是“一般史書”,完全可以有其他的方式。在這裡,就是詩的方式。如此就很清楚,A、B句的劃分, 並不是任意的,它們正分別對應於通常對“史”字的兩種直覺理解: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由此顯示出“詩史”一詞所具有的不同意味,但並不是說,此兩種意味是各自獨立的。畢竟,它們統一於“詩史”這單一的稱號中,這是其一。其二,兩者本身也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歷史本身”落實為“文字記載”,“文字記載”溯源到“歷史本身”。這樣的分析,目的僅在於顯示,即使把“史”字單純理解為“文字記載”,“詩史”之“史”也不等於就是“一般史書”,“詩史”之譽也並非在宣揚以詩代史(或以史代詩);更進一步,我們並不應該單純從“文字記載”方面理解“史”字,“歷史本身”才是第一位的,對其的“文字記載”已屬第二義。當我們以“詩史”稱譽杜甫,亦即讚歎其“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時”,有何不可呢?又有什麼理由能限制詩歌的表現範圍呢?

試析為“詩史”辯-從語義分析的角度

也許有人立即要說,楊、王之論並不是要限制詩歌的表現範圍,他們不滿的是杜甫“直陳時事,類於訕訐”,不符合“含蓄蘊藉”的藝術標準。這的確是他們的明顯意圖,而且我們一開始就說了,這屬各人的審美愛好,不值得爭論。杜甫的詩藝,即使限制在最能代表其“詩史”名號的那一類詩作中,其固有的沉雄博麗,造語精切等也為世人所公認,“直陳”也不必然“無味”(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語)。因此,本文不為杜甫的詩藝辯護,不為審美興趣爭論,只為“詩史”二字正名。楊、王固然可以有自己的喜好,但由此進一步貶斥“詩史”之譽,就有點限制詩歌表現範圍的嫌疑了,這是我們不妨指出的。
  嫌疑還只是嫌疑,楊、王之論的明顯誤區在於單純地認“史”為“文字記載”,進而為“一般史書”。舉前引楊慎語“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並省”為例可知,他們的“史”,就是《尚書》、《春秋》那樣的“一般史書”。這是一種直覺,是他們看到“詩史”二字時的直覺。楊、王由此出發,認定“詩史”的名號,抹煞了詩、史兩種文類的界線,是宋人乃至世人糊塗、鄙陋的表現。
  當然,詩如果寫成“一般史書”,或宣揚詩與“一般史書”沒有區別,那肯定是詩的不幸,他們的不滿有道理。但問題是,如上分析,“詩史”之譽,並不包含這樣的意味。因此可以說,楊、王之指責“詩史”,有點無的放矢。
  不過,我們還應該設身處地地代楊、王立言。他們可能會反駁:即使考慮到“史”字有兩個範疇義——“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仍可以從此兩方面追問,為什麼“詩史”之“史”不是“一般史書”以及為什麼“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這兩個問題是緊密相關的。我們也必須給予明確的答覆理由,否則就是滿足於我們自己的直覺。先探討第一個問題。它是在追究“詩史”之“史”的特定意味。關於這個“特定”,首先有一個誘人的界定思路:“這是用詩寫成的”,或“以詩的方式反映或表現”。但我們不打算採納這條追“詩”的道路。
  理由有四:一,對於“詩史”名號而言,這是一個明顯事實,我們不再饒舌。二,同時,此思路也隱含著陷阱。循此思路,極易墮入對詩的本質、定義的爭論,這早已是無休止的老生常談。這又導致理由三,如此“爭論”往往又演變為對興趣、愛好、品味的註解,這是本文力圖避免的。實際上,楊、王當然知道“詩史”之“史”包含有這種“特定”,但出於對“含蓄蘊藉”的偏愛,恰恰認為如此寫“詩”,“詩”就不是詩了,這“特定”。循此思路,最終就是對楊、王的審美愛好糾偏,而這是王土貞、朱庭珍早已做過的工作。還有最重要的理由四,“詩史”之譽中,“史”字為意味的重心。
  所以,我們不以“詩”字修飾,去界定“詩史”之“史”的“特定”,那樣的話,是在討論“詩”,而不是“詩史”。我們仍然追問“史”字自身:這個“文字記載”的 “史”是由什麼樣的“歷史本身”落實而來的?這需要我們回到“詩史”一詞誕生的歷史事實,亦即它的最初的歷史使用中去尋找。
  並非是宋人“撰出詩史二字”,這是當今學界常識。晚唐孟柴《本事詩》“高逸”中記載:“杜逢安史之難,流離隴蜀,畢陳於詩,推見至隱,殆無遺事,故當時號為‘詩史”’。此處“當時”云云,似乎說杜在天寶末年即以“詩史”成名,這是不確的,因為這不符合關於杜甫生平的一些基本事實(如杜甫《南征》就自雲“百年歌自苦,未見有知音”),而且也無任何其他文獻佐證,故只可存疑。唯一可確證的,至遲在晚唐時杜甫開始享有“詩史”稱號,《本事詩》本身即證明這點。
  對此事實,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是杜甫而不是白居易享有此名?至少乍一看,這不是沒有可能的。杜甫以“三吏三別”、《哀江頭》、《兵車行》……等詩贏得“詩史”之譽,白居易也最為看重這些詩,並且認為杜甫寫得還不夠多:“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關吏》……之章,‘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句,亦不過三四十首”(《與元九書》)。白居易的《新樂府》、《秦中吟》,顯然是對杜甫“即事名篇”之作的發揚光大,數量上並不輸於杜甫。那麼,質量上呢?拿白居易的《賣炭翁》、《新豐折臂翁》同杜甫的《兵車行》,《石壕吏》等詩相比,如果我們掩上作者的姓名,懸置杜甫的“偉大”,不考慮時代背景等等,純粹進行一種文字的比較,恐怕面對這些同樣令人耳熟能詳之作,區分質量高下是很困難的。像現代——比如說在一些常見的文學史教材中,比較出杜甫的“現實主義藝術手法”比白居易的更高明,往往是事先認定杜甫偉大的追認說明,並非真正文字上的詩藝高低。因為,根本就沒有絕對好的“手法”, 王從“一般史書”、“籠統歷史”的“史”之理解出發的攻擊,變得無效了。
  至此,我們通過回答第一個問題,一方面為“詩史”做出了有力的辯護,另一方面也做好了準備,可以直接回答第二個問題了。“為什麼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此問題現在即可代換成“為什麼對重大事件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對此的回答也是從正面為“詩史”名號的以史譽詩提供合法性理由。
  “好詩”之“好”當然離不開杜甫詩藝的高超,但正如我們前文已指出的,“詩史”的稱譽中,“好”很程度上來源於“史”。我們撇開人所共知的杜甫詩藝,只關注這個“史”。
  初看之下,這似乎不可能,單獨的“史”或“重事件”怎會產生詩之“好”?“一般史書”照樣記載、從而“反映或表現重大事件”,可它們連“詩”都不是,更別說是“好詩”。
  可是,我們都知道,最好的史書——《史記》,無可爭議地置身於中國古代最好的文學作品行列,更享有眾所周知的魯迅美譽“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魯迅在這裡是以詩譽史,詩也可以構成史之“好”。
  這提醒我們,在某種最高的程度上,而不是從一般的文類著眼,詩、史是相通的。正是這種“相通”,使得詩、史通過互喻而互譽,指示著那種最高程度。這就是以史譽詩、以詩譽詩的合法性所在。
  哪種最高程度?我認為可借用海德格爾的“存在”一詞說明。
  前文曾定義“歷史”為“曾經發生的一切”,但這個“歷史”對大部分時代的大部分人來說,很大程度上是隱晦的,因而是不“存在”的。人們Et常“操心”的只是自己的瑣事,小圈子裡的事,最多有“個人的歷史”。即使對於很多歷史學家,“歷史”也往往隱身為僵死的編年史材料。但在“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刻,“歷史”最大限度地因“澄明”而“存在”了,因為它能“急劇地改變幾乎所有人的生存狀態”,從而活生生地發生在幾乎每個人的行為中,發生在每個人的喜怒哀樂中。
  於是,唯有通過鮮活的個人才能把握歷史的“存在”,就像《史記》“列傳”反映秦末漢初的大變動那樣,它又何嘗不是詩呢?而當杜甫以詩歌表現天寶年間自己以及他人的所見、所感、所行時,那不正是安史之亂生動的“存在”嗎,又何嘗不是史呢?“詩史”之“史”是“存在”著的歷史,這再次說明了它的“特定”意味。顯然,對“存在”的探討將會進入最基本的哲學分析,而至此,“詩史”已得到有效辯護,故本文不再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