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殘保金申報繳納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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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殘保金申報繳納最新通知有什麼規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重慶市殘保金申報繳納最新通告

摘·要

由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印發《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近日出臺,規定2016年殘聯稽核期為7月20日至8月31日,地稅徵收期為8月1日至8月31日,以後年度按照《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時限執行。

繳納物件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稽核申報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先到單位所在地的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稽核後,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採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應填報《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重慶地稅網站“辦稅服務”欄目可下載)。

(一)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直接通過網上申報繳費;安置有殘疾人的,應同時提供經區殘聯稽核的《重慶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在“重慶市殘疾人就業服務網”下載填報)等資料;

(二)凡安排了殘疾人(含1-8級殘疾軍人)就業的用人單位,請先到區殘聯申報稽核上年度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應提供資料:①《重慶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在“重慶市殘疾人就業服務網”下載填報),②上年度在本單位就業殘疾職工的殘疾人證(含殘疾軍人證)原件和影印件,③殘疾職工社保繳費證明,④殘疾職工勞動用工合同影印件,⑤工資發放表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