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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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下文是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註冊的資料,大家可以參考瞭解。

註冊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一、什麼是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1、佣金代理:貨物的銷售代理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2、批發: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使用者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3、零售: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網際網路絡、自動售貨機,對於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4、特許經營: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二、設立外資商業型公司的條件:

1、最低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外資商業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4、外資商業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行為。

三、外商投資商業公司的經營範圍: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採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批發;

2、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准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範圍的內容中註明。

四、成立外資商業貿易公司的資料:

1、申請書;

2、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註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

6、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7、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8、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9、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檔案(影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影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11、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檔案。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FICE是指Foreign Invested Commercial Enterprise)。它是根據外商投資的經營範圍而定的,特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現在這種商業企業可以從事中國國內分銷業務,也可申請從事進出口業務,享受進出口權。如果是由外商獨資企業投資的商業企業,那麼他就是WFOE,同時也是FICE。

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投資形式

從事一般商品分銷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採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的形式。

二、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範圍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採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1.商品批發;

2.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准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範圍的'內容中註明。

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註冊資本 從事一般商品分銷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及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於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許可權事先徵得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

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檔案: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資企業章程;

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檔案和資信證明檔案;

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覆;

7.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檔案。

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即兩個以上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共同經營,共負盈虧,擔當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用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合營各方在合營期間不得收回其投資本金。

設立合營企業的一般程式是:立項、洽談、簽約、審批、登記、註冊。中外合資企業的立項申請由中方提出,然後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簽約;審批機關自接到各項應報檔案後,於三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發給批准證書;合營企業應在一個月內憑此批准證書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簽發執照日即企業成立日。

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以確立和完成一個專案而簽訂契約進行合作生產經營的企業;是一種可以有股權,也可以無股權的合約式的經濟組織。合作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協商,制定合作協議、合同,並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加以約定。合作雙方簽署的合同,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受國家法律保護,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設立中外合作企業的法律程式

(1)由中國合作者向審查批准機關報送有關檔案。這些檔案包括:設立合作企業的專案建議書;合作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作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檔案,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有關身份、履歷和資信情況的有效證明檔案;合作各方協商確定的合作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審查批准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檔案。

(2)審查批准機關審批。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檔案之日起45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審查批准機關認為報送的檔案不全或者有不當之處的,有權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間內補全或修正。

(3)辦理工商登記。批准設立的合作企業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